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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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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專項行動工作彙報

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報告

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的精神,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我局按照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及時處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對全區內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核實和依法查處。通過紮實有效地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案件,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土地違法違紀問題反彈勢頭,進一步鞏固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增強了依法用地管地觀念,為全區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領導堅強,組織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對本次專項行動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土地管理基本國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落實,建設和諧xx的重要工作來抓。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查處行動的領導,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以便配合查處行動,我局與區監察局聯合成立了xx區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在內的全體成員均由兩局局領導親自擔任。並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我局執法監察隊隊長來牽頭負責小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們還與區監察局專門制定了《xx區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便確定方針,開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與區紀委(監察局)還經常召開專門聯席會議,共同探討分析研究案件的查處情況,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擊,全面清理,大力開展查處工作,務求實效

根據有關文件的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我局對該項工作狠抓落實、馬上行動、重拳出擊、全面清理,充分利用衞片資料和羣眾舉報的線索積極開展動態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統計工作。

(一)仔細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我局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4〕31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14〕28號)實施以來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4〕17號)、《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4〕22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聯合開展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以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檢查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66號)規定對各類違法違規用地進行清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並對各類線索統一登記,列出了查處統計報表。同時對2014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逐宗登記造冊,認真細緻地填報了《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彙總表》。經過仔細梳理、認真統計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區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批准新增建設用地共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實際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共公頃,其中耕地公頃;此外查出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違法用地宗(其中未批先用宗,其他違法用地宗,均已立案查處),共佔用建設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包括基本農田公頃)。

(二)集中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我們根據職責和權限對梳理出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組織集中力量進行了調查處理,重點查處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時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我局堅持依法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對違法違紀人員應予處分的,嚴格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紀律處分建議。

(三)典型案件曝光。經我局調查發現,yy市xx區杏壇鎮光華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當事人”)於2014年1月未經批准擅自將路邊村至路段平方米的農用地轉讓給3人用於住宅建設並簽訂了《有償使用土地協議書》,約定轉讓價格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為50年,且當事人已於2014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轉讓費元。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有償使用土地協議書》、收款收據、現場照片等佐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局依法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聽證。由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於二○○五年一月八日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元並處罰款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我局於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國共產黨鎮黨委移交了《紀律處分建議書》,建議對村委會主任進行黨紀處分。中國共產黨鎮紀委已於二○○五九月十四日對村委會主任作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專項查處行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法用地以建設廠房和出租屋為主,村組集體違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開放以來,xx民營經濟迅速發展,雄厚的民間資本主要向工業和服務業投資,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項目難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續,加上投資者依法用地觀念不強,便採取向村集體租土地等方式非法佔地進行建設。此外,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對廉價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體和村民遂受經濟利益驅使非法搭建簡易房屋以供出租。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和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有些村委會和股份社為了吸引投資並使企業儘快投產,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於不顧,抱着僥倖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個別甚至佔用基本農田,寄希望於以後補辦手續。村集體的土地違法行為不但擾亂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難,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處理難。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但同時作為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支持地方建設和經濟發展也是應盡的責任。違法用地發生的原因大多與地方建設和經濟發展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這類案件時處於兩難的尷尬境地。二是執行難。由於法律沒有賦予行政主管部門強制執行權,當事人不自覺履行處罰決定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着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法律賦予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救濟權也越來越多。依據《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相對人可以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在此期間法院一般不受理強制執行申請。而違法用地上的違章建築在這60天內也基本建成了,為下一步的執行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四、相關意見和建議

(一)堅定思想指導。要開展好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保證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實施,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14〕28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4〕31號)及省廳、市局一系列文件、會議的要求,嚴格執法,嚴明法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紮實有效地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土地違法違紀問題反彈勢頭,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落實,為全區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繼續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隨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土地制度的變革,集體土地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的資產特徵越來越凸顯出來。人民羣眾珍惜土地的意識越來越強,違法用地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多。在正面宣傳教育的同時,還應結合反面案例宣傳土地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不利後果。

(三)嚴格執法,不走過場。在執法過程中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敢於碰硬,決不能手軟。對排查梳理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分級管轄的原則依法立案,從重從快對人對事處理到位,做到應立案未立案的不放過,應處罰未處罰的不放過,應追究責任未追究的不放過,確保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嚴明法紀,有案必查。對重大、典型違法違紀案件必須公開立案、公開調查、公開處理、公開曝光。

(四)講究工作方法。建議上下級集中力量統一行動,建議實行市、區兩級分工負責制,以市局督查為主,做到統一部署、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全面推進,確保目標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

