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行政復設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6.78K

行政復設申請書多篇

行政復設申請書範文篇1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複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工作,因工作需要(x年x月x日有晚自習),須xx年x月xx日回,乘車至,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受傷。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綜上所述,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被申請人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此致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行政復設申請書範文篇2

複議申請人: ,女, 日出生,漢族,聯繫地址: 。

複議被申請人: ,住所地為 。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 市 區(20xx) 第 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在沒有鑑定的情況下,以申請複議人未提供相應證據為由認定複議申請人為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被冒名股東,是指虛構法律主體或盜用他人名義登記股東。被冒名股東從未作出過持有股權的意思表示,不應被視為法律上的股東,不應賦予其股東權利,更不能追究其股東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沒有對申請複議人簽名的真偽進行司法鑑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請複議人是被冒名股東,因此原審裁定複議申請人為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綜上,原審法院裁定複議申請人與上海鏡靜物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事

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律程序,且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 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行政復設申請書範文篇3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在這邊要感謝您給我機會到xx-xx公司擔任行政前台這一職務。這一職務教會了我很多東西,讓我受益匪淺!

作為一個應屆畢業生,初來公司,曾經很擔心不知該怎麼與人共處,該如何做好工作;做為一個新人,剛剛加入公司時對公司的運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虧了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和幫助,讓我在較短的時間內熟悉了前台的工作內容還有各公司部門的職能所在,讓我很快完成了從學生到職員的轉變。

在實習期間,我在生產製造部有做過一段時間。雖然時間並不長,卻讓對事後工作的觀點大有改觀。這才發現任何職業任何工種都需要一定的基礎知識。就好比插件來説,看着是挺簡單的,但做起來又並非如此。插件最注重的是效益和質量。這是一個熟能生巧的細緻活,不是説你有多懂它的結構和性能就能無所事事了。我們一些平常不注重的手法和技巧。怎樣在小小的孔插上細細的二極管能又快又準呢?還得靠平時的經驗積累!進入前台時,充滿天真;就那麼單純的認為前台就只是接接電話和接待客人。通過深入瞭解才發現其實也挺複雜的。前台做的工作需要很好的耐心。硬硬頭皮做下去一切都會變天明,當初就是抱着這樣的想法接手了此職務。這才恍然大悟過來,一切事物都是自己説着容易做着難。就拿接聽電話來説,要注重語氣、語調的平緩以及説話的速度,不宜過快也不宜過慢;聲音要不大不小,也不要刻意修飾自己的語調;主要注重親和力!

辦公用品的管理方面:第一要知道公司職員需要什麼和不需要什麼,第二要知道倉庫物品數量和類別,第三要了解領取辦公用品的工作流程,第四要妥善管理辦公用品的申購和領齲{要知道哪些人應該領取和哪些人沒必要領取以及辦公用品數量的規劃和統計}而我卻做的一塌糊塗。

對於前台文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我覺的有必要成立一些新的制度。比如説辦公用品領用的`管理制度、物品申購的統一性,倉庫的規劃和調整。初入職場還不瞭解工作的真正含義,有時候難免會犯些小錯誤需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鑑,後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成熟;當然我還有很多不足,處理問題的經驗方面有待提高,團隊協作能力也需要進一步增強,需要不斷繼續學習以提高自己處事能力。這段時間的工作歷程讓我學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的迅速發展,我深感驕傲,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修養和內涵,彌補工作中的不足,在新的學習中不斷的總結經驗,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我的本職工作,發揮自己的潛力為公司的建設與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前台是公司對外形象的窗口,近段時間讓我對這句話有了新的認識和體會。前台不是花瓶,一言一行都代表公司,接待公司來訪的客人要以禮相迎,接聽電話要態度和藹,處理辦公用品的事務要認真仔細,對待同事要虛心真誠……..點點滴滴都讓我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進步。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復設申請書範文篇4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___,於__年__月__日進入___公司,根據公司的需要,目前擔任招聘專員一職。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極富工作熱情;性格開朗,樂於與他人溝通;有較強的團隊協作能力,和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係相處融洽;積極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注重自身的發展和進步。

人力資源工作是一項“潤物細無聲”的工作,如何更好的服務於公司各個部門,需要有較強的抗壓力、靈活度,如何把各項瑣事處理妥當是一門學問。初入職場,難免出現一些小差小錯需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鑑,後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成熟,在處理各種問題時考慮得更全面,杜絕類似失誤的發生。

在此我要特地感謝部門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入職指引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出現的失誤予以提醒和指正,但綜合看來,我覺得自己還有以下的缺點和不足:

一、有時候辦事不夠幹練,言行舉止沒注重約束自己;

二、工作主動性發揮的還是不夠,對工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不夠,離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三、業務知識方面掌握的還不夠紮實等等。在今後的工作和學習中,我會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同事學習,我相信憑着自己高度的責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夠改正這些缺點,爭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

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鍊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我會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本職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行政復設申請書範文篇5

申請人:姚元元,女,33歲,1981年2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户籍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現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

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地址:商城東路與鳳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

複議請求: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特向鄭州市公安局提出複議申請,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鄭州市未來路分局於20__年6月17日做出了鄭公未(治)行罰決字[20__]03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故特向鄭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申請理由如下:

一、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

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中的事實部分中寫道“姚元元因為口角和劉豔凱引發撕扯,後姚元元抓住劉豔凱胳膊將劉豔凱甩到牆上,劉豔

凱將姚元元胳膊咬傷”,因為口角是什麼口角,事實的真-相是20__年4月29號下午大概一點鐘的時候我在公司辦公,劉建國和劉豔凱在公司外面大吵,我當時沒有説什麼,突然馬記虎叫我,説劉豔凱這樣鬧-事影響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説他不方便去叫劉豔凱出來,讓我去勸勸。我剛要説話去勸他,讓她不要在公司大聲吵吵,畢竟我們這裏是上班時間,但她絲毫不領情,罵我説“你是誰,你算啥,你憑啥管我”等難聽的話,隨後我只是想拉她進電梯讓她不要在公司影響其他人,拉她不動的情況下才叫劉建國和馬計虎去幫忙。公安機關未全面考察事實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劉豔凱,但是卻沒有真正的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過錯認定方面只認定到我的過錯卻完全沒有認定劉豔凱的過錯,並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機關也有驗傷報告為證。

二、處罰決定程序嚴重違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但是公安機關卻未給予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未對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但是,申請人卻沒有收到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很顯然公安機關的做法嚴

重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鄭州市公安?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