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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實習報告(通用多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13W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通用多篇)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篇一

今年暑假,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這一個月我來説是收穫頗豐的一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導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觸了四五起真實案件的辦案經過;

親手書寫了起訴狀、證據清單、申訴狀、再審申請書、代理詞的法律文書;幫助客户起草遺囑;到過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旁聽了兩件案子的開庭審判;還參與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樓盤的商品房預售的簽約工作……以前我對律師事務所的瞭解僅限於別人的口耳相傳,對此的感性認識少之又少。然而在這一個月海鷗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經歷,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嚴謹、充滿挑戰的法律實務工作。

在實習期間,我遇到了許多關於房地產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由於能夠接觸到真正的案件辦理,我也逐漸地對此類案件產生了興趣。其中關於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問題我研究得比較深入,現在就這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一、關於《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與買受人簽約購房合同之前,要買受人籤一份《認購書》並交納數額不菲的定金,如買受人不能在房地產公司限制的期限內與其簽約購房合同,則房地產公司就沒收其定金。而要認定房地產公司能否有權沒收定金,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就要認定《認購書》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不同於買賣合同。這種觀點認為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它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形式。定金由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成立,於定金交付後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債)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即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形成主從關係。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擔保之債是對主債效力的補充和加強,受主債效力的制約。主債無效,擔保之債亦不存在;擔保之債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而現在通行的《認購書》無非是限制購房者(債務人)必須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喪失定金,其確保售房者(債權人)利益。可見,其定金所擔保的主債務(購房行為)還沒有發生。因為至此,雙方尚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為規定其內容的從合同(定金合同,即《認購書》)亦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相當於買賣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文件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項目批准文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文件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文件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作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五、開發商和購房人簽署《認購書》之類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現,符合合同訂立過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則;

六、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既然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之類的書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定金責任)。

我覺得以上兩種觀點都具有片面性。簽訂《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中的必經程序。《認購書》可以看作是一份獨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簽訂對購房人來講只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只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認購書》的簽訂是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夠順利簽署,但當它的條款約定相對較為詳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時亦可視為它為買賣合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認購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不僅要看其具體內容,而且也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就是《內部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為了更好地分析問題,這裏先説明一下幾個名詞的含義。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而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人在樓盤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並與客户簽訂《認購書》,這種做法被稱為內部認購。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認購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合同。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形式條件與其他實質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預售商品房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前所訂立的《認購書》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合同,自然無法律效力。即認購無效時,預售人應當向認購人返還定金,同時預售人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訂立《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其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名稱、房屋坐落、型號、面積、訂購總價、定金、簽署“契約”時間等條款。由於《認購書》多為房地產司制定,所以作為商品房的買受人在訂立《認購書》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

(一)訂立《認購書》前認真瞭解擬購房產的真實情況,不要輕易落定認購。如應多瞭解房地產公司的資質、擬購房產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產轉讓的情形等等。

(二)訂立《認購書》時一定要仔細閲讀各個條款,弄明白各條款的真實意思,容易產生歧意的表達最好進行修改或作出解釋予以界定。

(三)訂立《認購書》時,與房地產公司仔細約定“定金”在各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還應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況下惡意將房屋另售他人的情況。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通過這次在海鷗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我將課堂上所學的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覺得自身的素質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運用能力。這次實習讓我體會到律師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具有實現自身價值機會的職業,同時,律師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嚴謹、艱苦、繁重、需要終生學習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和差錯。我會鞭策着自己不斷前進,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總結 篇二

一、實習目的與實習時間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時間

司考之後便迎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因為自己的考研計劃,我選擇了申請自主實習,選擇到離家較近的_X律師事務所進行畢業實習,實習時間是從20_年x月x日到20_年x月x日。

