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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演講稿(精選多篇)

欄目: 就職競職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2.07W

第一篇:員工辭職演講稿

員工辭職演講稿(精選多篇)

老闆:

您好,我是本公司生產部的普通員工,名字就免了,一切都是過雨雲煙,網絡用語就叫神馬都是浮雲!

然後,介紹一下我自己吧,我是大學生,注意,是專科的,中文系公共關係專業。也許很多人都不太懂這個專業,其實很簡單的,簡單一點説呢,就是公關專業。值得一提的是,我這個公關專業,跟酒店啊,什麼酒吧啊等等裏面的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公關沒有直接的聯繫。

作為這個專業畢業的學生,如果要我在你的面前像奧巴馬那樣演講的話,我想,演講半個小時應該沒有問題。老闆我知道您很忙,所以還是簡單一點的説吧。老闆,您曾經也年輕過,甚至現在還年輕,我的意思是説,希望您能給像我這樣的年輕人一次機會,再簡單一點的説就是,我要辭職!請批准!

第二篇:員工辭職

員工辭職、離職管理規定

第一節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保證員工隊伍的相對穩定,維護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勞動合同制(含聘用合同制)員工。

第二節相關名詞解釋

第三條辭職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四條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行為。

第五條一般崗位指從事一般性、輔助性或服務性工作的崗位。

第六條關鍵崗位指從事涉及商業祕密的工作崗位。具體指在公司的高級技術崗位、核心技術開發崗位、設計與研究崗位、高級管理崗位、高級營銷崗位、外貿崗位、產供銷涉密資料保管崗位、新設備與新工藝操作崗位、財務崗位、部門分部經理及其以上的管理崗位、從事或掌握公司尚未公開披露的各種信息的工作崗位(如工程、項目、投資、證券等)以及公司新增的其它重要涉密崗位。

第七條違約金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單方面提出辭職或離職,未履行完勞動合同而須支付的違約賠償金。

第八條培訓費是指公司為提升員工勞動技能,為員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培訓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三節辭職手續辦理程序

第九條擬辭職員工應按照現從事工作的崗位性質和勞動合同中約定,在通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

第十條擬辭職員工現從事的工作屬於一般崗位的,應提前30日通知所在部門。

第十一條擬辭職員工如果現從事的工作屬於關鍵崗位的,應提前6~12個月通知所在部門(具體時間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第十二條擬辭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到辭職報告後的二個工作日內與擬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深入交流,瞭解其辭職原由,努力挽留績效良好的員工。

第十三條部門要做好與擬辭職員工的談話記錄,談話記錄須經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四條部門負責人在與擬辭職員工交流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在擬辭職員工提出書面報告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部門須將擬辭職員工的辭職報告、談話記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經理意見一併報送人事企管部。

第十五條人事企管部在收到擬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後,在二個工作日內與擬辭職員工和所在部門進行聯繫,瞭解擬辭職員工工作情況,同時聽取擬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評價和建議,在隨後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以上情況整理彙總,簽署意見後呈報分管人事副總審批。分管副總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批示。

第十六條擬辭職人員遞交書面辭職通知後,在未未獲得批准辭職前,應堅守原工作崗位,部門正常考勤。

第十七條人事企管副總審批後,人事企管部應在接到批示的一個工作日內,通知擬辭職員工所在部門,由部門安排辦理其工作交接。

第十八條獲准辭職員工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由所在部門攜帶該員工當月考勤表到人事企管部領取《離崗員工會簽單》,同時協助辭職員工辦理相關手續,《離崗員工會簽單》須在一週內辦理會簽完畢。

《離崗員工會簽單》內容包括:文件材料、項目材料、圖書資料、軟盤、辦公用品、名片、上崗證、工作服、餐卡、個人借款、工資福利、住房押金、違約金、培訓費、賠償金等移交、結算情況。

第十九條辭職員工辦理完會籤手續,經人事企管部審核後,簽署《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單》、辦理人事檔案關係、黨團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辭職員工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因客觀原因不能親自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的,可書面委託他人在15日內代為辦理。逾期不辦理者,其人事檔案由人事企管部代為保管(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代保管期限內收取檔案代管費20元/月。

