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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違紀檢討書(精選多篇)

欄目: 檢討書 / 發佈於: / 人氣:9.49K

目錄

國中學生違紀檢討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第二篇: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三篇:杏山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四篇: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懲戒辦法第五篇:違紀檢討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

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存根)

你在(時間),違反了學校紀律, 經學校研究現決定給予你紀律處分。

經辦人:年月日

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

你在(時間),違反了學校紀律, 經學校研究現決定給予你紀律處分。

經辦人:年月日

注:此聯在學生違紀後,當日內填寫並通知學生

學生收悉處分回執單 我是年級班同學,學校因本人給我的紀律處分我已收到,我將努力做到:班主任處理意見:班主任:年月日 注:此聯由班級、學生在收到《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後,2日內填寫並交給分管

領導,拒不填寫的班級、學生,學校將嚴肅處理。

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存根)

年級班同學:

你在(時間),違反了學校紀律, 經學校研究現決定給予你紀律處分。

經辦人: 年月日

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

年級班同學:

你在(時間),違反了學校紀律, 經學校研究現決定給予你紀律處分。

經辦人:年月日

注:此聯在學生違紀後,當日內填寫並通知學生

學生收悉處分回執單

我是年級班同學,學校因本人給我的紀律處分我已收到,我將努力做到:。班主任處理意見:班主任:年月日

注:此聯由班級、學生在收到《普通國中學生違紀處分通知單》後,2日內填寫並交給分管

領導,拒不填寫的班級、學生,學校將嚴肅處理。

第二篇: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第一條、為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紀律,強化校風校紀,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對個別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給予必要的處分,

以促使其接受教訓,改正錯誤,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處分分下列7種。

1、通報批評2、警告3、嚴重警告4、記過5、記大過6、勒令退學7、送工讀學校

第三條、處分程序

1、被處分的學生,本人須寫出書面檢查。

2、經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提出書面意見,交學年主任報學生處,或由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徵求學年主任和班主任的意見,交學生處,按審批程序審批。

3、處理決定要及時通知受處分的學生本人和家長。

4、通報批評公佈範圍:學年組、班級;警告處分以上(含警告處分)全校公佈。

5、警告處分以上(含警告處分)由學校備查,記入檔案。

第四條、處分權限

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記過、記大過處分由學生處審批;勒令退學、送工讀學校以上處分由校行政會議審批。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1、染髮、怪發、燙髮、染指甲、戴耳環、戴首飾,經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鬧喊叫,語言不文明,累計超過三次者;

3、不服從教育、頂撞老師,經教育能承認錯誤,並改正者;

4、各項活動不能夠按要求做,並給學校聲譽帶來影響者;

5、經常不按規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課不遵守紀律,影響課堂教學,不愛學習,造成一定影響者;

7、違反考試紀律者;

8、擅自進入學校禁止場所(如樓頂、教職工生活區、行政辦公區等);

9、私自不出早操、間操、不做眼操,累計超過三次者;

10、三操、四課、一讀一看遲到超過三次,或上課睡覺、不完成作業累計超過三次者;

11、三餐三點不按生活教師要求做,出現違紀並造成影響者;

12、兩睡説話累計超過三次者;

13、私自攜帶、偷吃小食品被發現一次者。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已有一次通報批評處分再犯者;

2、嚴重干擾班級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沒有造成對方傷害和不良影響者;

4、妨礙學校工作人員正常執行工作或打擊報復進行正常管理的學生幹部者;

5、做出有害於他人的不良行為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有一次警告處分並又違紀者;

2、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集體形象者;

3、打架鬥毆沒有造成傷害但造成不良影響者;

4、泡網吧、傳閲黃色書刊、揚言或實施打擊報復,經教育改正者。

5、侮辱誹謗他人,不聽勸阻者;

6、不接受老師正確教育,頂撞老師,影響很壞者;

7、有意曠課者;

8、故意擾亂會場、辦公室秩序者;

9、有意破壞學校財物者;

10、有抽煙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為之一,經教育改正者。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有一次嚴重警告處分並又違紀者;

2、在校內或社會上有偷竊等違法行為者;

3、打架鬥毆、造成傷害,在學校而後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但又不能積極妥善處理者;

4、嚴重破壞學校財物,經教育賠償並改正者;

5、曠課達三節者;

6、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者;

7、有抽煙和喝酒行為,經教育改正者;

8、私自攜帶、偷吃小食品,經教育不改者;