(五)查缺補漏,完善制度。要善於查找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認真思考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土地巡查制度,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建立有效發現、制止和查處土地違法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時效性、主動性和權威性。實踐證明,實行動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違法用地並及時處理,是將違法用地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最有效手段。

(六)把握政策,規範執法。要以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繩,以違法事實和違法性質為依據,不枉不縱。文明執法,秉公辦案,既要依法處理事,更要依法依紀處理人,把懲戒違法、查處案件和促進依法管地用地統一起來,維護大局,服務發展。

第二篇:縣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副局以上單位、省市駐平單位:

近日,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轉發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案件,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落

實。為確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縣監察局和縣國土資源局聯合制定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14]28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4]31號)精神,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土地管理秩序,保證國家政令暢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查處原則

一要堅持依法辦案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二要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的原則,不僅要處理事,還要處理人。

三要突出查處典型案件。在11月底前,查處1宗典型案件。

三、查處重點

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特別是對同時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者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列為重中之重。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這次專項行動,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根據職責和權限,集中力量同步組織調查處理,專項行動分為五個階段:

1、成立機構(11月6日前)

成立**縣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縣紀委副書記)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員:*** ************

聯繫電話:******

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股

2、清理排查階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在落實《關於開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對各類違法違規用地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此文若非在好範文 的網站出現,那均為抄襲。歡迎舉報]結合動態巡查、衞星遙感監測執法檢查、地籍變更調查、羣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認真梳理排查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做到不漏一件,件件均認真核查。

3、處理階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下旬)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都要立案查處,提出處理意見時,不僅要處理事,還要處理人,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應該給予處分的,要嚴格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頂風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從重或加重處理。

4、總結匯報階段(12月上旬)

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認真填寫《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同時,對2014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要逐宗登記造冊,填寫《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彙總表》。

5、自查階段(12月中旬至月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重要舉措。針對當前土地違法違規有所抬頭的問題,國務院、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已連續發出通知,國家領導人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的土地執法形勢密切關注,高度重視和堅決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決心和態度,各地必須清醒認識當前土地執法面臨的嚴峻形勢、任務和壓力,各級領導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2、講究方法,注重效果。要把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與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4]17號)、《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4]22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聯合開展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以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檢查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66號)以及《**市關於開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起來,要以正在

開展的衞片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排查案件線索選擇查處重點;通過查處案件,堅決糾正“以租代徵”等違法用地行為,加快處置閒置土地,對土地違法違規責任人員處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3、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將加強協調,對決定立案的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要通過聯合辦案方式組織查處。同時,應積極爭取當地黨

委、政府和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支持,確保違法違紀人員查處到位。各地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加強聯繫,確保案件依法查處到位。

4、嚴肅工作和保密紀律。監察、國土執法人員在查辦案件中,要嚴格遵守辦案紀律、秉公執法、廉潔辦案、依法辦案,同時要嚴格做好案件查辦過程中的有關保密工作。凡屬重大案件的宣傳報道須經省專項行動辦公室審查同意,防止因信息披露不當產生負面影響。各地在開展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講究政策,遇到的政策性問題及其他複雜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5、擴寬案件信息渠道。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將設立專項行動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落實專人負責,對信訪和舉報提供的線索要逐件登記,逐宗調查,及時查處。

第三篇:*市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搞好全市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清查工作,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土地管理基本國策,按照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及時處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全

面調查核實、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通過調查處理,進一步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增強依法用地管地觀念,為全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查處重點

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對201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發佈以來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進行清理,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案件。應當首先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衞星遙感監測反映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2)2014年1月1日以來土地清理和土地違法集中整治中發現的,“以租代徵”、別墅建設用地、城市規劃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閒置情況等三類土地違法問題。

(3)2014年1月1日以來信訪渠道反映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4)近期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發現頂風而上違法佔地問題。

三、方法步驟

此次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工作採取政府督導,分片包乾;鎮街道自查自糾整改為主,典型案件重點查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整個清理工作共分四步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鎮街道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近期一系列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識。併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自查自糾、整改階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鎮街道對轄區內違法佔地面積較小,投資少、圈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違法用地,儘快組織拆除復耕。

(三)調查處理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監察部門、國土部門在各鎮街道的配合下完成對所有涉及違法違規用地的調查取證工作。面積較大、引起羣眾信訪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先期進行處理。11中旬對一批重點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四)結案整檔階段(07年1月1日至2月中旬)。對處理建議未落實、行政處罰未執行以及整改不徹底的,要積極完善到位。國土部門要把所有清查資料、法律文書檔案整理好,以便上報和備查。

