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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工作方案

欄目: 組織人事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08W

“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工作方案

“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工作方案

根據關於爭創“五星黨支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要求,結合當前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市委決定對“五星黨支部”創建進行優化調整,並在2020年3月份評選新一批“星級黨支部”,同時,對已授牌的“星級黨支部”進行復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內容

(一)具體調整

由原來的“脱貧攻堅星、基層黨建星、產業發展星、生態宜居星、平安建設星”優化調整為“基層黨建星、產業興旺星、生態宜居星、平安建設星、鄉風文明星”,爭創星數不變。

(二)考核內容與責任部門

1. 基層黨建星。考核內容依據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基層黨建星”黨支部考核評分細則》(附件4-1),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考核。

2. 產業興旺星。對於貧困村申報評選,考核內容依據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脱貧攻堅星”黨支部考核評分細則》(附件4-2-1),由市扶貧辦負責考核。對於非貧困村申報評選,考核內容依據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產業發展星”黨支部考核評分細則》(附件4-2-2、4-2-3、4-2-4),由市發改委負責考核。

3. 生態宜居星。考核內容依據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生態宜居星”黨支部考核評分細則》(附件4-3),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考核。

4. 平安建設星。考核內容依據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黨支部”申報評選《“平安建設星”黨支部考核評分細則》(附件4-4),由市委政法委負責考核,市委統戰部參與。

5. 鄉風文明星。考核內容見附件4-5,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考核。

二、評選辦法及數量

(一)新申報評選一批。在全市村(社區)黨組織中評選出“基層黨建星”黨支部、“產業興旺星”黨支部、“生態宜居星”黨支部、“平安建設星”黨支部、“鄉風文明星”黨支部各10個,共計50個。已獲得“五顆星”的村,不再申報。

(二)複審一批。對已授牌的71個村(社區)132顆星(具體名單附後)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保留稱號,不符合條件的撤銷稱號。

(三)一票否決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新的“星級黨支部”申報對象;已被評為“星級黨支部”的取消“星級黨支部”榮譽稱號,相應待遇隨之取消。

1. 村“兩委”不健全,無村黨支部書記的;

2. 近3年不發展黨員的;

3. 村“兩委”幹部存在違紀違法受到處理還在影響期內的,或已被立案調查的;

4. 存在赴縣以上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5. 未完成開放式活動場所建設的;

6. 村“兩委”幹部因工作不力,受到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責任追究的。

三、評選時間和程序

(一)鄉鎮分類推薦(3月16日—20日)。

1. 村(社區)自評上報(3月16日—18日)村(社區)結合本村(社區)工作實際和各類“星級黨支部”具體評分細則及要求,突出自身優勢,組織召開“支委”會、“兩委”會或黨員大會開展自查自評,確定本村(社區)申報的“星級黨支部”類別。經會議研究通過,決定申報“星級黨支部”的村(社區)要將自評結果、會議記錄及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鄉鎮。

2. 鄉鎮研究推薦(3月18日—20日)由各鄉鎮組織召開黨委會,按照“星級黨支部”評選的具體標準,對本鄉鎮自評上報的村(社區)黨支部進行分類排隊,按照每項工作“星級黨支部”2—3個的名額確定推薦對象,不同類別可以重複交叉推薦,具體申報數量可根據本鄉鎮工作實際適當進行調配。同時,需提供村(社區)自評材料,推薦對象2000字的典型材料,紀檢、綜治、信訪、公安、宗教、財政(鄉鎮財政所出具集體經濟收入相關證明)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二)組織複審和考察(3月23日開始)。由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發改委等6部門人員組成若干考察組,對已授牌的“星級黨支部”進行復審,同時對推薦的村(社區)進行考察。考察組將多方面聽取村(社區)內黨員、幹部和羣眾的意見,同時聽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實地查看工作情況,務求每個推薦對象都具有廣泛的羣眾基礎,經得起檢驗。每個牽頭部門要制定每項工作“星級黨支部”的具體評分標準,由考察組對照評分標準,分類對推薦對象進行實地考察並評分。

(三)聽取考察情況彙報(3月底)。由市黨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共同聽取各考察組考察情況彙報,並充分徵求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拿出具體評選建議。

(四)市委常委會確定(4月初)。將評選建議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在五項工作任務中分別確定10個新的“星級黨支部”,共計50個,堅持“寧缺毋濫”原則,符合條件的村(社區)不滿50個的,按照實有村(社區)數確定;對已授牌的“星級黨支部”,經研究,符合條件的保留稱號,不符合條件的撤銷稱號。

(五)評選結果公示(4月初)。對所有的“星級黨支部”,要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對公示期間收到的問題反映和舉報,認真進行核查,如情況屬實,取消評選資格,對空缺的名額不再遞補。

四、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星級黨支部”評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牽頭抓總,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各鄉鎮黨委作為“星級黨支部”評選工作的具體實施者,要明確專人牽頭組織,確保責任落實。

(二)嚴格公正評選。“星級黨支部”評選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原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對照具體標準,做好篩選自評上報,力求準確,不搞平衡,避免出現先進村未能如實上報,不符合標準的村上報卻評選不上的情況,務求評選結果真實公正、經得起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