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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操作的檢討書

欄目: 檢討書 / 發佈於: / 人氣:7.39K

第一篇:違章操作引發事故檢討書

違章操作的檢討書

尊敬的單位領導:

隨着雨季來臨,為了確保鄉鎮道路穩固暢通,我們建築施工隊伍在一個月之前就前往了鄉鎮xx區段開展道理加固工作,期間由於我小組成員沒有按照施工違反操作,急於趕進度,導致了路基出現嚴重塌陷,重型機車掐在泥土,部分上體滑坡導致兩名工人受重傷的嚴重後果。

事故發生以後,我們儘管採取了第一時間的搶救,兩名工人經過緊急治療脱離了生命危險,可是最終還是受了重傷,給工人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對於這次事故的發生,我作為施工小組負責人,自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針對此次情況,我違反了單位職工日常操作行為規範,沒有按照標準化施工作業程序,片面地強調了高效施工水準,忽視了道路路基的承受能力。同時,我在潛意識裏也沒有對工人施工安全環境有足夠充分的認知,忽視了工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工作,使得事故發生導致了工人的人身安全遭到了傷害。

無論如何,我定要深刻檢討、自糾錯誤,盡一切努力彌補錯誤,並且願意承擔這次事故的大部分責任。

此致!

第二篇:違章檢討書

違章檢討書

尊敬的領導、職工同事們:

我叫温佔普,4月3日零點班,我在14102工作面無證開採煤機,被安監科查到,採煤機司機為特殊工種,技術含量高,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如果操作不當誤操作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我對當時的蠻幹行為非常後悔,在此,我向領導和各位工友做出深刻檢討: 通過這件事,説明了我個人安全意識不強,平時不注重安全培訓學習,給區隊和其他同事帶來了惡劣的影響,雖然自己未能造成安全事故,可是,由於自己的蠻幹,影響了區隊和班組的各項考核和大家的工資收入,如果發生事故,後果更不堪設想。今後,我要吸取這次違章教訓,加強自身安全培訓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杜絕類似現象發生,我向大家保證,請大家監督。

温佔普2014年4月

第三篇:違章操作

違章操作,可以定工傷,同時也可按廠規處罰

[案例]小范是一家外企的員工,因其在工作中違章操作,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該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工傷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依法裁決企業承擔小范的工傷保險待遇。企業不服,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該企業承擔小范的工傷保險待遇。企業服從判決,但按照該企業制定的《企業職工獎懲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小范進行了經濟處罰。小范不服,認為既然對工傷職工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就不可以再對其進行處罰,遂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依法駁回了小范的請求。

[點評]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雙方當事人沒有正確理解違章操作和工傷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之間的關係。

違章操作的行為,並不影響工傷性質的認定。違章操作屬於過失行為,只要不是蓄意違章,便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小范雖屬違章操作,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但小范的行為不能構成蓄意違章,即小范的本意並不是想自殘身體,以獲得單位的賠償。

因此,小范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並依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落實待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對工傷職工實行保護性的補償原則,有別於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對違紀違章職工實行的經濟處罰。“無過錯責任”原則規定了即使職工本人存在一定的過錯,仍應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給予補償。但這並不表示工傷職工可以不承擔因其違章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承擔經濟損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賦予工傷職工應享受的權利,後者是法律規定違紀職工應承擔的義務。

詳解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自從2014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企業自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之日起,未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這條法律已經被在上海就業的勞動者熟記於心,並且都已經熟練應用。勞動仲裁的案件裏只要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幾乎都提起了雙倍工資的訴訟。很多勞動者都以為這是法律規定給自己的,殊不知這是法律對企業未盡法定義務對企業的懲罰性措施。筆者一直從事人力資源的研究,特將雙倍工資的情形進行了條理化的理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勞動關係的確立。

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關鍵是要確立勞動關係。確立勞動關係一般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二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與單位有勞動關係,三是事實上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沒有證明。一般要求雙倍工資都是第二、三種偏多。因為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有雙倍工資的説法。怎樣才能確立勞動關係呢?法律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確立,一、雙方的主體是否合格,也就是説企業和勞動者是否是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比如一個雜貨店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户登記證,現在該店夥計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這樣就不能支持。反之,如果這個店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的個體户執照,也就是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個體户即個體經濟組織也是勞動合同法的主體。第二、勞動者的工作是否從事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如果不是從事用人單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夠成勞動關係。第三、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這點很重要,一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法院大部分都是根據事實判斷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這種發生