四、處理原則

對清查出的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問題[本文來源於本站-本站,幫您找文章],要按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和《關於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精神,對違法違規的有關責任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頂風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從重或加重處理。對暗中支持、縱容、默許導致土地被違法佔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五、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這次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事關全市發展穩定大局,各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對這次查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區政府將下派督導組,對各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指導。

(二)實事求是,從快從嚴

各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方案的部署和時限,並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最近一系列緊急通知精神,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還要查找問題根源的原則,迅速從嚴處理到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

(三)嚴肅紀律,密切協作

此次查處專項行動,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嚴肅認真,廉潔高效開展工作,認真搞好調查處理。對決定立案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通過聯合辦案方式,共同組織查處。

第四篇:關於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4]31號)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監發[2014]9號)精神,按照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和棗莊市政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

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明法紀,嚴格執法,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案件,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創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一行動,分級負責。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處理的基礎上,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做到統一行動、統一步驟、上下聯動、全面推進。實行市、鎮(街)兩級分工負責制。市政府組織有關執法單位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鎮(街)負責自查整改。

嚴格執法,有案必查。對排查梳理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到位,確保“三個不放過”。即:應立案未立案的不放過;應處罰未處罰的不放過;應追究責任未追究的不放過,做到不走過場,不留隱患。

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在對新增建設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各類違法違規用地線索,邊清查邊處理。根據上級要求,突出重點,嚴查一批大案要案。認真查找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法規制度,建立有效發現、制止和查處土地違法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土地執法監察的時效性、主動性和權威性。

把握政策,規範執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把握政策,嚴格區分不同違法違規性質,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違法事實為依據,不枉不縱,文明執法,秉公辦案。既要依法處理事,更要依法依紀處理人,把懲戒違法和保護幹部、查處案件和促進依法管地用地統一起來,維護大局,服務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切實落實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認真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摸清本轄區內的土地違法違規情況;集中查處一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嚴格執紀執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堅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勢頭,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落實。

三、工作部署和任務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開市黨政聯席工作會議,提交《關於當前土地形勢和土地執法情況的報告》,研究部署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行動工作動員會,全面啟動專項行動工作。

3、成立全市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協調機制,落實辦公地點。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處理工作意見。

5、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貫徹國發[2014]28號、[2014]31號,監發[2014]9號,國土資廳發[2014]66號等文件精神,廣泛宣傳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6、明確職責、分工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抽調人員數及分工如下:(詳見正文)

第二階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違法案件線索(11月6日)

1、各鎮(街)要結合動態巡查、羣眾舉報、上級查辦等渠道,梳理出本轄區2014年以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並統一登記,將詳細情況列表上報,對各級新聞媒體報道的線索,要特別標註。11月6日前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國土資源局要將各鎮(街)上報的線索統一彙總,並結合平時執法監察工作掌握的線索,梳理出全市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統一登記、列出處理時間表。

3、市國土資源局對2014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逐宗登記,填寫《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彙總表》,11月7日前上報棗莊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集中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點,查處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行動工作的始終,堅決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兩個緊急通知精神,重點查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後特別是2014年以來發生的非法批地、[本文來源於本站-本站,幫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處同時具有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者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等情節的案件。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要集中力量,對重大、典型違法違紀案件公開立案、公開調查、公開處理,公開曝光。11月底前聯合查結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違法違紀案件。

2、嚴明法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人員的責任。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應該給予處分的,要嚴格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頂風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從重處理。對轄區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報告的,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鎮(街)行政“一把手”的責任。

3、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2014]9號文件的要求,對前期查處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未處分責任人的,抓緊處分到位;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抓緊申請;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抓緊移交等。

4、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填寫《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於12月5日前報棗莊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總結報告、鞏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的實際情況,於12月5日前寫出總結報告報棗莊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總結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工作經驗,研究規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度、重大案件專題彙報和掛牌督辦制度、土地執法監察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違法問責制度,建立土地執法長效機制。

4、對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查處不力、羣眾反映強烈的單位,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從嚴要求,保證進度。始終堅持“一要抓緊,二要從嚴”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緊時間,嚴格掌握標準和政策,從快查處,從嚴整改,保證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按時完成,順利通過上級檢查驗收。