9、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者。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有一次記過處分並又違紀者;

2、在社會上觸及刑法但不構成犯罪者;

3、曠課累計達三節以上者;

4、嚴重影響並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

5、參加聚眾鬥毆不負有主要責任,經教育改正者;

6、在校內外向同學索要錢物及挑起或參加打架鬥毆以大欺小,以強欺

弱者;

7、有意破壞學校安全設施者。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勒令退學。

1、與同學發生衝突後,拉幫結夥,找人打羣架`,經教育不改者;

2、與同學發生矛盾時,動用刀具、石頭等器物者;

3、發現學生有吸煙、喝酒、吸毒等惡習以及早戀問題,經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牆離校、夜不歸宿者;

5、上課不聽講,不完成作業,屢教不改,並與老師頂撞,甚至辱罵、毆打老師者;

6、有意破壞學校公物,或偷竊同學財物,經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損學校名譽和形象之事者;

8、不聽生活老師勸阻,隨意串寢,住在其他寢室,或出現違紀情況,經教育不改者;

9、學生行為有異常表現,且不能自控(上課已嚴重影響課堂秩序,且下課有攻擊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10、傳閲黃色書刊,揚言或實施打擊報復,使用下流語言或動作調戲異性同學,經教育不改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送工讀學校。

1、嚴重違反《學生管理公約》者;

2、受公安機關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條、本條例沒有列舉到的行為,可參照類似的條例處分。 第十三條、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改正錯誤且表現尚佳者,可在規定的考察時間結束後申請撤消處分(警告二個月、嚴重警告三個月、記過處分一學期、記大過處分一學年)。撤消處分經本人和本班同學聯名提出申請,由學年主任、班主任簽字,經學校考察同意後,可以撤消處分;學期內有明顯改正或有特殊貢獻者,經本人和本班同學聯名提出申請,學年主任、班主任簽字,經學校考察同意後,可提前撤消。受處分學生本學期內沒有評先資格。沒有撤消處分者畢業後將處分決定裝入本人檔案。受處分後又重新受處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條、學生觸犯國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條例》解釋權在德育部。

北師大石竹附屬學校

2014年12月

第三篇:杏山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杏山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第一條、為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紀律,強化校風校紀,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對個別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給予必要的處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訓,改正錯誤,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處分分下列7種。

1、通報批評2、警告3、嚴重警告4、記過5、記大過6、回家教育

第三條、處分程序

1、經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提出書面意見,交學校政教處。

2、警告處分以上(含警告處分)由學校備查,記入檔案。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1、染髮、怪發、燙髮、染指甲、戴耳環、戴首飾,經教育不改者;

2、不服從教育、頂撞老師,經教育能承認錯誤,不改正者;

3、上課不遵守紀律,影響課堂教學,不愛學習,造成一定影響者;

4、違反考試紀律者;

5、擅自進入學校禁止場所(如樓頂、教職工生活區、行政辦公區等);

6、私自不出早操、課間操、不做眼保健操,累計超過三次者;

7、帶手機來學校經教育不改者;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嚴重干擾班級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

2、一般打架事故,沒有造成對方傷害和不良影響者;

3、妨礙學校工作人員正常執行工作或打擊報復進行正常管理的學生幹部者;

4、做出有害於他人的不良行為者。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有一次警告處分並又違紀者;

2、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集體形象者;

3、打架鬥毆沒有造成傷害但造成不良影響者;

4、揚言或實施打擊報復,經教育不改正者。

5、有意破壞學校財物者;

6、有抽煙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為之一,經教育改不正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有一次嚴重警告處分並又違紀者;

2、在校內或社會上有偷竊等違法行為者;

3、打架鬥毆、造成傷害,但又不能積極妥善處理者;

4、嚴重破壞學校財物;

5、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者;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有一次記過處分並又違紀者;

2、在社會上觸及刑法但不構成犯罪者;

3、嚴重影響並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

4、參加聚眾鬥毆不負有主要責任,經教育不改正者;

5、在校內外向同學索要錢物及挑起或參加打架鬥毆以大欺小,以強欺弱者;

6、有意破壞學校安全設施者。

7、私自翻牆離校、夜不歸宿者一次以上者;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請回家教育。

1、與同學發生衝突後,拉幫結夥,找人打羣架`,經教育不改者;

2、與同學發生矛盾時,動用刀具、石頭等器物者;

3、有吸煙、喝酒、早戀問題,經教育不改者;

