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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演講稿【新版多篇】

欄目: 演講稿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新版多篇】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一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更是我們同學們在自我防範違法犯罪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最近幾年,我縣青少年犯罪人數和比重逐年遞增,案件性質涉及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等等,而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針對違法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才能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總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家庭環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師。現在由於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粗野、為所欲為等畸型性格,當他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不惜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鋌而走險。也有的父母脾氣暴燥,子女一有問題,開口就罵,動手就打,這樣久而久之,就會導致子女產生對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觀、自卑心理,失去進取心。還有由於有的家庭父母殘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離了婚,缺乏父愛或者母愛,沒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緒低落,從而產生多疑、孤僻等病態心理,形成人格分-裂與性格障礙。也有的雖然父母健在,但是因為教育方法不當,或者父母榜樣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風不正派,或者行為不檢點,這樣時間一長,他們的子女經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逐步染上惡習,導致有樣學樣,也走上犯罪道路。據我國某城市對~~名青少年罪犯進行的調查顯示,他們中的24%來自父母離異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員有過犯罪記錄的,餘下的人是因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會影響,引人誤入歧途。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種思潮並存,有些醜惡現象容易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比如説有錢就有一切這種觀念,他們作案時心安理得,根本沒有一種負罪感,直到事發東窗才追悔莫及。還有就是現在大街上到處是錄像網吧,受到錄像網吧裏非法出版物的影響,從中學到一些作案方法後不惜以身試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鬆自己的思想建設,缺乏遠大理想和奮鬥目標。以為這只是空洞無物的理論,辯別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夠,法制觀念淡薄,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求上進。不懂得自尊自愛,只追求吃喝玩樂,沒有心思學習,甚至發展到逃學棄學,過早地步入社會,在不良因素誘-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二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早上好!很高興能夠利用這節國旗下講話和咱們老師和同學們一起共同學習法律知識。

一、知法中養成良好習慣

什麼是“法”呢?在古漢字中,“法”寫作“灋”,是由“水”、“廌(zhi)”、“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公平,“廌”是一種長相像牛的獨角獸,它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惡的本領,“去”表示懲處。傳説,在古時候,有兩個人發生了矛盾,為一點事情鬧得不可開交,雙方都強調自己有理由,指責對方的過錯,誰也説服不了誰!最後這事鬧到縣衙裏了,於是縣官就叫他們兩個先後説出自己的原因和理由,而後由“廌”去裁定,結果“廌”一下就找到了説謊的人,並用自己的獨角把他頂到在地。這就是法的來歷。所謂的法,我們的理解就是規矩,俗話説“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辦任何事情都講究一個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同學們想一想:如果這個社會都不講規矩,我行我素,那這個社會會是個什麼樣子呢?

二、學法中知曉國家法規

國小生應該瞭解哪些法律法規?比如《憲法》《國小生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有的同學可能會説,我好好的上學放學,這樣我會違法嗎?

和大家談談幾種行為:

一種是不良行為。國家規定九種少年兒童不良行為。比如曠課逃課,比如聚眾賭博。

什麼是違紀,違反國小生行為規範的要求,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比如違反聽課或者自習紀律,違反考試紀律等等。

所謂違法,現在一般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4大類151種,所受到的處罰可以拘留的佔到93%。

所謂犯罪,簡單地説就是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目前,刑法規定了422宗罪名。

在鐵路,我們規定盜竊400元以上就是犯罪。

怎樣做到“遠離不良行為,預防違法犯罪”,我想應從日常小事做起,從行為養成做起,杜絕不良行為,不違紀,不違法,就能預防犯罪。

三、保護自己最重要

今天我們探討一個問題:怎樣保護自己?

同學們,你們知道動物世界裏,弱小的昆蟲面對艱辛的生活環境,是如何保護自己的嗎?綠色的蝗蟲、蚱蜢常常跳躍飛舞於綠草叢中,而它們灰褐色的同胞則出沒於褐色地帶,這叫保護色。在紛紛擾擾的世界中,隱藏着許多已知的或未知的危險,你們是這個世界中弱小的一份子,如何避免受到外界的傷害,除了依賴老師、家長以及善良的叔叔、阿姨的庇護外,更需要學會自我保護。