第二十一條辭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截止到批准辭職之日。無故缺勤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參照第三節相關條款執行。

第五節違約金賠付標準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內的員工辭職或擅自離職,依據其所在崗位涉密程度、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以及辭職(或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計算其應交納的違約賠償金。

計算違約賠償金的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之和計算。

第二十四條關鍵崗位人員辭職應交納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納違約金 = 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年限× 辭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關鍵崗位違約金交納比例(%)。

第二十五條關鍵崗位違約金交納比例如下:

(一)高級管理、核心技術人員為 60 %;

(二)中層管理人員為40 %;

(三)一般員工為20 %。

第二十六條一般崗位人員辭職應交納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納違約金 =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年限×辭職人員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

月平均工資。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節培訓費賠付標準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包括以下內容:教學費、教材資料費、差旅費、通訊費、住宿費、商務旅遊費等。簽訂培訓協議的按照約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九條培訓形式包括有以下幾種:

(一)公司組織的各種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專業培訓、學歷培訓、綜合素質培訓等;

(二)公司派送到國內相關院校進行的各種學習和專業培訓。

(三)參加國內科研機構組織的的各種學習、參觀、交流等;

(四)公司組織的考察、商務旅遊、交流活動等

(五)公司派往國外學習、考察、訪問、技術培訓等。

第三十條辭職人員應交納培訓費的計算公式:

應交納培訓費 = (培訓費 ÷ 勞動合同年限) ×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第七節其它損失賠償

第三十二條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辭職或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

[1995]223號)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約者應賠償給公司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按實際錄用人數均攤)包括:

(一)廣告費,包括髮布廣告、展版製作、攤位租賃等相關費用;

(二)測試費,主要包括試卷、場地租用及相關的測試材料費用;

(三)宣傳費用,包括宣傳材料(含光盤)、演講、座談會、交流會費用等;

(四)攤位費、會務代表費及招待費;

(五)工作人員的工資、差旅費以及其它費用,如電話、傳真、上網查詢費用等;

(六)測試合格人員的體檢費用。

以上費用由人事企管部及財務部共同核定。

第三十四條違約者給公司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人事企管部、財務部、以及集團審計部、法律部共同評估、確定。

第三十五條辭職、離職人員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披露、泄露、使用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條款承擔賠償責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節附 則

第三十六條辭職、離職員工對應繳納的培訓費、違約金、經濟賠償金等費用與公司發生爭議的,可以向集團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蚌埠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報集團人事管理部審核批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人事管理部。如國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第三篇:辭職報告怎樣寫:員工辭職範文

辭職報告怎樣寫:員工辭職範文

尊敬的董事長:

您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不知不覺在上海公司呆了快一年了(去年5月進公司),在公司工作的近一年中,在集團公司各位領導的栽培和信任下,我學到了很多以前從未接觸過的知識,開闊了視野,鍛鍊了能力,學到了很多知識。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這樣的機會在良好的環境中工作和學習。而今,我決定離開,也許這樣會好一些。

提出辭職我想了有段時間了,公司的環境對於員工很照顧很保護,鑑於我的個性,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長為獨擋一面的能手,處於保護的環境下可能很難。我自己也意識到了自己個性傾向,其實,這不管是對於公司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難點。雖然我的觀念是:人需要不斷的發展、進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變,變得適應環境,以便更好的發揮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覺得自己一直沒什麼突破,考慮了很久,確定了需要變換環境來磨礪。

也許我該提前一個月給您遞呈辭職報告,好在我手頭的工作已經很少,一個星期足以交接乾淨,我希望所有該處理的事情都在3月10日前處理妥當。馬上就要離開公司了,在這最後的一段時間裏,我會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正常上班,靜心等待您的答覆、處理。今年的工作也許比較難找,如果能給予我支配更多的時間來找工作我將感激不盡!

