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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69W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多篇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1

我於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佈後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於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我院每年都參加全國各地組織的大型招聘會,從中選拔一批優秀的人員充實學院教職工隊伍。在人才的引進與選拔上,應從其“才、學、識、德”四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錄用與否。錄用時應對其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檔案及保險情況做一屬實瞭解。以上內容在學院現有的職工登記表已有體現。若能在職工登記表加上有本人簽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願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為最好。《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就有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所填帶有本人申明的職工登記表,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該勞動者對其情況有所隱瞞或者是所填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麼單位就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勞動者以欺詐的方式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從而單位可解除與之所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二、入職培訓

新員工報到後,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為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後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彙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於新制定並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後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為據,解除與之所籤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為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於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於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為避免這種情況的重複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於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説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於08年1月1日之後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後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為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後,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麼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於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並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於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並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後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為送達。未送達者,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為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瞭解後,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為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後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後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後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核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訂。經瞭解後,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於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與之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後效。

合同到期後,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麼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對於勞動者來説,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之一的(與單位關聯比較大的主要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為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單位來説,以下情況可以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於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十五日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法律並沒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調入檔案,對於學院非主要工作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員工,不宜調入本人檔案。不調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屬於勞動爭議,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2

星期三,我們全體同學在學校的禮堂聽了一堂生動有趣的法制教育講座。

首先,他用一個案子教育我們,讓我們認識什麼是犯罪,不要輕視犯罪。他告訴我們,有幾個學生,因為心中煩悶,經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轉悠,有一天見來了個人,就把那個人打了一頓,還搶了些東西,自以為很威風,實際不知道已經犯了罪。這件事,讓我們明白了,任何違法的事不管作後多威風、好處多,都不要做。

當我們都認識到犯罪就在我們身邊時,他又教育我們要認真學習。聽完這堂法制教育課我明白了作為人子的我們,最起碼的孝順就該在很久以前學會了,在為自己尋求自己所謂有意義的事,我們就應該先想想自己的父母,他們是否會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寒心又或是欣慰呢!

作為學子的我們,早就學過遵紀守法的道理,刻苦勤奮的精神、禮貌待人的行為和謙讓的優良品德。在為自己尋求自己所謂有意義的事,若擁有以上品德,此時的我們就能夠很理性地分析告訴自己,此事可為或不可為!

作為社會的一份子,若你已經是個凡事想結果、想家人、遵紀守法、刻苦勤奮、禮貌待人、為人謙虛的人,那麼你再具備一顆平和的心去看待你周圍的人、周圍的事,你就不會再覺得你的精神疲憊與空虛,也不會有什麼極端的想法,甚至再去尋什麼不要命的刺激了。

放下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又或者是不正確的思想,放眼去看我們想要追求的、需要爭取努力的,什麼樣的生活才是有意義的。也許有那麼一天你就懂了,生命是我們的最珍貴的。惟有用心去努力奮鬥才能挖掘出它的意義

是的,我們要活出光芒,那是成功的彼岸。是任何腐敗行為也阻止不了的地方!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3

通過上級部署開展的紀律整頓教育活動和觀看前河源市委副書記、前惠州市公安局長____違紀、違法的資料片後,使我深刻領會其中的警示精神.並以此為鑑做到令行即止,依法辦事、認真履行職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下談談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樹立堅定_主義信念。一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與自己對客觀事物的思維趨向和對客觀事物的反應密切相關。因此,作為一名_黨員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必須堅定_主義信念,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來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因此,我們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勤政為民、真抓實幹,密切聯繫羣眾的根本要求。要增強事業心和責任心兢兢業業地做好工作。杜絕公安機關對羣眾“冷、硬、橫、推”甚至侵犯人民羣眾利益的現象;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説”的四難現象。

二、加強自身的思想紀律建設,嚴格自律為警清廉。我們的黨內、集體內暴露出的違紀分子,無外乎兩類人:第一種,原本是好同志,為黨、為人民兢兢業業工作過多年,但是由於抵制不住個人私慾的誘惑,走上了遠離人民的錯誤道路。第二種,頭腦裏從來就沒有一點黨性,為了掌握權力,表面上積極進步,騙取人民的信任,混入黨組織內部,其實是徹頭徹尾的敗類。如何從黨內區分、清除出這些人,如何教育我們的幹部、同志不再重蹈違紀分子的覆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的思想武器就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精神。只要我們的每一位同志都明確了自己所從事的事業應當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並且切切實實地為這個信仰去奮鬥,那麼就不可能有為一己私利而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生;我們黨的吏治清明瞭,也就不可能有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削尖腦袋向黨組織裏鑽。因為為人民利益捨棄個人利益的“虧本買賣”是隻有那些真正的_黨人才會去做的,投機分子是不會那麼“傻”的。