下面,我給同學們講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

1、上學和放學的路上,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有事外出時,一定要告訴父母、老師或周圍的人,你和誰在一起,要到什麼地方去、幹什麼事。記住,不要一個人在黑暗、偏僻、荒涼的地方行走。當發現有人一直跟着你時,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儘快到繁華熱鬧的街道,商場等地方,想辦法擺脱跟蹤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報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門口,就給家裏打電話,讓大人來接。關鍵是當只有你一個人時,要有警惕性,多動腦筋。2、當你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候要大聲呼救,及時報警。報警時,要簡明、準確地向公安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壞人的人數、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還要留下聯繫電話。當然,打報警電話是事關社會治安管理的大事,千萬不要隨意撥打或以此開玩笑。

3、與人交往要謹慎。不要與單個成年人單獨相處,不要進陌生人的房間,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禮物或飲料、食品等。

4、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我們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也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2)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強行。

(3)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鬧,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

(4)穿越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斑馬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5)不在鐵路上行走、玩耍。不爬、鑽火車。

最後,祝願各位老師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祝願各位同學學習進步,生活愉快!謝謝!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三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學法、守法與浦外精神》,概括的説浦外精神就是不斷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這社會大家庭裏,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以鄧小平為核心第二代領導集體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大法。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於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進程。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着信息領域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作為開放式傳播和交流工具,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體,正在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陣地。在互聯網的普及過程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這就是網吧問題。網吧的確有效地把網絡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隨着互聯網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網吧的負面效應也日益呈現,尤其是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的焦慮。一些網吧的無序發展和惟利是圖,衍生出暴力遊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三個公害,成為“電子海洛因”,從而引發出學生分心、家長傷心、教師煩心、社會擔心的負面憂患。不良網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勝枚舉,在此不一一例舉。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政府加強管理,用強制性的法律措施來維護網絡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説,應該吸取網絡危害的教訓,克己自律,按照《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規定做到文明上網,正確對待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自覺抵制、摒棄其中的糟粕。

同學們:讓我們從文明上網開始,不斷加強我們的法制意識,抵制不良誘惑。作為每一個浦外人,應該以浦外精神引以為豪,爭當遵紀守法的浦外人,積極發揚光大浦外精神,創浦外品牌!努力學習科學知識,為報效祖國、施展抱負打下良好的基礎。“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從頭越,蒼山如海,殘陽如血。”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四

同學們:

根據市上的安排,今天來你們學校,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重點,和同學們一起學習交流,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教育、幫助同學們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為,做一名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的出色學生,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長,長大成人後成為一名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圍繞三個問題,來講解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同學們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做到學法、用法、守法。

一、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應該掌握的幾個問題

(一)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屬於不良行為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為屬於不良行為:1、曠課、逃學;2、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外出夜不歸宿;3、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鬥毆、辱罵他人;5、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6、盜竊財物、故意毀壞財物;7、賭博或者變相賭博;8、觀看、收聽、閲讀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書刊等;9、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10、吸煙、酗酒;11、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必須牢記,上述十幾種行為都是不能做的。為了自身的健康成長,為了將來成為有用人才,成為棟樑之材,能為國家為人民為家庭多做貢獻,未成年人應該刻苦學習,力求上進,養成良好的品行習慣,遠離不良行為。

(二)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屬於嚴重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嚴重不良行為”的定義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是嚴重不良行為:1、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如果實施了上述嚴重不良行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積極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教育,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的區別

“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因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首先是表現的形式不同,法律列舉的十一項不良行為與九項嚴重不良行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經説過,不良行為也可以理解為不好的行為或者不端的行為,而嚴重不良行為則一定是違法行為也可以説是幾近犯罪的邊緣,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第二是法律後果和要求不同,對於不良行為,法律強調的是預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學校等社會各方面的教育等責任,而對於嚴重不良行為,則要求必須採取措施進行管教、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少管所進行矯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或者送工讀學校、少管所進行矯治。

(四)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法律責任。這裏所講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不採取措施,不履行監護人的職責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監護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一是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也就是,由公安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失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二是責令其嚴加管教。即在訓誡的基礎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對已存在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嚴格地約束教導,讓其改正已經存在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

2、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單獨居住的法律責任。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單獨居住,屬於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責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邊,不再脱離監護單獨居住。

(五)怎樣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預防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不良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不好行為”和“不端行為”。未成年人實施的一些不良行為,雖然尚未構成犯罪,但這些不良行為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他們的成長,如不積極預防、教育和及時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就有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嚴重不良行為也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大家從掛圖中看到的這些案例就充分説明了這個問題。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為,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聽之任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預防、教育和矯治,防患於未然。未成年人、家長、老師、學校以及全社會都應對這一問題給予高度重視。