4、與老師頂撞,甚至辱罵者;

5、偷竊他人財物,經教育不改者;

6、揚言或實施打擊報復,使用下流語言或動作調戲異女同學,經教育不改者。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回家教育。

1、嚴重違反《學生管理公約》者;

2、受公安機關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條、本條例沒有列舉到的行為,可參照類似的條例處分。

第十三條、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改正錯誤且表現尚佳者,可在規定的考察時間結束後申請撤消處分(警告二個月、嚴重警告三個月、記過處分一學期、記大過處分一學年)。撤消處分經本人和本班同學聯名提出申請,由年級組長、班主任簽字,經學校考察同意後,可以撤消處分;學期內有明顯改正或有特殊貢獻者,經本人和本班同學聯名提出申請,年級組長、班主任簽字,經學校考察同意後,可提前撤消。受處分學生本學期內沒有評先資格。沒有撤消處分者畢業後將處分決定裝入本人檔案。不發畢業證書,受處分後又重新受處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條、學生觸犯國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

另補充規定定如下:

1、 受學校警告處分的學生不享受1個月菜金補助;

2、 受學校記過處分的學生不享受2個月菜金補助;

3、 受學校記大過處分的學生不享受一個學期菜金補助;

4、 受學校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享受一學年菜金補助。

5、帶手機到學校的學生,經發現學校將收其手機直到九年級畢業。

麻江縣杏山中學

2014年9月

第四篇:國中學生違紀處罰懲戒辦法

白芬子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懲戒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嚴肅學校紀律,預防和減少違紀行為,增強法制觀念,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社會新人,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違紀學生的處分,必須慎重且嚴格執行手續。把違紀處理作為教育的手段。學校對違紀學生,堅持教育為主和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對受處分的學生,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經常找他們談心,要熱情幫助,不應歧視。幫助他們改正缺點,錯誤,及時撤消處分。

第三條: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公共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程序、權限

第四條: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造成的後果,偶犯還是屢犯,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度,給予下列六種處分:(1)通報批評;(2)警告; (3) 嚴重警告; (4) 記過; (5) 記大過;(6)留校察看。

第五條:違紀學生寫出書面檢查,班主任將書面檢查、旁證材料等報學校政教處。處分決定後,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和學生本人,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思想工作,處分決定全校公佈。

第六條:學生處分須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凡所犯錯誤給集體和個人帶來經濟、物質損失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以罰款。

第八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免於處分:

(一)情節輕微,不是主謀者;(二)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改正者;(三)主動賠償損失者;(四)檢舉揭發有功者。

第九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者;(二)認錯態度不好者;(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四)屢教不改(包括受處分後,又犯其它方面錯誤的)者;(五)手段惡劣,情節嚴重者;(六)脅迫,誘騙和教唆他人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七)

嫁禍於他人者;(八)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按較重的處分後再加重處分。

第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一)各項政治活動或學校集會缺席,情節較輕者;(二)多次發現講粗痞話或用語言故意侮辱他人者;(三)、頂撞老師或有對老師不禮貌行為,情節較輕者;(四)違反上課、自習、就餐紀律,不聽勸告者;(五)經常缺交作業,學習態度較差,任課老師反映不好,每學期月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二節者;(六)幹部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後果者;(七)發現同學中的違紀行為不報告者;(八)不服從學生幹部管理或妨礙幹部執行公務者;(九)不講究衞生且經教育不改或故意破壞衞生者;(十)損壞花木情節較輕者;(十一)週五在校內留宿一次者。

第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3-4節者(遲到3次按曠課1節計算);(二)破壞公共財物,公共衞生和校園綠化,後果尚不嚴重者;(三)擾亂學校的公共秩序,不聽勸阻,影響較大者;(四)塗畫、弄髒、撕毀標語、塗改學校的各種公告牆報造成不良後果者;(五)住宿生在寢室下棋、聽錄音機、高聲唱歌、談笑影響他人學習、休息或留宿非本寢室人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六)不接受學生幹部的正確管理,侮辱、謾罵或諷刺打擊學生幹部者;(七)擅自帶外人進入學生公寓者;(八)週五在校內留宿2—3次者;(九)有其他應給予警告處分行為者,或受過通報批評處分又重犯第十條者。

第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一)抽煙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二)在大型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三)有一次偷竊行為者;(四)在公共場所和集體活動中故意擁擠、起鬨、製造混亂者;(五)在校期間初次進入營業性遊戲廳、歌舞廳、網吧者;