在很多國有企業長期使用什麼勞務工、臨時工身上。第四、是否連續發放勞動報酬。

在以上要求雙倍工資中,一般都本着“誰舉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要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基本上要求勞動者提供比如税單、以及日常工作中最好是用人單位蓋過公章的相關文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手頭上什麼都拿不到,沒有考勤卡、沒有工資單、不交税,這就叫不規範就是最規範。如果勞動者手頭上什麼證據都沒有,那就只能吃啞巴虧了,沒辦法,因此提醒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時就需要收集證據防範。這樣明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最後因為自己沒有證據敗訴的實在太多。一般在庭審過程中,也要求企業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是該單位的員工,一般要求一、提供求職登記表、二、工資單、三、考勤卡、四、證人證言。因為,這些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必須保存兩年備查。大家都知道,企業的這些證據都屬於用人單位自己保管,造這樣的證據很容易,因此關鍵證據還是在勞動者的提供。

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但是,單位不予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能進行申訴。因為,在這期間屬於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簽訂的法定期間。

三、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看雙方的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這個中間就需要看實際情況。假如張某在2014年1月1日進入上海某單位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用人單位才跟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張某一直不肯簽訂,認為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在2014年3月離職。現要求單位支付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的雙倍工資,那麼該單位就只要從2014年2月支付到2014年9月30日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單位在2014年1月1日要求勞動者簽訂合同,已經盡到了誠實信用的義務。勞動者説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不簽訂,等於放棄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因為合同的有效無效只能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在要求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搞一個勞動合同的簽收單,這樣才能證明單位已經盡到誠實信用的義務。有些時候勞動者也認可,這需要看具體情況。因此企業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自超過一個月的次日到證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個在現在都是無異議的。但是,各個地方的法院對超過一年以後是否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仍存在異議。有些地方法院認為,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有合同,有的法院認為,視為無固定,並不代表有合同,因此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這個也許在以後的司法解釋會有一個圓滿的解釋,我們拭目以待。

五、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關係存續的,但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同樣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根據上海市高院2014年3月的73號文件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如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限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很多企業認為只要進行補正即可。在2014年4月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內部操作口徑中,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盡到誠實信用的義務,同樣要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企業必須要謹慎。證明誠實信用無非就是拿出證明已經行使過權利。

六、人事負責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雙倍工資需要區別對待。現在很多企業人事負責人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到後來與企業走上法院,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大部分法院不支持。認為人事負責人是應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在2014年12月份,某企業總經理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八個月的雙倍工資高達264440元,最後法院沒有支持。因為在庭審中,該總經理並沒有提供出要求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因為,在中國人事負責人既是勞動者又是代表資方。如果這個總經理在職期間,向該公司的負責人書面提出過,結果肯定大不一樣。

七、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雙倍工資並不適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勞動報酬的規定。雙倍工資只是法律對用人單位未盡到法定義務的一般性時效規定。很多勞動者都認為時間拖得越長,拿的雙倍工資越多,其實不然。打個比方。某人從2014年1月1日進入某公司,一直到2014年的6月1日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7月1日向勞動仲裁進行申請,要求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的雙倍工資,這時勞動仲裁和法院基本上支持是從2014年7月1日往前一年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的雙倍工資。勞動仲裁就是從申訴之日起開始算起,因為這是勞動者應當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雙倍工資大部分法院都只計算到整月。如果算下來是8個月15天,勞動仲裁和法院基本都是按照整月計算。雙倍工資中不包括非常態工資。比如加班費、年終獎等不包括在雙倍工資中,因此勞動者要注意。雙倍工資是除工資以外,再支付一倍的工資。

八、企業要預防特殊勞動關係員工產生雙倍工資。某企業招聘女翻譯從事每天四小時的非全日制工作。單位無考勤單,在該非全日制員工回家生育期間單位還支付了4000元工資。在單位的工資條上很簡單,只有月薪4000元字樣。最後該員工要求雙倍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法院根據員工提供的證據判決企業與該員工有正式的勞動關係,最後承擔以上所有費用。現在很多協保人員、見習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企業要注意。因此,在12333勞動保障局網站上進行招工錄用時,有一行紅顏色的字在提醒用人單位,請看清協保人員的勞動手冊。用人單位在招工特殊勞動關係的人員是,一定要嚴格審核。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將會一直持續,作為用人單位也應當盡到誠實信用的義務,作為勞動者也要體諒用人單位,只有這樣勞動關係才能和諧。用人單位應當最好日常人力資源事務性工作台賬,做到招聘規範化、招聘流程化、表格化,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

勞務關係為何變成勞動關係呢?

