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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後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85W

酒駕後心得體會多篇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1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藉口了。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2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説,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着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教師來説,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羣眾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羣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羣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羣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3

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孫偉銘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一出,頓時在羣眾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為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網絡上很多網友表示不解,“4死1傷”,傷亡為數之大,後果之嚴重,從最初的死刑到改判無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顯薄弱?法律為什麼還能容忍這種人,這種給人民造成極大安全傷害的人一次生還的機會?

對此,各大媒體和網絡對有關法律專家進行了走訪,最後歸結為一條,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傷亡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了這一解釋,部份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絕大部分人難以接受。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懲治—固然是法律的一個功用,但法律設立的初衷更側重通過這種懲治,給犯罪分子本身一個告誡,也給社會中的他人一個警示。所以,量刑的輕重相比較而言,已經不顯得特別重要了。

事件的背後究竟給予我們何種啟示?

酒,自古以來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濃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喜歡嗜酒,現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沒事,朋友聚會,嘮嘮家常,溝通感情,飯桌邊,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為酒的存在而拉近,氣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調和。我們説,適量飲酒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着積極的意義,但凡事總講求一個“度”,超過一定限度,好事也總能辦壞,“過猶不及”説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飲酒這個問題上就能顯現出中國人安全意識的不強,國民素質的不高。在西方,人們飲酒之後會自覺地選擇打的或乘公車回家,絕對不會選擇自行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而我們國人,往往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沒什麼大不了的,看我的”種種逞能表現的背後就往往會釀成大禍甚至悲劇!!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4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2004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職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駕駛職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酒後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該規定將飲酒駕車,分為酒後和醉酒兩個檔次處罰,對醉酒後駕車最的處罰是吊銷駕照5年。這是近幾年來,機動車增長,有些駕駛員法制觀念淡薄,酒後駕車嚴重而的硬性規定。

人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標準專家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到的白酒酒精度數,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社會問題,是多的原因的。,民間有句俗話:無酒不成席。深厚的酒文化,並以敬酒為禮。在酒桌上,開車呀,都得靠邊站。其實有些駕車者也並非不知酒後駕車的危險,在酒桌上開始也不想喝,往往是經不住勸,然後就漸漸狀態,把和他人的安全拋於腦後。,僥倖心理依然,總月月查天天查,風頭火勢過了就好了,有些司機還心存怨念:又醉酒,有必要這麼嚴嗎,汽車文明缺失,我國的汽車洪流來勢洶洶,但汽車文明卻滯後,關愛社會、文明開車、禮讓行人的道德規範尚未。,管理位。_的管理多限於十字路口,更限於信號燈行駛,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視而不見,不管不問。對酒後駕車的查處也連續性。最後是法律不。酒後肇事的處罰,更缺少教育性懲罰。總之,各原因綜合作用酒後駕車肇事多發的,這裏面有管理位、法律不的管理、制度上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原因。治理酒駕還要從多入手。

人飲酒後駕車,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對光、聲刺激反應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也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功能障礙,,無法判斷距離、速度。情況下,駕駛員在飲酒的情況下,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為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延長,這大大了失事的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事故的性為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飲酒駕車,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嚴重的。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區雲門鎮三合村村民李某,在親戚家飲酒後,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的兩輪摩托車回家。21時20分許,車行駛至合武天星路段時,酒精的麻痺作用,李某駕駛摩托車的車速過快再加上燈光不好,判斷失誤,將路邊行人撞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酒後駕車,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

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對視野邊沿的危險隱患難以,易事故。2009年6月12日晚9時許,合川區假日大道一起酒後駕車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當天中午,合陽鎮居民祝某和曾某為朋友慶祝生日,飲酒至晚上_30分許,祝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乘曾某從假日大道的書香世家往移通學院方向行駛,當行駛假日大道中段時,撞擊堆街邊的混凝土上,搭乘職員曾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飲酒是人與人交流的,可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了,飲酒人祝某在飲酒後仍然駕駛摩托車還搭乘他人同行,晚間在城區街道上行駛,酒精的作用,視線模糊,堆街邊的大堆混凝土都沒看見,正面撞擊,斷送了他人和的生命。血的教訓,生命的呼喚,應該讓飲酒後正預備駕車的朋友,警醒!,精油好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力不從心的事。最後飲酒後易睏倦,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憊駕駛的。2009年8月18日18時許,重慶市銅梁縣二坪村村民石某,飲酒後駕駛一輛黑色小型汽車由合川區合陽城瑞山路駛往南津街途中,行至涪江二橋中段時,將一正在清掃橋面的環衞女工韓某撞傷後逃逸,環衞女工後經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8月19日凌晨,肇事人石某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自8月15日,全國各地相繼了整治酒後駕車專項行動,新聞媒體跟蹤報道,酒駕危害宣傳,正值公安機關打擊酒後駕駛之時,石某依然我行我素。中午就餐就與朋友飲酒,後又與朋友到歌城飲酒至下午6時許,麻痺不仁漠視法律的他,仍酒後駕車回家途中事故,給死者的家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也斷送了的前程。酒後駕車顯能耐,釀成事故承災難。