(六)在校期間喝酒未造成較壞影響者;(七)有其他應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行為者,或受過警告處分又重犯第十、十一條者。

第十三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並通知家長領回協助學校教育5天,並寫好保證書,返校時由家長送回。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5-10節者;(二)嚴重破壞課堂紀律,干擾教學,經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內外有不止一次偷竊行為者;(四)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參與打羣架者;(五)不服從教育管理,與教師或學校其它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造成不良影響者;(六)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者;(七)在公共場所聚眾鬧事者;(八)寫恐嚇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學習者;(九)破壞學校花草樹木、教學設施後果較嚴重者;(十)考試中舞弊行為嚴重者;(十一)違紀且不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處理,態度惡劣者;(十二)在校期間喝酒造成較壞影響者;(十三)賭博;(十四)初次在河裏、山塘游泳、洗澡者;(十五)週五放假在校內留宿4次以上者;(十六)有其他應給予記過處分行為,或受過嚴重警告處分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條者。

第十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通知家長領回協助學校教育10天,並寫好保證書,返校時由家長送回。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20節者;(二)偷竊試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壞考試; (四)身藏兇器(如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五)在校內外進行偷盜,情節嚴重,手段惡劣者;(六)侮辱女生,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者;(七)肆意破壞公物、破壞綠化,後果嚴重者;

(八)辱罵教職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職工行為後果嚴重者;(九)糾集社會青年到校滋事,打架鬥毆者;(十)就寢期間外出上網者;(十一)有其它應給予記大過處分行為或已受記過處分尚未撤銷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條者。

第十五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通知家長領回協助學校教育15天,並寫好保證書,返校時由家長送回。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21-30節者;(二)不通知家長、教師擅自離家、離校出走者(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學校聲譽者;(四)在校期間多次進入營業性網吧者;(五)破壞學校安全設施,造成嚴重後果者;(六)在記大過處分期間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者。

第十六條:學生有以下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通知家長領回協助學校教育一學期,並寫好保證書,下學期開學時由家長送回。

(一)下河裏、山塘游泳、洗澡二次以上者。

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行為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領回。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達31節以上者;(二)在校期間多次進入營業性網吧屢教不改者;(三)聚眾羣毆或找校外人員報復、毆打同學造成惡劣影響者;(四)違反國家治安條例,受到國家法律追究者;(五)留校察看期間,如屢教不改,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經司法部門判刑或按規定批准送勞動教養者;(六)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者;(七)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國家、集體財產有嚴重後果、道德品質敗壞、偷竊成性、激起師生公憤者;(八)散佈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聽教育,堅持不改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四種處分在三個月後,留校察看在半年後,根據表現可考慮予以撤銷處分。受處分的學生(不包括自動退學)對自己的錯誤有較深刻的認識,並能以實際行動改正,經本人申請,班主任、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經學校行政會通過,准予撤銷處分。

第十九條: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記入學生檔案。撤消處分後,將其處分的決定存入學校文書檔案,不記入學籍卡。凡受處分的學生當年度不得評為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或其他積極分子。學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至九年級畢業未能撤消者,暫緩半年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五篇:違紀檢討書

篇一:工作違紀檢討書

尊敬的領導你好

今天在工作時我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在線路板上寫字,並被領導發現,我認真反思,為我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的內疚和不安,在此,我謹向領導做出了深刻的檢討。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但同時,也是我對自己工作的放鬆,帶來的結果,經反思我覺得自己在工作責任心上仍舊非常欠缺,更為重要的是我感到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領導的關心,這次的事使我不僅感到是自己恥辱。我深深的感到這種行為是一個非常不好的傾向,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苗頭,如果不是領導及時發現,並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還這樣下去,那麼後果極為嚴重,甚至無法想像會發生怎樣的工作失誤,在此我在像領導做出檢討的同時也向你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總之我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做出了這樣的行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發生這件事,我知道無論怎樣都不足以擬補我的過錯,因此我不請求領導的寬恕,無論領導怎樣從嚴從重的處分我,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同時!我請求領導在給我一次機會,讓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來為公司的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請領導相信我。

望領導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證以後不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我真誠地接受批評,並願意接受處理。對於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領導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檢討人:***課別:外層課工號:***課內代號:***

篇二:工作違紀檢討書

尊敬的*書記:

