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多篇彙總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74W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多篇彙總為本站的會員“hongfu183”投稿推薦,但願對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幫助。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多篇彙總

民法典是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係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採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5篇彙總,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彙總1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彙總2

作為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醖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迴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範。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複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佈實施,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彙總3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重大立法工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後,我自覺把深入學習貫徹民法典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尤其是通過這次市委中心組集中學習研討,我對民法典的認識和體會進一步得到昇華。

第一,民法典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的編纂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先後啟動過五次民法典編纂工作。經過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事法律服務取得顯著進步,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堅實基礎。根據黨中央的工作部署,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進行系統梳理總結提煉後,形成民法總則草案,於2017年3月通過審議。民法總則通過後,經過法制工作委員會和相關單位的艱苦努力,形成了包括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6個分編在內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分別通過了審議,並與民法總則合併,順利完成了第二步。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是新中國70多年來民事立法和法制建設的偉大成就,在我國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第二,民法典是順應時代的精神產物。當今,我們進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湧現出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人民羣眾對保護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一背景下,編纂民法典正當其時。總的感到,民法典草案順應新時代、迴應新技術,注重將科技發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顯各界觀念的進步,更體現了在立法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新時代、新現象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既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立法態度,又順應了新事物對社會關係的影響。比如,將人格權單獨成編規定是我國民法典體系順應時代需求而進行的重大創新,是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新時代全面保障個人人格尊嚴、保障人民體面生活的重要舉措。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疫情影響下,大家對新冠肺炎是否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討論,而民法典的確立將從法律層面給予確認正式規則。可以看到,從民法典草案規定履行合同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到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再到制定高空墜物侵權責任分攤規則等,都回應了時代需要,順應了時代需求,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第三,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必然承載着一個民族共同的記憶,彰顯着這個民族鮮明的精神特質。翻看民法典,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了立法當中,從抽象地規定公序良俗,到具體地要求贍養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個個法條映照出中華民族的精神內涵和價值追求,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新實踐。民法典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公約數”為思想基礎和價值取向,契合了全體人民的道德意願、符合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真正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這樣的民法典,具有時代特色,彰顯中國氣派,為世界民法發展提供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第四,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體現。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處處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思想。從編纂過程看,民法典充分聽取民意,先後10次通過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從內容看,民法典共1200多個條文、10萬餘字,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更為維護人民權益織密防護網。這次編纂民法典,踐行了黨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人民的願望,迴應了人民關切,充分體現了保護人的權利、提升人的尊嚴、服務人的發展的立法精神與立法宗旨,飽含濃厚的民生情懷。特別是對民事權利保護的高度、深度與廣度都進入到了一個新境界,從而使法律能夠更好地滿足最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好民法典,是各級黨委政府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我們更好為人民服務的法律準繩,我將認真組織_系統抓好學習貫徹落實,切實保護好人民權益,進一步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彙總4

談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遙遠的記憶,早在2002年至2005年期間,我在華東政法大學,當時叫華東政法學院,讀本科的時候,大一至大三學習了民法總則、人身權法、合同法、債權法、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等十幾二十個課時的民事法律。可以選擇的老師有好幾個,由於當時我選擇的授課老師是德國的博士畢業,他課上不講課本,不講我國當時現行各種民法法條,只講當時正在編纂過程中的《民法典草案》,同時對照德國民法典比較分析。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這種教學方法雖然對司法考試和期末考試沒有用處,但是向我們灌輸了源自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後,由於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開始着手第一步民法總則制定工作。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祕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着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來,以樑慧星等法學專家為首的團隊一直在為編纂民法典工作着,可以説,中國民法典的正式頒佈,圓了多少代法學學者、法學專家的夢,這其中也包括我大學本科的老師。

首先要説一點,縱觀歷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載着決策者或者當權者巨大的政治抱負。其次,民法典中藴含或體現的思想,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涉及面廣而深。拿破崙法典倡導的“自由”、“博愛”無疑對社會的變革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説,拿破崙政治與軍事上的作用或者影響,遠不如一部拿破崙法典。再次,民法典作為基礎性、體系化的法典,體現民法的基本精神;作為其他民事單行法的上位法,引領所有民事法律的發展方向。最後,民法典是對我國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將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刪除、修改現行法律中已經不再適合時代發展的規定,補充適應新形勢的相應規定,更加適合我國當前的社會和國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將是開放的一部法典,也會為將來的新發展新情況預留一定的空間。

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心得及收穫彙總5

按照上級組織工作安排以及法院幹警學習《民法典》的自覺性,要把學習和掌握《民法典》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學好、用好《民法典》。目前正在進行原文學習,並積極參加《民法典》系列講座,通過學習,收益匪淺。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

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為指引,充分認識民法典頒佈和學習的重大意義,《民法典》迴應了人民的期待,充滿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底色。《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