2、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學校依法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對未成年人進行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對依法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或者對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等,如果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責任。

3、為了從源頭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對已臨近犯罪邊緣的未成年人進行挽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體列舉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並分專章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分別作了明確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主要內容包括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是不良行為;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盡到什麼責任;有關行政部門、單位在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義務等。

(六)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履行義務來對犯罪的自我防範;另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行使權利來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1、通過履行義務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通過履行義務的自我防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成年人通過履行下列義務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

①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

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均屬於行為規範,為人們的行為指南、行動準則。其中法律、法規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果人們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社會公共道德則屬於人們自覺遵守的準則,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違反者則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就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來講,只有遵守,社會才會有秩序,人們的生產生活才會有保障,人們的行為才不至於受到法律的懲處和社會的譴責。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許別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別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講自己約束自己;自強是指自己要有一種積極向上的態度。自尊、自律、自強均是保障自己不斷進步,預防、減少違法犯罪的心理意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每一個人均應樹立這種意識,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辨別是非的能力是一個人判斷對錯、合法違法等情況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護的能力是一個人不接受外來的不良影響,進行自己保護自己的能力。這兩種能力均對一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但是這兩種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斷的學習,這樣才能使得自己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不斷增強,未成年人正是長知識的時期,更需注意。

④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不良行為包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不良行為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這兩類行為均是為社會所譴責、對社會對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為,也是違法或者犯罪的基礎和前提。對這種行為除國家有關機關、社會團體治理外,還需要每個人自身的抵制,作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覺抵制,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2、通過行使權利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通過行使權利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未成年人通過行使下述權利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

①被遺棄、虐待時有權請求有關單位保護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②發現對自己或者對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報告有關部門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規定的不得實施的行為(比如曠課、夜不歸宿等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比如多次偷盜等嚴重危害社會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可以通過學校、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③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保障自己同犯罪作鬥爭的行為不受報復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説,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次,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衞生設備,並且要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羣體預防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違法行為

1、擾亂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學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大聲起鬨,引起圍觀,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學校糾集多人打架鬥毆,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聽工作人員的勸告,撥打接聽手機也是違法的;再比如國家工作人員檢查食品衞生,進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執法過程中,拒絕檢查,阻撓執法,妨礙公務,也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剛才提到的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就屬於這一類。什麼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國家主管部門依法對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彈簧刀、尖刀等。因為這些刀具容易成為壞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所以要實行強制管理。那什麼是非法攜帶呢?它是指攜帶上面所提到的這些管制刀具進入車站、機場、影劇院、公園等公共場所和乘坐輪船、火車、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這些刀具,只要是個人持有,就屬於違法。所以,我們國小生應當遠離管制刀具,做到不買、不玩,更不能將管制刀具帶進校園。

此外,如果損壞、移動一些交通標誌,或者是攜帶煙花爆竹之類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例如:今年6月5日,發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車燃燒事故,造成27人遇難,72人受傷,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攜帶了汽油造成的。代價可謂是慘重的,教訓應該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每個人都有神聖的人身權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罵他人、給別人起“外號”或者私自拆看別人的信件、電報,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寫恐嚇信威脅別人,未經別人許可,私自進入別人的房間,甚至進入別人的家裏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有一個國小六年級學生王林,依仗着個子高,力氣大,經常欺負弱小的同學,一次放學後竟然因為幾個同學沒有回答他的問話而大打出手,後來被一位家長看到後送到派出所接受了處罰。

4、侵犯公私財物。包括偷盜、騙取、敲詐、搶奪公共財物和私有物品,還有公開鬨搶集體、私人財物,故意損壞公私財產的行為。剛才我説了,未經別人許可進入別人的房間或家裏,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那麼,進入別人的房間或家裏以後,又拿了別人的財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別人的私有財產權。同樣,未經別人的允許,別人的東西是不能隨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發生了車禍,貨車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搶,也包括一些國小生,貨主怎麼阻止也沒有用,急得直哭。後來民警趕到,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數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為,少數不聽勸告的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的同學喜歡玩玩具槍,有些玩具槍射程比較遠,有一定的殺傷力,有的同學喜歡用它去射擊馬路邊的路燈甚至路上的行人,這就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現在在火車站、球場外倒賣各種車票、球票的票販子,他們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的。有些同學在外出旅遊的時候,覺得機會很難得,就在一些建築物上甚至名勝古蹟上塗抹刻畫,損壞了景點的美觀,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當然也應當受到處罰。