這裏,我只向您作出檢討。因為您就是黨的化身,亦是黨。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學習和深刻反省,我已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為了更好的開展今後的工作,鍛鍊和提高自己,將書本上的自己徹底消滅,而替之以與現實接軌的自己。現在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誠懇態度,向您及您所有的黨委作出檢討。

一是工作經驗欠缺,不適應工作,並且在種種原因下,越發不能接受這種讓我靈魂不得安寧的工作現狀。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紀委書記和人(請你繼續關注本站:WWw.HaOWORd.cOM)大主席的談話精神,在今後的工作中,首先要堅持自己的追求,並且要對殘存在我思想深處的理想主義分子徹底肅清,不讓其有抬頭蔓延之空間,讓自己整整齊齊地脱胎換骨,變成一個對黨,對社會“有用”的人,而非“無用”的人;其次,要積累對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經驗,並將這種有益和有良的經驗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二是紀律性不強,自由主義氾濫。由於各種不適應,加之自由主義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這樣嚴重的錯誤。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規則辦事,認真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組織紀律,做到早請示、晚彙報。在努力工作的同時,要毫不留情地剷除掉隱藏於我身各個角落的自由主義成分。自始自終相信“不以規矩,難成方圓”這一古訓。通過這次事件的發生,給我教訓最大也是震憾我靈魂最深的經驗只有一句話:無論做事還是做人,都要循規蹈矩。也只有循規蹈矩,方可成圓。

通過此次教訓,我將當作極其寶貴的經驗財富加以吸取,並深刻銘記於心,時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禮

檢討人:某某某

篇三:工作違紀檢討書

尊敬的院領導:

事發於****年**月**日晚,由於對新系統操作的不熟悉,致使年終醫保結算工作拖沓不前,無法在正常的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於是院領導安排我當晚加班結算*年尚未出院的醫保在院病人,我加班至六點半,還剩下三個未來得及辦理出院結算的醫保病人,本想交代給值班人員來繼續辦理。工作違紀檢討書範文奈何,當晚值班人員也需對農合病人辦理中結,顧及不暇。而我因為不必要的個人因素沒有繼續加班,耽誤了醫院的年終結算工作,致使醫院的財務工作沒能正常開展。對此,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抱歉!

在自我反省的過程中,痛定思痛把犯錯原因歸結如下:

1、責任心不強。所謂“食君之祿,擔君之憂”,作為一名收費人員,本該恪盡職守輔助財務完成醫院統計工作。更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態度,切忌工作上的隨意性。

2、紀律性不強。要嚴格按照醫院規章行事辦事,自始自終相信“不以規矩,難成方圓”這一古訓。無論做事還是做人,都要循規蹈矩。也只有循規蹈矩,方可成圓。

經過這次事情,我為我的行為感到後悔,也對收費處帶來了不好的影響,為了對我的過失負責,我願意接受該有的懲罰。通過此次教訓,我將當作極其寶貴的經驗財富加以吸取,並深刻銘記於心,時常警醒自己。對於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我也要放正態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做事要有始有終。

真心感謝領導的教誨,希望在今後的成長過程中,能從你們身上學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們的教誨和幫助,我倍感幸運!工作違紀檢討書範文並且保證今後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有再犯,請院領導重罰。

我是一名高中教師,經歷了那麼多的事情,聽説了更多的事情,真的有一種自己不配做一名教師的感覺,特檢討如下:

一:我的專業素質太低。

我在大學所學的內容只是本專業的內容,但卻沒有想到,在登上講台以後,我還要面對的是其他的問題,例如,大學聯考早就實行三科綜合考試了,我們的教育也一再強調我們要注意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可是,我們國家在1994年開始實行高中會考制度以後,地理已經成為高一的時候就已經結束的會考科目,而且文科生大學聯考只進行“3+2”(語、數、外三門主科和政治、歷史共五門的課程),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99年(有的地方可能要早一點或者有的地區還要晚一點),但就是這一批不學習地理的文科教師畢業後從事的教學工作,卻要擔負起政治、歷史、地理的文科綜合考試的任務,所以我為自己不能精通其他的專業而檢討;(但想一想,比起我的一些同學畢業後被迫改行教其他學科,我還應該是學為所用)。我也為自己的電腦專業的知識過於淺薄而檢討,因為領導要求我們進行多媒體教學,而且最好加上flash動畫的效果,最好不要從網上下載,儘量的自己來製作,我為自己只能製作簡單的ppt課件並且還不能經常使用而檢討。

