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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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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心得體會(多篇)

學習五五普法心得體會 篇一

從20xx年開始實施的全國“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歷史條件下開展的新一輪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在過去20年裏,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正在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與人民羣眾對法治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還較明顯。如何搞好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我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克薄弱環節來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質量。

一、薄弱環節制約着普法教育的質量

我國的普法教育通過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全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間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經濟轉型、企業轉制、各種利益關係重新調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為各種利益調整的主要特徵,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其表現:

(一)是領導幹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幹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係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係到所屬地區和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因此,我們在推進“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作為重中之重來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着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一些領導幹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説,在“四五”普法中,各級政府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範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着一些諸如法制副校長素質不高,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有的學校法制副校長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於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

(三)是流動人員法制教育難落實。隨着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已成為一大趨勢。僅新都目前就有外來流動人口10萬多,佔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們一方面為新都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壓力。

(四)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於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佈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於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實行政企分開後,政府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

(五)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在推進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級政府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各地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範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於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幹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六)是對行政區劃 調整中的法制教育滯後。在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農村向城市聚集已成為必然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設力度,村委變社區,農民變市民。但是,城市擴建也對失地農民帶來了諸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問題。而法制宣傳教育不能適應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使城市建設中的`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生活保障等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質量

普法教育質量不高有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有相關部門責任不明的問題,也有主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的問題等等,但是從根本上説還是缺乏應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進“五五”普法中,我們應當下大力氣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質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們認為,應構建以下四個保障機制:

(一)要構建普法教育組織保障機制。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目前,絕大多數單位都有普法的組織機構,但一些單位的普法機構作用不大,工作推進不力,普法教育的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普法組織機構的職能和權限,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

(二)要構建普法教育責任機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這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否則共同責任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三)要構建普法教育資源整合機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整合資源,這樣,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四)要構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評機制。在普法教育的實踐中,絕大多數單位都建立了考評機制,但一些單位考評的效果不是很好,影響了普法質量。因此,要從法律制度上對普法教育的考評機制予以確認,同時從政府的角度解決部門考核、多頭考核和重複考核等問題,把一切考核納人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軌道上來,增強考核的權威性。這樣,才能夠保證普法教育與其它工作協調發展,才能促進普法教育質量的提高。

三、創新為確保普法教育質量提供動力

“五五”普法既要開拓創新,又要加強基礎性工作;既要求發展,又要繼承過去的優秀成果及其成功經驗

學習五五普法心得體會 篇二

前段時間,學校組織全校教師聽了黃律師講解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講座,使我明確了學生傷害事故的含義,學生傷害事故的分類,學校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應遵循的原則等。

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的辦法中,什麼情形下學校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什麼情形國小生或未成年學生的家長要承擔的事故責任,長期以來,一直難於分清明確的界限,通過學習,知道了一些區分的方法。

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我知道了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

第一,學校的校舍及提供的學習,生活活動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

第二,學校存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第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要求。

第四,學校組織活動時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參加不宜參加的勞動或其他活動。

第六,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第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第八,學校教師體罰學生,違反有關規定的。

第九,學校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第十,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學校發現但未及時告知家長,導致學生傷害的。

通過學習,對我幫助很大,以後在這方面的工作中,要儘量做細,做全面,避免學生在校發生危險事故,也避免承擔一些不必要的事故責任。

普法教育心得體會 篇三

值此“七五”普法開局之年,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縣司法局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店頭司法所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發展的第一動力,以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動法治實踐為重要任務,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此次活動在素有“魯東南紅色第一村之稱”的店頭鎮陳巡會村濱南紅色文化紀念園舉行,使得此次法制宣傳活動更具紀念意義。本次普法宣傳結合2016年新頒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反家暴法》等法律,把與羣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印成宣傳資料發放到羣眾手中,圍繞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利用普法展板進行重點講解,通過發放法治宣傳單、張貼標語、懸掛條幅等多種形式,解答羣眾法律諮詢,把普法宣傳的過程變成服務羣眾、教育羣眾、引導羣眾、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獲得了羣眾的一致好評。

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700餘份,由社區服刑人員協助發放,解答羣眾法律諮詢80人次,取得了巨大的收穫。一方面增強了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通過此次活動解答了羣眾的法律諮詢,增強了羣眾遵紀守法的意識,提升了人民羣眾對我們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

普法教育心得體會 篇四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了《守則》《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了《教師法》,《普法》……長期以來關於教育的法律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通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現在我不會再這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五五普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五五普法》後,讓我更明確,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