酒後駕駛要用“重典”,是人,一律從嚴處罰,讓駕駛員不敢酒後逞英雄。不讓慘禍需要“重典”來保障。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致人重傷和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司機將會被以交通肇事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顯得太輕。要解決成本太低問題,就要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進步到刑事層次上,《刑法》酒後駕駛需要探討。

令行禁止。我國各地交通執法應該檢查酒後駕駛,檢查常態化,執法在處罰時一視同仁也有待改進。

嚴查酒後駕駛專項整治活動,固然讓酒後駕駛在短內大幅,但異地執法、路口設卡檢查、重辦嚴治等辦法,執法成本高,警力也,也不持久。,杜絕酒後駕駛,教育是。要對司機禁酒教育,更要對所公眾類似教育,要宣傳媒介,不厭其煩地宣講酒後駕駛的嚴重危害,強大的輿—論,讓民眾從內心支持嚴查酒後駕駛行動,勸説、監督司機不要酒後駕車。駕駛員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認識到酒後駕駛是。

從細微處入手:“酒後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後放棄駕駛;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社會服務令:除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僥倖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倖心理;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記號,

社會監督;錄製親情提示音: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是朋友陌生人)叫輛出租車;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依然,從處罰來説,對酒後駕駛,乃至交通,處罰在操縱還很不規範,彈性,人靠關係就能輕鬆消往違章記錄免予處罰,客觀上了更多人的僥倖心理。要嚴打酒後駕車,應該從健全法規和能力兩個入手,法律的嚴肅性,而一時的所謂專項整治行動。當然,各個城市情況不同,該辦法未必普適性。從角度來説,在治理酒後駕駛中多人性化的創新並非不,而關鍵在於城市管理者願意創新。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5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後,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幹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為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為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為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脱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為嚴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羣眾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為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為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

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為,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廣大人民羣眾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為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6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本人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之後一定不要駕車。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酒駕後心得體會篇7

眾所周知,酒後駕駛乃是交通大忌,因為一旦喝了酒之後,酒精會滲入到人的血液裏,麻痺神經,導致意識混亂。也因此,會帶來很多交通事故,導致悲劇的發生。

最近在我身邊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的交通事故。這件事發生在前幾周的一個晚上。那天,將近凌晨,街道上、馬路邊的行人已是寥寥無幾,可就在這一個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一輛黑色的轎車像一匹脱韁的野馬似的,呼嘯而來。隨後,只聽‘‘轟’’的一聲巨響,轎車撞在了政府門口,一棵枝繁葉茂的大樹被攔腰折斷,重重地砸在車上,整輛轎車也面目全非:車頭嚴重變形,車窗玻璃碎裂一地,車輪子也廢了。幸運的是那個司機,當時那棵大樹倒下時只是壓到車的後備箱,司機也只是頭部受了點傷,經過醫生處理已並無大礙。現在想想,幸好當時是深夜,如果是白天,路上行人多,後果將不堪設想,這次只是僥倖。可是俗話説“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想想也令人害怕。

生命只有一次,對大家來説都是非常珍貴的。每天,我們都能從新聞上看到一些因為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看到那些無辜的生命逝去,看到我們的同胞因失去家人而悲痛欲絕,我們還能坐以待斃嗎?經歷了這麼多血的代價,難道我們還不能從中吸取一些教訓嗎?此刻我想對所有的司機朋友説:親愛的司機朋友們,此刻我只想對你們説“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這句話。

同學們,酒後駕駛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無數家庭的幸福生活,我們一定要告知自己的親人千萬不能忘記交通法規,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遠離酒駕!

珍愛生命,遠離酒後駕駛!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