時間:2014-3-2 11:03:30 點擊:36

好久沒寫勞動關係的文章,很多企業的人事和個人紛紛要求我來寫一些能通過大白話的文章,讓一般的勞動者能看得懂。説實在的,勞動關係不是我的專業、也不是靠這個維持生計的,只不過是愛好,是通過這些年來能在勞動仲裁機構的鍛鍊機會的總結,再加上平時的總結,因此我有底氣能講勞動法規,因為我真的是花了一些時間進行過理論和實踐的研究,我可以不用課件就憑自己的大腦中的知識能講一週不用課件和任何提示資料,這也許是因為長期講課的總結的結果。因此,很多人和培訓機構都認為我是專業做勞動關係,因此,在這裏需要澄清的是,我的專業最大的強項是人力資源中的薪酬和績效,還有管理流程診斷,這才是我的專業,而且已經幫助過很多的企業實施過這些項目。人力資源會計和審計是感謝我的第一份工作的單位。勞動關係我從不講虛的知識,因此這就是很多人感覺最踏實的吧。曾經

由一個學員告訴我,他聽了3000元一天的課程,還不如聽我這個500元一天的課程。因此,讓我深深地感覺到,對待每一個學員都要真誠,不要去玩弄哪些虛的東西,上課是需要氣氛,但是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講師,傳道授業,才是自己真正的所在。不要只看了幾本法規,咬文嚼字,就把自己定位為專家,這個只能一時,不能持久。雖然理論是需要來指導實踐的,但是實踐也是最能產生效益的。因此,很多所謂的專家都在講大話,為什麼講大話,因為他沒有實踐,就是江湖郎中的模式,並不是華佗。最後聽了他的課程以後,回去實施,吃虧的是企業。任何人都不可能成為勞動關係或者某個領域的權威,因此,我每次講課的時候都會講一句“這隻代表我個人的觀點,採用要慎重”,因為司法理論和實踐是不一樣的,哪怕叫常凱來代理勞動爭議,他也不一定能贏。要對自己所説的負責任,對得起這些聽眾。下面我們講一個勞動關係的確立案例。

張先生與2014年2月進入上海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擔任送貨員。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月薪按照每送一件商品5元或者10元計算薪酬,無底薪。2014年3月張先生被公司口頭解除。張先生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支付:一、2014年3月至2014年3月的雙倍工資;二、要求支付平時加班、雙休日加班、國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三、要求支付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金。張先生拿出了該公司的工作證、銀行卡的對賬單。

單位辯稱:張先生系該公司勞務人員,公司不對他進行管理,不考勤,每月提成是通過銀行卡進行發放。有貨就送。

法院經過審理判定,張先生與單位具有勞動關係,支持雙倍工資和賠償金,加班費由於個人陳述不清,不予支持。

為什麼勞務人員或者短期的用工變成了勞動關係呢?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1、雙方的主體合法;2、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3、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4、是否連續發放勞動報酬。本案中,雖然單位辯稱不接受管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範圍不僅僅是考勤。因此,法院判定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勞動關係。

需要提醒企業的是,短期的用工千萬不要用什麼勞務協議。即使簽訂了勞務協議,因為你沒辦法解釋什麼算勞務關係,什麼是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講的很清楚,自用工之日起應當建立勞動關係。建議企業還是採用勞務派遣的方式或者業務外包的方式才能真正做到這一點。從實際的工作中,也不存在連續直接使用的勞務工。世博會開展在即,可能會存在很多企業短期用工,最好還是與員工簽訂一個短期的勞動合同。不然勞務工就變成勞動合同工。

上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政策問答

1、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新農保?

答:本市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參加新農保如何繳費?

答:新農保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3、個人繳費有補貼嗎?按什麼標準給予補貼?

答:區縣政府(含鄉鎮)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繳費標準,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4、目前哪些人員可由政府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代繳辦法如何?

答: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區縣財政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每年900元為其代繳部分或全

部養老保險費。其中,重殘無業人員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400元,區縣財政代繳5(本站向你推薦:)00元;其他重殘人員個人每年繳納45元,再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400元,區縣財政代繳455元。

5、除政府補貼外,其他組織和個人能夠為參保個人提供參保補助或資助嗎?

答: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6、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條件?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怎麼構成?

答:本市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待遇的農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7、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答:(一)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週歲至未滿65週歲、未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但其符合參保條件且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5週歲及以上、未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但其符合參保條件且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二)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三)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週歲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四)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其年滿60週歲至未滿65週歲期間,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其年滿65週歲後,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

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8、新農保個人賬户養老金怎麼算?

答:新農保個人賬户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參保人年滿60週歲時的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9、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户餘額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户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10、老農保養老金待遇比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高怎麼辦?

答:新老農保養老待遇銜接按照“就高原則”確定,即老農保養老待遇高於新農保養老

待遇的,按老農保標準發放;老農保養老待遇低於新農保養老待遇的,按新農保標準發放。

11、本市新農保在哪些區縣試點?