三、規範的生活紀律。要把我們的集體建設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戰鬥力的隊伍,就必須做好對公安機關中每一位成員的約束和管理。這種約束和管理不僅僅在於八小時之內的紀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們一定要將有關內務管理條例、規定落到實處,做到不出入營業性酒吧、歌舞廳,堅決與黃_毒等社會醜惡活動作鬥爭。作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_x部長所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説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四點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為祖國的騰飛保駕護航。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4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裏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於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於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瞭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台過《關於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1.標題2.主送對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説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1.事實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據4.法律論證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6.相關事項的附帶説明。

而對於寫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確(二)標題恰當(三)邏輯結構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和特定表達方式,杜絕使用主觀性的語言和猜測。(五)事實清楚。對事實進行採集、整理、分析和闡述,對法律思維和寫作都非常關鍵。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諮詢發文機關、諮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於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係,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裏分為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這取決於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後就是合作互補的關係。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後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着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公安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5

近日,市公安局作出向市公安局特警大隊學習的決定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的,總結推廣特警大隊的經驗,對於全面提升市各地的防控處警能力、提升平安建設水平,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我們要認真學習公安特警大隊的創新精神。他們的守卡"三字經"、巡防"五鏈法",凝結了民警的智慧和汗水。尤其110處警,從按秒出警到"招手停流動110",打造了全國品牌,叫響了大江南北。我們要認真學習公安特警大隊的愛崗敬業精神。11個春秋,寒來暑往,隊員們或頭頂驕陽或迎風露霜,巡邏在大街小巷。我們要學習公安特警大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_年來,他們急羣眾所急,想羣眾所想,扶貧濟困,有難必幫,快速處警,給了60多人第二次生命;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市公安局特警大隊已成為全國公安機關巡防工作的一面旗幟,他們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值得我們發揚,創新發展的執著追求值得我們學習,親民愛民的崇高情懷值得我們傳承。我們將在去年獲得市巡防系統綜合考核第二名、連獲網市"創業者最滿意單位"三連冠的基礎上,瞄準"爭進位、全省爭一流"的目標,以敢於向先進看齊,善於向高手學習,勇於與強者競賽的姿態,在全大隊迅速掀起"學、趕先進、創品牌"的熱潮。

我們將創立新機制。按照打造專業警務、動態警務、合成警務的要求,創新機制:建立靜動結合的信息導防機制。加強"大平台"深度研判應用,強化社會面動態信息的蒐集研判,及時掌握治安形勢走向和發案規律特點,科學指導巡防力量向重要場所、重點部位、案件高發地段、時段傾斜延伸,以情報信息引領,由機械巡防向精確巡防、動態巡防全面轉變。建立一警多能的綜合警務機制。改革勤務機制,提高見警率,強化管事率,有警處警,無警巡邏,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同時全面推行巡防技巧"十字"訣和路面盤查"六字"法,加大路面、卡口查車輛、查違章、查疑人、查疑物的力度,努力從個案、小案、串併案件中捕捉線索,擴大案源,提升打防控效能。

我們將整合新資源。將大隊巡防力量與社區物管、單位保安優化配置,聯動聯防;對900名出租車司機、三輪車伕、環衞工、送奶工等"紅袖標"羣體實行信息化管理,遇有警情,通過短信平台發佈預警,羣策羣力,服務實戰;將40輛"愛心車隊"作為治安防控協警車,充分發揮他們地勢熟、情況明、信息準的優勢,專羣結合,為我所用,提升預知、預警、預防能力。與城區派出所巡防力量聯手,每天由大隊集中點評。在巡防時間上錯位運作,彈性安排,優勢互補,以動制動;在巡防力量上區域銜接,責任到崗,消除縫隙,消滅盲區;在巡防範圍上向繁華地段延觸,向城郊區域延伸,向工業園內延控。將34名民警、100名輔警混合編組,實行"四班三運轉"全天候社會面武裝亮燈巡邏,使巡邏車成為治安防控車、110處警車、便民服務車、法制宣傳車、旅遊導向車,提高街面見警率、管事率和抓獲率。同時,組建30人6組便衣偵控小分隊,公祕結合,跟蹤伏擊,實施精確打擊。

我們將打造新形象。以全市公安機關能力作風建設為主線,促規範,抓服務,樹形象。全隊民警的管理與大隊領導聯責,一崗雙職,捆綁考核,既抓業務,又抓隊伍;與民警家屬聯手,開展定期民警家訪活動,建立24小時聯繫熱線,互通情況,互監齊抓,共同加強民警們八小時外管理;與政法機關聯動,組織民警參加庭審旁聽,接受反貪局反腐倡廉和法治辦、司法局法制教育。

建立"一條熱線",大隊與高郵廣播電台聯手組建《防控之聲》欄目,提高全民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堅持"一日點評",每日對城區發破案和接處警情況進行研判、點評,採取相應對策;建獻"一計良策",開展人人為企業獻一策活動,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徵集"一個金點",為治安防控、平安建設創新思路,打造特色;發放"一張卡片",向服務對象發送《警民聯繫卡》,公佈承諾內容,全力服務到位,和諧警民關係。

創新無止境,榜樣力無窮。我們將認真學習市公安局的決定,奮力趕超,奮發有為,勇創一流水平,打造巡防品牌,再鑄新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