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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820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87W

民生820心得體會多篇

民生820心得體會篇1

所謂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計,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社會的公正公平、權益訴求、社會安全、生態環境、精神滿足、幸福指數等等,同樣也是民生的重要內容。民生問題事關廣大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影響整個國家改革發展大局。

服務民生就需要做好民生監督工作,結合現階段開展的脱貧攻堅工作,就需要從制度建設等各方面進行強化和完善。一是以體制建設為統領,結合實際,合理建立民生公開監督體系,精心編制民生政策宣傳、民生監督活動方案,各級民生監督員考核辦法及標準等方案。 二是夯實基層監督,強化能力建設。進一步規範基層民生監督制度,加強對村級民生監督員的教育培訓和從嚴管理,切實發揮其在“護民生、促脱貧”中的“宣傳政策、化解糾紛、發現問題、保障民生”作用,做深做實民生監督工作。三是以專項行動為載體,強化常態監督。圍繞羣眾關注熱點和難點,持續推進民生監督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侵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發現損害羣眾利益的問題線索,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斬斷伸向民生領域的黑手。四是以專項監察為抓手,紮實推進城鄉低保、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金、農村飲水安全、易地扶貧搬遷、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專項監察,迴應社會關切。五是以警示教育為重點,增強廉政意識。充分發揮典型問題教育警示作用。對各類民生領域違紀違規典型問題進行通報,開展民生監督警示教育活動。六是抓實基層一線,公開監督內容,最大化方便羣眾查詢,接受羣眾監督。七是採取多種形式,紮實開展民生政策宣傳活動,讓民生政策宣傳無盲區,大幅度提高羣眾對惠民政策的知曉率。

按照民生監督員的主要職責,即監督檢查村民生資金項目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兩議一公開兩監督”落實情況;報告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等重大問題,並協助調查核實;接受羣眾的舉報、反映、投訴;指導村監委開展監督工作。主要權限為掌握村級民生資金項目管理及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情況;查閲、複製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議記錄、財務賬目等資料;對村支兩委及其成員、村監委及其成員存在的不當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或工作建議;在年終考核中,對村支兩委廉潔自律情況作出鑑定。民生監督員如何做好民生監督工作,一是要深入開展走訪,走訪民生工程實施單位及走訪受益羣眾,監督檢查實施單位及村支兩委在落實惠民政策和扶貧民生項目資金過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問題。二是看黨務、村務公開情況,監督村支兩委成員在執行黨務、村務、惠民政策和項目資金的公示公開工作中,是否做到嚴格規範、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三是參加村級民主評議會及 “三重一大”重要會議,監督村支兩委成員在村務管理、大額資金指標分配使用、村級“三資”開發管理處置、村級基礎設施建設、重要產業發展等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潔自律,規範權力行使。四是看惠民政策宣傳、惠民資金算賬是否到户,通過深入羣眾,宣傳惠民政策,瞭解惠民資金兑現,瞭解寨情民意,引導羣眾主動參與監督、維護自身權益,着力發現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民生820心得體會篇2

在中國古代,禮影響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調整着人與人、人與天地宇宙的關係。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又構成了中華法系和中華法文化最本質的特徵。禮實際上是一個具有多重內涵、多層面意義的術語和概念。在制度層面,禮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其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喪嫁娶、宗教祭祀各個方面;在道德、倫理的層面,禮是封建貴族階層內部用來調整和調節個人與他人、宗族、羣體之間關係的一整套倫理原則或規範;在文化或意識形態層面,禮是傳統中國的核心價值觀念之一。

在中國古代,禮的宗旨不僅是立法的指導、執法的原則,而且許多禮的節文本身就是法的規範。即所謂“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禮記·曲禮》)古代社會中有關訴訟、宗族、婚姻、繼承、身份及行政等有關方面的法律,也都與禮制有密切的聯繫。法律是禮治下的法律,禮指導着法律的制定,禮本身所具備的道德規範意義使得在禮的統領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負起維繫社會秩序的使命。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認為法治與德治就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作為中華法系的典範,唐律的許多具體制度和原則,都是禮法結合、德法共治的體現,亦為具有鮮明中華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正體現了新時代的“隆禮重法”、德法兼治。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提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將以人為本、誠實守信、孝老愛親等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上升到法律層面,既傳承中華法系的文化氣質,又彰顯今日中國的精神風貌,完成了一次中國國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指導着我們今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總體方向。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條文的字裏行間傳遞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透露出中國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文化底藴。

民法典的誕生,充分體現了在不忘本來中面向未來,在吸收外來中推陳出新,昭示了中華法文化復興的方向。

民生820心得體會篇3

民生工程容不得一筆糊塗賬,民生工程就是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衞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早已作了界定。民生工程是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照理説,每一個民生工程都應該在羣眾樹立其一座口碑,獲得一個好名聲。但事實卻不然。