二、實習單位

_X律師事務所位於湖南省__X,是由湖南省優秀律師_創辦的一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經湖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湖南_律師事務所設有金融證券法律業務部、刑事辯護法律業務部、民商事法律業務部、綜合法律業務部和行政辦公室等,目前擁有15名執業律師,涉及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企業改制、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湖南_律所注重團隊意識,走專業化、品牌化和規模化的路子,擁有全新的法律服務理念和工作方式。典型客户包括_X、_X、_X等政府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同時,湖南_律師事務所還是_大學的教學實驗基地。其卓越的成績和服務社會的精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我選擇湖南_律師事務所,不僅是因為其離家近這一地理位置,還因為其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且上述成就另我向往,能到這裏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確實讓我受益匪淺。

三、實習情況

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並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通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協助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及跟隨律師開庭以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理論知識方面,由於本科4年的學習以及剛考過司法考試,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這次實習中因為之後我和律師們熟悉了,更因為_主任的特別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內開庭的案件,我可以跟隨任何律師去開庭,但遺憾的是在市內開庭的案件並沒有我想象的多,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我跟隨律師開庭共有18次,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也會在開庭完了之後和我跟隨的律師討論庭上各個律師的優點及不足。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會見當事人則是週六早晨跟隨_主任,雖然很可惜為期三個月的實習期內只會見過這一次當事人,但在此次的會見中我學到了律師在會見當事人之前必須仔細閲讀相關材料,找出疑問點,在會見過程中需注意溝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辦公桌在接待室,因此我能旁聽各個律師接待當事人的全部過程。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三)通過寫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掌握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在這三個月的實習中,我乾的最多的事便是寫刑事、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代理詞、辯護意見等各種法律文書,還寫過律師函。每次都是按照律師給卷宗——我寫訴狀或代理詞或辯護意見——拿給律師看——我根據律師意見修改——交給律師的步驟,剛開始我幾乎要修改一大塊甚至於一大半,寫多了之後,到後來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飾語。這個過程我學到了寫訴狀要在講清事實和訴求的基礎上簡潔明瞭,而代理詞、辯護意見則要圍繞事實、法律和證據較為詳細的寫,並且在整理自己的辯點時還要儘可能的想到對方能想出的辯點,只有這樣才能可能保證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體會

(一)團隊意識、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湖南_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户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同時還要樹立團隊意識,注重團隊合作。

(二)律師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税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當時國家正好出台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三)律師一定要注重溝通

在學校聽過過很多場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囉囉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閲歷、涵養等等。

五、學習所得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矗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制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

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4、多種方式分析、解決問題

我在實習過程中,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件。A與B是母女關係,A的房屋過户給B需要辦理公證,而當地房管局(即辦理公證處)每日都人滿為患,且收費較貴。於是二人來到我們律所找到一位姓張的律師。張律師便帶她們去法院,恰巧那天我沒事,於是張律師叫我也跟去,到了法院後,張律師對法官説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要求出具判決書。事後,張律師對我説:“要嘗試多方面解決問題,嫌棄公證太慢、太貴,可以換個角度嘛,這個判決書來的多快好省,效力還高。”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

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勝於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閲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六、總結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律所的規章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工作中,認真負責,能按時完成律師們交代的任務,在緊急時間能和律師們加班加點一起按時完成任務,得到了

律師們的一致認可。通過這段實習期間,我更加了解自己,有進步,但也發現很多缺點,當然也學到很多東西。

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這三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總結 篇三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_年x月x日至x月x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精神。

一、實習目的及意義

1、實習目的

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習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和學以致用;在實習中,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並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思維;通過在派出所參與到具體的辦案的過程中,熟悉公安機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其辦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驟,不斷充實自身的專業知識。

2、實習意義

這是我們即將走出校門,踏上社會的最後一次實習。作為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聯繫的橋樑,實習生活帶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經驗和書本上沒有的知識。法學本生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習法律知識不僅僅在於我們能將那些書本上的知識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個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夠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這才是學習法律的我們所承載的使命。作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實習機會,把它們當作檢驗自身理論知識是否紮實的試金石;我在實習中也很注意個人法律素養的提高,學習如何為人處事,怎樣提高個人的能力。

