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第一部分 總則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和擴大,確保在發生森林火災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小火災損失,確保我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應範圍

(一)森林火災分為: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一千公頃以上的。

(二)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規定,並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制定的規定。

三、工作原則

1、實行統一領導原則

在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通力協作,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2、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原則

森林火災發生時,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預案規定,堅持早報告、早行動,迅速控制和撲滅山火,爭取“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 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成立**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黨委副書記、鎮長**同志任總指揮,黨委副書記**同志,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同志,黨委委員、副鎮長**同志,副鎮長**、**同志、派出所所長**同志任副總指揮,黨政辦、應急辦、農辦、綜治辦、派出所、衞生院、民政辦、林業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統一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工作,決策重大事項。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職是:(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有關法律規定的落實;(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羣眾預防森林火災;(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4)組織鎮相關防火隊伍進行專業技能培訓;(5)檢查本鎮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備和設施;(6)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8)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村成立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全面配合森林防火指揮部完成本村內森林火災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二、部門負責

1、黨政辦:負責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撲火常識和應急措施,表彰森林防火先進集體和個人,負責火情上報,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辦:研究擬定全鎮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方案,負責緊急救火物資的計劃安排和儲備,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林業站: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火災的技術指導,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和查處工作,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治辦:組織人員對責任區進行巡邏,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違章用火,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定期組織防火隊伍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按照森林防火指揮室的決策及時開展撲救工作,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派出所:負責火場的安全保衞和治安管理,維護火場秩序,配合案件的查處,負責通往火場的交通秩序的維護,保證車輛、人員、應急物資的暢通,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衞生院:負責傷員的救治工作,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民政辦:負責受災羣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火災的報告

一、森林火災報告義務

火災報告實行屬地管理原則,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時,必須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派人員趕赴火災現場,提出處理方案,採取控制、撲救措施。

二、森林火災報告內容

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行政村、組) 、原因及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報告火警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

三、森林火災指揮報告

各地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或林業站,由總指揮作出初步決策,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同時上報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

第四部分 森林火災應急啟動

一、森林火災發生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撲火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火災情況,並按規定上報火災情況。

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組織部署撲救的有關工作,落實緊急撲救的經費、物資,啟動應急預案。

三、緊急調集撲火常備隊和撲救裝備、物資趕赴火災現場,投入撲救工作。

四、撲救時採取小火撲滅、大火砍隔離帶進行隔離的辦法滅火。

五、相關部門必須確保救火現場秩序穩定,交通通信暢通,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及時等工作。

六、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七、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撲救情況等進行調查處理,記入檔案,並及時上報。

第五部分 責任追究

對肇事者必須進行嚴厲處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玩忽職守,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的;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隱瞞、緩報、謊報重大森林火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案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及上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