二:我的教學內容過於狹隘。

儘管要求素質教育,可惜我們也確實不知道素質教育究竟應該從那裏抓起。我們只能在學習的方法上進行指導,在教學的方法上進行各種各樣的改革,我們只能盯着大學聯考這個目標不放鬆,因為如果大學聯考成績不理想,小的損失是獎金和年終考核,但如果影響到學校的聲譽,那麼你還怎麼能在這裏呆下去?所以,我為這個而檢討,我們如果不僅僅只是抓大學聯考,不僅僅是隻為我們的短淺目光,那麼我們的素質教育早就遍地結果了。

三:我沒有心理教師的素養。

儘管我是師範專業出身,也學習過教育心理學,但我在教學的過程中,也確實忽略了學生的心理素質的培養,儘管告訴了他們應該面對困難不放鬆,儘管也告訴他們要以振興國家民族為己任,儘管告訴了他們應該同情弱者應該大家團結如家人,但由於沒有制定具體的考核章程,學生是否記住我就不清楚了。

四:我忽視了對學生的團隊精神的培養。

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只是能根據學生的個人特點而採取具體的教學任務,要發展學生的個性,要讓他們知道好成績是靠他們的努力分不開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只做到了讓學生認識到要不斷的自己去努力去拼搏,儘管告訴他們國家和集體利益為重,儘管告訴了他們應該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和集體利益,卻忽略了讓他們的團體精神的培養,忘記告訴他們在一個團隊中應如何作戰,應如何真正的顧全大局,沒有告訴他們在團隊中是沒有平均主義的,因為我這方面的失誤,所以導致後來很多的學生在走向社會後,面對團隊中的不平均的狀況沒有一個成熟的心態來對待。我檢討。

我為我不能一天24小時的盯着我的學生而檢討,儘管早晨5點起牀,晚上在學生休息以後(一般是在晚上10點)我才回家,但我依然面對學生家長的指責只能檢討,那個家長氣憤的説:“我們的孩子下半夜3點怎麼還能夠出去打遊戲呢,還不是你們沒有看好他們?你們嚴重失職!”我真的沒有辦法説出家長錯在什麼地方,人家把孩子送來的目的就是讓我管教的嚴一點,我真的為自己不能24小時睜着眼睛而檢討。

篇四:工作違紀檢討書

王老師:

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檢查,我對於我這次犯的錯誤感到很慚愧,我真的不應該不重視老師説的話,我不應該違背老師的話,我們作為學生就應該完全的聽從老師的話,而我這次沒有很好的重視到老師講的話。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這次的悔過真的很深刻。

不過,人總是會犯錯誤的,當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為藉口,我們還是要儘量的避免這樣的錯誤發生,希望老師可以相信我的悔過之心。“人有失手,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絕對是失誤,老師説的話很正確,就是想要犯錯誤也不應該再您的面前犯錯誤,我感到真的是很慚愧,怎麼可以這麼的……

相信老師看到我的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我這樣如此的重視這次的事件,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可以向老師保證今後一定不會再您的視線範圍內出現我手機的身影,也絕對不會在上課的時間內再玩手機,也不會讓手機在上學的時間內開機。

這幾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認識到了我的錯誤,知道了老師説的話不能夠裝做沒有聽見,老師説的話就要聽從,老師説的話也絕對會實現她的諾言,老師所要管的一定是為了我們學生好,所以我們不用挑戰老師的紀律,我們還是學生,沒有能力對老師説出來的話產生不聽從的想法,我們學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聽從老師的話,好好的學習好,讓老師可以放心,讓老師可以信任。

犯了這樣的錯誤,對於家長對我的期望也是一種很大的打擊,家長辛苦的賺錢,讓我們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點,讓我們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習當中,可是,我卻違背了家長的心意,我犯了這樣的錯誤,簡直是對於家長心血的否定,我對此也感到很慚愧,家長的勞累是我們所不知道的,每天為了生存而忙碌,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壓力,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們所不能夠了解的,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們的乖孩子,聽從家長的話,家長是我們最親的人,也是我們在現在這個社會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們就要儘量的避免家長生氣,不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而我們作為他們最親的人也不能夠惹他們生氣,這個都是相互的,當我們傷害到他們的心時,也是對於自己心的傷害,因為我們是最親的人。沒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可以認可我認錯的態度,我真的已經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錯誤了,希望老師再給我知錯就改的機會。也希望同學也要引以為戒,不要犯和我一樣愚蠢的錯誤了,這次的教訓真的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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