二、實習內容

我實習的單位是我們鎮上的派出所,來的第二天早上所長召集我們開了一個會議,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務。我們實習生由於剛來很多東西都不清楚,所長讓我們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觀摩和學習所裏的辦事規程和熟悉所裏的管理規定,並適應這裏的生活和工作。

在這第一個星期裏,我跟着已經來所裏很久的實習生陳輝學會了如何給前來辦理身份證的羣眾照相,辦身份證算是所裏的一項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質量會決定羣眾們是否會拿到證件,我必須做好這項工作讓他們滿意。身份證圖像的採集用的是公安系統的專用軟件,照完相片之後要經過它的一系列處理,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傳到户籍室辦理身份證。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時間來練習,幾經摸索我總算是熟悉了。終於我可以給前來的羣眾照相了,照出來的相片在經過處理後,傳到户籍室那邊,大部分都是很不錯的,但也有少部分還存在小問題。經過多次調整後,我對該軟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過勝任照相一職。這是我來所裏最先學會的一項工作,但它和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聯繫不太緊密。

接下來,我實習的任務就是如何詢問當事人、證人以及如何製作詢問筆錄。所裏最那讓人激動的時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戰新了,無論颳風下雨還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羣眾報警,劉警官都會帶着我一起去處理。對於當事人有的需要帶回來做筆錄,不管多麼晚都要做個筆錄。每一次陳警官在做筆錄的時候,我都在旁邊學習,聽他們如何提問,都問些什麼問題,對不同的案件又該如何設計詢問的問題,被詢問者回答的紀錄過程,以及該如何組織語言進行紀錄,如何把握詢問的重點和非重點,碰到一些棘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等等。這些都是對初生牛犢的考驗,我相信通過認真學習和實踐,我定能掌握這其中的學問。經過聆聽多次詢問,我已能夠對不同的案件的提問方式瞭然於心,熟悉詢問的程序,對於重點問題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對一般案件的詢問,首先要向當事人宣讀或出示“行政權力義務告知書”,然後才開始,在詢問過程中要問清其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等必要事項。如對打架鬥毆性質的要重點問其誰先動手,用什麼打對方,_了哪個部位,都有誰受傷;而對的證人的詢問都要問清其與當事人的關係,在作證過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測、猜測等詞。在核對完筆錄後,打出紙質文檔給當事人查閲,在與當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應立即修改,並在核對無誤後在規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經驗的幹警的指導下,我也對當事人作過幾次詢問筆錄,他給我的評價是總體上符合規範要求,但有的用語有些不妥。我在隨後的詢問過程中,不斷地在改進。

三、實習總結

短短的一個多月的實習時間,一眨眼就過去了。這一段實習時光,對我來説既充實又充滿新鮮感和挑戰性。在這段時間裏,我學會了給辦身份證的羣眾照證件相,幫所裏完成上邊分派的採集DNA樣本和指紋的任務,接警和出警,詢問當事人,製作各種案件的詢問比筆錄。在和有經驗的老警員一塊處理警情時,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對於哪些問題應該由派出所處理,處理這些問題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對於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轄範圍的事項,如果羣眾向其派出所報案該怎麼辦等。我不僅僅知道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同時也對對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同時,經過這次實習,我學會了一些辦公自動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對電腦辦公軟件的應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電腦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這句話所藴含的深刻道理。

四、實習體會

通過這次實習,讓我進一步認識了公安,認識了社會,也認識到公安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對實習中自己表現的反思,我我發現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處,並深刻認識到:

1、理論是基礎,實習經驗是關鍵。在一個多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通過實習我發現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知識倒是掌握了,但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着手,甚至素手無策,這就是實習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

2、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他擔負着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的重任。作為有志於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人,培養良好的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3、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第一,對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適應該廣泛地查閲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主要哪些觀點,實習之中又傾向於哪種觀點,不僅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使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地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第二,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我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很有幫助的。第三,注重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説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