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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規範【新版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規範【新版多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篇一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佈。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於超速、超載、疲勞、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四)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五)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六)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範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七)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八)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九)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條例 篇二

為了加強實驗中心各實驗室安全與環境衞生管理,保證全院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與環境衞生管理,進一步提升實驗中心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實驗室安全與環境衞生工作實行實驗中心主任領導下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實驗室責任人擔任責任區內各實驗室的安全與環境衞生工作,實驗中心安全員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違章行為。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工作,防患於未然。

二、電器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安裝和操作,嚴禁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改動電器設施或隨意拆修電器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確實需要臨時接拉的電線,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用後立即拆除,要經常檢查維護線路。

三、實驗室嚴禁吸煙,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要醒目,易於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檢查更換,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理,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四、貴重儀器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要定期保養,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防塵措施。

五、實驗室環境要整潔,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擺放整齊、佈局合理,廢舊物品要及時處理,地面應無紙屑和香煙頭等垃圾、無積水,牆面、門窗、管道、線路及開關上應無積灰與蛛網。

六、實驗室內禁止堆放與實驗無關的雜物及私人物品。

七、實驗室要遵守國家環保規定,嚴禁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氣、廢液、廢物等污染環境的有害物質,嚴格控制噪聲污染。

八、要不斷改善和維護實驗室的內外環境,滿足實驗要求。

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院(系)領導和學院有關部門,嚴禁隱瞞虛報事故。

十、實驗中心將每月檢查兩次實驗室安全與環境衞生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實驗室安全與環境衞生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彰,對違反安全與環境衞生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各類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條例 篇三

為加強我校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到實處,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下旬檢查一次,不得漏檢。每次檢查都必須嚴肅認真。

二、檢查項目:

1、校舍的門窗、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廁所、圍牆、大門是否有隱患。

2、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3、學校用水,電路、電器設備、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4、學校運動場地、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5、對教學樓和宿舍樓的樓梯、走廊、防護欄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學校每星期都要對學校廚房的食品和小賣部出售的食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立即整改,並作出相應的處罰。

7、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條例 篇四

為確保每一位幼兒乘車(校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乘車管理制度。

1 幼兒園專門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園長擔任組長,嚴把幼兒園校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2、定人:幼兒園根據幼兒乘車人數將乘車上下學的幼兒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各線路《幼兒乘車考勤表》《校車接送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定時:幼兒園根據幼兒乘車遠近距離,排出幾個不同時間段的幼兒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

4、定車:幼兒園根據乘車人婁的分佈情況規劃線路,落實車輛,張貼校車標誌,協同簽定幼兒乘車責任合同。

5、定點:

①幼兒放學,統一指定地點排隊,隨車老師護送幼兒上車,由校車送到指定的下車地點。

②幼兒上學,根據幼兒分佈情況,設立幼兒乘車點,由隨車老師組織排隊有序上車,乘車幼兒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規範 篇五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八)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

(十)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屬於高危生產經營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十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六)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局船舶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工作,明確我局各有關科、室在船舶安全檢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船舶安全檢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關科室及各海事處應協調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努力來完成。

第三條 局屬各簽證站、點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要求,對簽證船舶的《安全檢查記錄簿》進行檢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糾正缺陷和申請複查,在該船舶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簽證放行。

第四條 船舶發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體或船舶航行操縱設備受損嚴重並直接影響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應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檢查,並通知船舶監督科,安檢結束後安檢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到通保科,並由監督科上報長江海事局監督處進入《船舶黑名單》。

第五條 各單位、部門應加強船舶安全檢查以及相關工作的管理,有關船舶安全檢查的工作台帳記錄應規範,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的船舶安全檢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安檢人員不斷完善安檢工作。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規範 篇七

一、為規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責任,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安全監督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彙報,經同意後實施。

六、各職能處室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處室年度考核內容。

七、本管理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如有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相關法規為準,並及時進行修訂。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安全檢查制度 篇八

為確保公司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複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複查整改結果,並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築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迴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迴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並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採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並跟蹤整改結果。

安全檢查制度 篇九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把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務處、學生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二、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時的`抽查,每月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三、在風、汛、雨、季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

四、校舍安全檢查每次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

五、檢查項目:

(一)、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等設施是否有隱患。

(二)、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三)、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

(四)、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採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五)、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他隱患、險情等現象。

六、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簽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並及早採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險情均應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