(二)加強領導,搞好協調。市政府成立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全市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協調,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共同抓好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特別是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聯合查辦機制。各鎮(街)都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協調、組織本轄區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切實落實專項行動工作的各項措施要求。各鎮(街)要將開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及時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執法,查處案件。繼續實行重大案件“公開調查、公開處罰、公開追究、公開曝光”的工作機制,從嚴從快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特別是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堅決執行中央政令,維護中央宏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五篇: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監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2014 年 10 月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的具體部署, 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 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在一定程度 上遏制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 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些地方政府對專項行動領導 不力, 有的甚至繼續默許或者直接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不少地方對政府實施或主導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夠及時, 或者定 性不準,有的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 在查處案件中以罰代 法現象較為普遍, 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不到位。上述問題的存 在, 影響了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和實際效果。前不久, 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的《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 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情況的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繼續加 大工作力度, 迎難而上, 嚴格要求, 抓好落實。為切實貫徹國 務院領導同志批示, 推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 的通知》( 國發〔 2014 〕 31 號) 精神和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 大五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關於“ 對各類土地違法違規 案件都要嚴肅查處” 等要求的落實,2014 年要在全國繼續深入 開展專項行動, 以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經國務 院同意,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 地方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 志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行政、 規範土地管理, 把專項行動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親自 抓轄區的專項行動工作; 要抓緊研究部署, 掌握工作進展, 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要堅決支持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 依法履行職責, 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要督促監察機關、國土 資源部門統籌安排, 保證專項行動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條件。對本級政府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要高度重視, 主動組織整改, 並勇於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發揮示範和導向作用; 對有 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要認真組織查處, 並 加強督促檢查, 確保處理到位。

二、對專項行動進行“ 回頭看” 檢查

要組織和督促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 對 2014 年 10 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 回頭看” 檢查, 發現和 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對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的 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重點複查有無遺漏, 並根據 複查結果重新登記上報( 相關報表見附件 1、附件

2) 。二是對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條件和標 準的, 要予以立案。三是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 複查。定性不準的, 要予以糾正並重新處理。四是對立案查處 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 要予以糾正; 己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 要督促 落實。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要 予以糾正; 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 要督促落實。“ 回頭看” 檢 查的情況要填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 回頭看”檢查情況統計表》( 附件3) 。

三、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在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 檢查的同時, 要對 2014 年 10月至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 逐宗登記造冊, 填報《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 附件4、《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彙總表》( 附件5), 並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 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重點是查處非法批准徵佔農用地和 低價出讓固有土地使用權問題, 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要結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審計署即將組織開展的土地出讓專項清理, 下大力氣查處一批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案件。各省(區、市) 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 局)、國土資源廳( 局) 都要採用下查一級或者下查兩級的方法, 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以帶動和促進地( 市)、縣( 市) 級辦案。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 部門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時, 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 上級機關報告,不得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查處案件的情況, 要填報《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附 件6)。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選擇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直接 予以查處。

四、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要嚴格執法, 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 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 不得一 罰了之。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 或者處罰決定未得到落實的, 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 並加強督促檢查, 保證處罰到位。嚴格實行問責制, 對轄區內繼續多發 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或者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 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 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對政府機關組織或者具體實 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 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 導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 地管理的決定》( 國發〔 2014 〕 28 號) 下發後違法違紀的責任人 員, 要從重處理; 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 知》下發以來仍在頂風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 要加重處理。 涉嫌構成犯罪的,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 分批次對部分省(區、市) 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繼續督辦一 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對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查處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並跟蹤督促落實。各省(區、市) 和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 局) 要進一步加 強協調和指導,抽調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原則性強的同志組 成督查組, 逐一對所屬地( 市) 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不力、措施不實、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反覆督查, 嚴格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並落實重大案件 掛牌督辦制度, 對查辦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過派員督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督辦和在新聞媒體上披露公開督辦等方式, 力口 大督辦力度, 保證辦案質量。

六、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 切實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不斷增強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識。當前要針對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幹部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比較普遍, 以 及農村違法違規用地點多面廣等問題, 突出抓好對縣級以下政府工作人員、村幹部和廣大農民羣眾的法制宣傳和教育, 使之 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發揮案件查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適時 曝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典型案例,

教育和引導基層 幹部和農民羣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七、按時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建立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月報制度。每月30 日前, 各省(區、市) 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 局)、國 土資源廳( 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告落實本通知 要求的情況。不僅要報告省( 兵團) 本級的工作, 還要逐個報 告地( 市)或下屬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情況不及時、工 作進展緩慢的,將被列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督查的重點 省份。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 各省(區、市) 和新疆生產建設 兵團監察廳( 局)、國土資源廳( 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直接查處典型案件的情況及有關報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對各省(區、市) 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的情況進行審核和彙總後, 向國務院作綜合報告。

附件:1.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略)

2.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彙總 表 (略)

3. 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回頭看” 檢查 情況統計表(略)

4.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 計表(略)

5.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 總表 (略)

6. 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略)

二οο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