離開這個公司,我滿含着愧疚、遺憾。我愧對公司對我的期望,愧對各位對我的關心和愛護。遺憾我不能經歷威海奔騰的發展與以後的輝煌,不能分享你們的甘苦,不能聆聽各位的教誨,也遺憾我什麼都沒能留下來。

最後,衷心祝願公司健康成長,事業蒸蒸日上!祝願各位領導與同事:健康快樂,平安幸福!

辭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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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hr如何處理員工“被迫辭職”

hr如何處理員工“被迫辭職”

hr們,最近你們的公司內的員工狀態如何呢?有遇到工作上的不愉快事情的員工麼,有員工準備辭職了麼,有本來表現很好的員工突然驟變、表現反常麼?

在工作壓力巨大的職場,員工總會遇到來自不同方面的困擾,受到不少不愉快的對待而出現不少的狀況。那麼,下面細數一下員工遇到的主要的7個逼自己辭職的狀況,而hr應當逐一針對解決。

1.當員工的企業面臨着經營上的巨大困難時

這樣員工會認為企業的前景灰暗,對企業失去信心,而自己為下一個東家而蠢蠢欲動。此時,hr應該讓員工瞭解到公司的正面信息,讓員工看到公司未來發展的曙光;同時,要讓員工知道,正是在逆境,企業才更需要員工們共同打拼、艱苦奮進,而且能最大限度的鍛鍊到員工本身的抗難能力,從而減少員工辭職情況的發生。

2.當員工與主管的關係緊張而無法彌補時

員工跟直屬上司的矛盾往往讓其感到無力,甚至苦惱不堪。hr不妨調解員工與其主管的關係,再者,可以選擇適當的人事調動,安排員工到不同部門或讓主管管理其他的團隊。

3.當員工遇到巨大的外來“拉力”時

也就是別家企業挖牆腳,然而本企業的優勢在於,不會讓員工重新適應新環境。這時候hr應該瞭解員工跳槽的條件,也讓企業對其進行適當的待遇調整;同時運用人情牌,讓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心。

4.當員工對工作喪失興趣和熱情時

假如是一開始沒有興趣和熱情,員工也不會選擇這家企業工作了一段時間。於是,如何讓員工重新拾起對工作的動力是hr應該考慮的問題。偶爾跟員工説説職業生涯的故事,告之員工工作的意義,還有隨着時間的遷移,工作對於職場人士來説,更多的或許是一份責任,而不僅僅是事業。讓員工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工作,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5.當員工被企業鎖定為“負面人物”時

員工被企業認為是不能起到正面作用的時候,那麼hr先審視一下如何稱之為“負面”作用。充分了解員工的表現和企業對其的要求如何,對員工做好思想工作,讓其更用心工作,起碼員工也會多少為企業做些奉獻。

6.當員工的工作負荷、壓力長期過大時

長期的勞累容易讓人感到迷失,無論是身體還是心思。hr要分析出員工的工作量是否與其薪資相對應,同時要對企業的工作制度進行審查,改善不科學的工作時長制度。應對壓力,hr只能讓員工改變心態和放鬆心情來應對,畢竟職場本來就是殘酷的戰場。

7.當員工的價值觀與企業文化相矛盾

大部分職場人士的價值觀都放在錢的上邊,假如企業能給予想要的薪資,員工一般不會與其對衝而辭職。而當員工的價值是不同於企業的文化想法,那hr該做的事情就是讓員工正視工作態度。需要有強大的適應力的往往是人才本身。

第五篇:員工辭職規定原版

員工辭職暫定規定

一、 總則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的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的接人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 辭職程序

第一條 公司職員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條 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辭職申請表,並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且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辭職申請表見附表)

第三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工作和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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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辭退、除名

第一條 員工眼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直屬主管闡明情況,呈准後,作辭退處理。

第二條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四、 移交

第一條 員工獲准離職時,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本人和接交人各持一

份,一份送綜合部備查。

第二條 移交事項:

1、 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等。

2、 規章、技術文件、文件資料、業務等有關資料。

3、 其他應交辦事項。

五、 其他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財務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六、 管理

第一條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

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部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第三條 在通知期內,如有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

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四條 移交人員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

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