答:目前在浦東新區、松江區和奉賢區先行試點,2014年在全市各郊區縣逐步推開, 2014年底實現本市新農保全覆蓋。

第四篇:交通違章檢討書

交通違章檢討書

尊敬的賀警官:

非常遺憾地向您遞交這份檢討書,我的車輛川a593bq在鳳溪大道中段路上亂停、亂靠,違反了交通法規。我的車輛違章停車,嚴重地佔用了機動車道路,給來往行人造成了不方便,給城市市容市貌抹黑,也讓您為此勞累傷心。面對錯誤,我真的感到非常的傷心難過。對此,我表示願意接受領導與羣眾們的批評教育。此時此刻,我深刻地意識到了我這種行為的惡劣性。我這樣佔用馬路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文明,不提倡的。

經過交警同志苦口婆心的批評教育後,我深刻認識到了這種行為的不道德和交通隱患危險性,極易造成他人或車輛的安全隱患,導致意想不到的、本該完全避免的事故或意外發生。以後我不光是從自己做起,杜絕隨處亂停的壞毛病,還要勸導其他像我這種行為的同志們,大家共同遵守和維護好交通秩序。

十分感謝交警同志對我的批評教育,充分體現了警民和諧,讓我改變了以往對交警敬禮只會罰款扣分的印象,對於我違章停車的行為再次感到羞恥。

此致

敬禮

違章人:xxx

2014年1月26日

第五篇:使用熱得快違章檢討書範文

昨日回到寢室,見親耐的阿姨又在我桌上留條了,不免“受寵若驚”,心中一陣惶恐,使用熱得快違章檢討書範文。不及細看,發現那熱得快不見了!拿起紙條,細細看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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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牀同學:(——一聽這稱呼,咋覺得像稱呼xx號囚犯。為了稱呼我這麼個小人物,還勞阿姨寫這麼長的稱呼,真是感激涕零啊。直接給個編號得了,xx號同學,多簡潔,多確切)

你使用的熱得快是違章電器(——熱得快是違章電器不錯,是我的熱得快也不錯,錯的是親耐的阿姨,您看到我使用了麼?)。我們宣傳了很長時間,應該知道危險吧(——親耐的阿姨,我太知道危險了,所以還特地大老遠的跑超市,買了一個質量最好的,沒成想,您把它給拿走了,那不是逼我買質量差的?反正哪怕是不用放在那裏都是要被拿走的。)寫出檢討叫樓長室(——我生平第二份檢討書啊,我容易麼我,到現在還保留着只寫了一份檢討書的記錄,阿姨您終於給了我機會寫這第二份檢討書,不然我這滿肚子墨水可就沒地方使了啊,阿姨,您真是我的伯樂啊!)

還有電吹風也是大於200瓦功率的,因女生特別照顧(——不知道男生看了以後會有啥想法。要知道男生用電吹風那是可恥的,不可饒恕的。要在男生寢室見到電吹風,其下場同我熱得快!!)但使用後要放好(——放在桌子上,那不算放好麼?奇怪~)23日開始玉泉校區大檢查,注意寢室衞生(呵呵,這句忽略啦。)

樓長08.4.21於是在洗漱的時候開始構思我生平第二份檢討書……

敬愛的樓長(——本想叫親耐的,轉念一想還是敬愛的為佳,這兩字深切地表現俺對阿姨的崇敬知情,檢討書《使用熱得快違章檢討書範文》。這樓長兩字也是斟酌了一番的,原想稱之為阿姨,一想這稱呼太過生活了,得稱呼樓長,那才正式,那才顯出阿姨的身份和地位):

我知道使用熱得快是違章的(——差點就寫成違法的了),深知其危害之大(——所以我才只買貴的,早知道應該是隻買對的,反正遲早是要搜走的)。但是由於貪圖個人方便,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唉,沒辦法,寫檢討寫違心的話是必須的。我真想説,其實用熱得快也不見得是多麼方便的事情,個個寢室通熱水,誰還用熱得快啊?)學校也再三宣傳使用違章電器的危害性。我知道這個行為是十分之錯誤的,我會深刻反思我的行為,加強學習規章制度。希望您能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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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牀的同學(這稱呼不得配合一下尊敬的樓長麼)08.4.22ps:樓長的教育是語重心長的,我的檢討是發自肺腑的。但貌似拿走別人的熱得快可能是違法的(見諒我可能是法盲),所以熱得快我是考慮要拿回來的(——那可是近20rmb的,都可以買一斤豬肉了,這年頭豬肉可金貴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