近年來,一些涉及羣眾利益的民生工程成為某些人手中的搖錢樹,資金頻頻被蛀蝕,民生工程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官員的撈錢工程。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民生工程直接關係羣眾切身利益,點多面廣,百姓關注度高,社會效益大,搞好了,能解決羣眾實際困難,從而贏得羣眾擁護;搞不好,則添了麻煩。筆者認為,確保民生工程需從兩方面入手。

一方面,民生工程要透明。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更有針對性地從大家關心的事情、歡迎的事情、身邊的事情做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民生工程要順應民意,就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這樣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就遮掩不起來,更不會讓那些弄虛作假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偷樑換柱地上馬。同時,工程資金要專款專用,資金流向要定期公開,防錯位、挪用、侵佔和私貪,工程標準要透明公示,讓公眾知情,以防滋生豆腐渣工程。

另一方面,完善民生工程監察機制,建立監督長效機制。一些民生工程源於長官意志,或本身就是權錢交易的幌子、tanwu的淵藪。對民生工程行政監察、審計部門要跟蹤督查,要有分項、分段督察要求,有必要可以公示讓百姓知曉,切不可監察缺失、督查疏漏造成不必要的失誤。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確保民生工程公開透明,從源頭上杜絕暗箱操作的潛規則,把實事項目做實做細,讓人民感受民生温度。

民生820心得體會篇4

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各級紀檢機關以民生監督為抓手,緊盯基層貪腐何不正之風,持續加大查處整治和到查追責力度,不斷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落實。加強監管,對涉農資金等開展專項監察重拳出擊民生領域,對民生領域吃拿卡要、不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出重拳打擊,絕不姑息,堅決杜絕損害羣眾利益的現象發生。黨員幹部要從制度上、思想上、行動上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落實職能職責,加強對相關紀律條例的學習,加強自身紀律修養、道德素質。

在民生資金和項目上,出現腐敗,對羣眾造成的損害不可估量,強力摧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不利於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在全面脱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為了如期實現脱貧目標,實現國家“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開啟多彩中國新未來,營造多彩政治新生態,基層組織要紮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加強監督活動,一手抓民生監督的宣傳,一手抓民生監督的責任,兩手抓民生監督,兩手都要硬抓,號召羣眾做好監督,抓實民生。

一手抓實民生監督宣傳工作,使民生監督內容深入人心。讓羣眾和民生監督組成員明白“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的問題。抓住時機,開展宣傳活動,結合其他部門,利用基層“趕場天賽起來”“黨組織聯起來”等活動的氣氛和熱情,結合羣眾利益,宣傳民生監督的重要內容,讓羣眾知悉監督的方向、監督的內容,提高羣眾民生監督的主人翁意識,提高羣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一手抓實民生監督對象責任,使民生監督工作有的放矢。在扶貧領域,村支兩委在民生項目(資金)的落實上,起着關鍵作用,加強基層民生監督,使民生監督日常化、生活化。村支兩委班子成員共同做出承諾“自覺自願接受民生監督組和羣眾的監督,自覺遵守監督”。做出承諾,一是讓民生監督組和羣眾掌握的監督對象,明白“監督誰”的問題;二是敲響村支兩委班子的警鐘,明確責任,抓好責任落實。

民生820心得體會篇5

中華文明為什麼能延續5000年而不中斷,歷久遠而彌新,經滄桑而不老,始終保持着堅強的韌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中華文明藴含着法與時轉、與時俱進的思想。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自古以來就懂得既堅守傳統,又通權達變。“變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變,法律自然也不例外。從《法經》到《秦律》,從漢《九章律》到唐《永徽律》,從《宋刑統》到《元典章》,從《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國古代法律代代傳承,積久而成傳統,逐步形成卓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華法系。同時法律又有時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隨時代變遷而更新發展。例如,與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與商品經濟相關的內容。因此,法律的發展是變和不變的統一,是傳承延續和創造創新的統一。法律只有適應時代和社會的變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堅持了法與時轉、與時俱進這一代代相傳的立法指導思想,以開放的姿態兼收幷蓄、創新發展。傳統的中華法系雖然在實際運行當中有許多民事法律規範和民事習慣法,許多民事法律規範還被銘刻在青銅器上,但並沒有形成一部單獨的民法典。這是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為國以禮”的國情相適應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説:“我國古代有禮、法之別。法者,今之所謂刑法也;而今之所謂民法,則頗具於禮。”中國古代沒有獨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主要依靠禮。由於禮兼具了感召和約束雙重功能,禮的權威性的提升,為民間社會構建自然和諧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們制定單獨的民法典,則是為了迴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要求,滿足現代社會紛繁複雜的新需求。它重視傳統,卻不是中國已有民事法律規範(或習慣)的簡單彙編;它借鑑國外先進立法成果,卻不是外國民法典的機械照搬,而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