6、違反交通管理。這是和同學們的生命息息相關的。有些同學不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矩,橫穿馬路的時候啊,不走斑馬線,從而釀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後駕駛、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都屬於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是事故隱患。

7、其他違法行為。包括賭搏和傳播黃色信息等。有些同學放假在家,也學着大人抽煙、喝酒、泡網吧,打撲克、搓麻將,還玩點小刺激。等等這些不良行為,都不利於我們國小生的健康成長。

上面列舉的是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了這樣的行為,就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下列處罰。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為擾亂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處罰,這是最輕的一種制裁措施,這種處罰不但帶有教育性質,同時又帶有強烈譴責的意義。二是罰款:比如破壞文物會被處罰200元到500元的罰款。在一些秩序規範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規則,會受到50元以上罰款的處罰。三是拘留: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對違法行為最重的一種處罰。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剛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為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被處以7日拘留。

另外,對於違反法紀,後果比較嚴重,但還沒有觸犯刑法(也就是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並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勞動教養,目的是讓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於發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學們,20__年6月30日,宕昌縣人民法院在縣一中對龐某某等7人搶劫犯罪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我當時是宕昌一中聘請的法制校長),他們最大的不到18歲,最小的不到15歲,都是未成年人。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為了上一次網吧,為了吃幾口零食,為了幾元錢,甚至是幾角錢,他們無視法律,採取暴力、協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雖然每次作案搶劫的財物數量都不大,就是幾元,十幾元,最少的一次僅只有四角錢。但是,他們的行為,對社會、家庭和學校、學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觸犯了法律,構成了搶劫罪,被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最長的被判處了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小小年紀,還是未成年人,卻要失去自由,在高牆內去洗心革面,他們的父母、親人,在忍受離別的痛苦的同時,還要舉債上繳罰金。聽了對他們的宣判,和他們對犯罪行為的懺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時,我們作為家長,作為老師,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誰不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學們,據統計,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億,他們是黨和國家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關係到民族的發展、國家的穩定、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們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共同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偉大社會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為,從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形成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人格,從而能夠以健康的心態、端正的言行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正確處理學習、√本站★√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使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師、同學們,由於時間關係,我在這裏只講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預防、教育和矯治,希望能對學校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講的不對的地方,請各位老師和同學們提出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國小生法制演講稿 篇五

老師們、同學們: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思潮的湧現,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我們變壞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網吧,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齡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幼稚、不成熟,可能會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有的同學愛打架,甚至搶其他同學的東西吃,敲竹槓等,小小的年紀,就粘上了許多劣跡。走出校園,或早或晚,幾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最後走上這一步,並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實他們就是在我們這個年齡階段開始,一步一步不聽教育,漸漸變壞的。這的確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藉此機會,我們四(1)班的同學向大家提出幾點建議:

1、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不沉迷於網絡。要充分地認識現代通訊和互聯網給我們生活帶來的利弊,認識中學生熱衷於交往和娛樂、沉湎於虛幻世界給身心健康成長、給學習帶來的不良影響。我們要做到自覺地不將通訊工具帶進校園,及時糾正網絡遊戲、網上養寵、網上裝備、網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長錢財和影響學習的行為。

2.不在教學區吃零食。同學們要愛惜父母的勞動成果,做到勤儉節約,當花的節約開支,不當花的分文不浪費,要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3.不亂拋亂扔,不準損壞公物。潔淨的環境、完好的設施,能體現一個集體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體中的個體的文明素養水平。潔淨的環境不能僅依靠打掃,完好的設施不能僅依靠裝備,而要靠同學們的愛護。

4.穿着上不追求時髦,打扮上不標新立異。着裝和髮型要做到整齊、大方、得體,符合國小生的主流文化和大眾趨勢。學生時代與別人比吃、比穿、比戴沒有什麼品位,即使家裏的條件好,也不能“驕奢淫逸”,因為這一切非你個人所創造。求學階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現好,比心靈美,比學習優,比活動積極,比特長顯著,這樣比才比出今後自己的實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來。

人,不可能自然變得優秀,是內力自我約束和外力強制作用所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體統。同學們,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祝願我們同學都能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從而平安、健康、茁壯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