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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學校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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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學校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第一篇:個人獨資企業考點總結第二篇: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第三篇:個人獨資企業第四篇:個人獨資企業第五篇: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個人獨資企業考點總結

個人獨資企業考點總結:

第二篇: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

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特徵?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户的區別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次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裏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的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徵。也就是説,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儘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並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和參加訴訟活動,但從本質上講,個人獨資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户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户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 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

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 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二商户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設立。

(4) 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户則不採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並領取獨資企業營執照。

一、什麼是私營企業?法律對私營企業是如何認定的?

我國傳統上通常把企業分為四種類型,即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具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其中,私營獨資企業,是指一個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營利性組織。通常認為,合夥包括個人合夥、法人合夥兩大類。但我國法律中未對法人事夥進行明確規定,按照《民法通則》第52條、第53條的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手合作,稱之為聯營。《合夥企業法》第9條明確規定,合夥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這也排除了法人成為合夥夥伴的可能 1

性。因此,作為私營企業形式之一的合夥夥伴的可能性。因此,作為私營企業形式之一的合夥企業僅反映自然人的合夥,而不包括聯營業員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1999年3月,憲法修正案第11條明確規定了"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可見,我國法律並未將個體工商户等形式的個體經濟納入私營經濟的範圍。

隨着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頒佈,對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屬於私營企業,目前我國法律界存在着很大的爭議。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歷人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由於該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招用職工,但未對僱傭工人的人數作出限制,那麼就可能出現很多個人獨資企業,其僱傭工人在8人以上。同時,《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人對企業倆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 ,這樣的個人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的獨資企業在性質上應無太大差別。另外,對於由自然人投資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説,其特點與私營企業也完全符合。企業財產亦屬於私人所有,而非屬於集體或國家所有。因此,由自然人投資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亦應屬於私營企業。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私營企業應包括:人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篇: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

一、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

?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

?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3、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 4、是非法人企業——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例題·多選題】張某出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在 經營過程中,張某以甲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與乙公司 簽訂了一份合同。下列説法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有( )。

a.張某不能以甲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合同

b.張某可以以甲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合同

c.如果乙公司違約,張某隻能以自然人的名義對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d.如果乙公司違約,張某可以以甲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對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包括簽訂合同和民事訴訟)。

二、 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 1、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 2、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3、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 4、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

? 5、個人獨資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

行工作人員等除外).

?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出現有限、有限責任、公司).

?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無最低限額、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德,投資人應當在設立登記申請書上予

以註明).

?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例題·單選題】下列人員中,可以成為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是( )。

a.美國公民甲,在中國居住達10年以上

b.美國公民乙,一週前取得了中國國籍

c.中國公民丙,正在停職反省的法官

d.中國公民丁,即將退休的財政局科長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具有中

國國籍的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

作人員等人員,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例題·判斷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其 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 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投 資人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答案】×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題中,投資人未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不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例題·單選題】某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出資,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於投資人應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b.投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d.投資人以企業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如果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例題·多選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設立個人獨資企 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

a.投資人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規定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

c.有企業章程

d.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冊資本的限制,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制定企業章程的強制性義務,選項c錯誤。本題正確答案 ad。

【例題·多選題】張先生在談論《個人獨資企業法 》的有關規定時講到以下內容,其中正確的有

a.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b.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c.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 也可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償債務時,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應作為第一順序清償

【答案】b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但不

能以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財產出資,選項a錯誤。本題正確答案應為bcd。

四、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 提出申請

? 工商登記

? 分支機構登記

五、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 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

?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繼承.

?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

? 4、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

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六、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 1、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 2、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3、受託或者受聘則不得從事行為(p88)

假設投資人甲設立a個人獨資企業,甲可以自行管理a企業,也可以委託他人管理。假如甲委託乙管理該個人獨資企業,甲與乙約定,乙可以a企業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但是乙對外簽訂的合同標的以1萬元為限,超過1萬元必須經過甲同意。此後,乙以a企業名義與b公司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1.5萬元,b公司知道乙對外簽訂合同是以1萬元為限的。問該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甲不追認,此行為產生的後果應該由乙承擔,因為b公司是知情的第三人。如果b公司是不知情且善意的,該合同有效,不需要追認。

【例題·單選題】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託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向丁購買15萬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對丙的授權限制,依約供貨。乙企業未按期付款,由此發生爭議。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有效

b.丙僅對10萬元以下的交易有決定權,乙企業向丁購買 商品的行為無效

c.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託書後,可不履行付款義務

d.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託書後,付款10萬元,其餘款項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被聘用人員職權限制的效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的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受託人或者被聘用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本題儘管乙超越了甲對其的授權,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業丁丙購買商品的行為應為有效。

【例題·單選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合同,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

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下列關於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無效,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該合同無效,經甲追認後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限制只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並無約束力,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本題中b、c、d選項均以否定合同為前提,違背了上述規定,故本題只有a選項正確。

七、 個人獨資企業的權利和工商管理

? 個人獨資企業的權利

? 依法申請貸款

?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 拒絕攤牌權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 個人獨資企業的工商管理

?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

理變更登記.

?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到按規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年度檢驗.

八、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解散

? 投資人決定解散

?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

? 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 財產清償順序

? 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 所欠税款

? 其他債務

? 清算期間投資人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

? 投資人的持續償債責任(債權人在5年之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滅消)

? 註銷登記

【例題·單選題】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更多文章請關注)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有( )。

a.不再清償

b.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c.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d.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持續償債責任。(1)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因此選項a不符合法律規定;(2)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出資,則應當依法以其“個人財產”(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選項b不符合法律規定。(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然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因此選項c不符合法律規定。

九、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 投資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 管理人員對投資人造成損害或侵犯投資人權益的法律責任

? 企業登記機關及其上級部門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篇: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責任由自己獨資承擔。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成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未做出任何強制規定。

4、税收繳納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5、投資者承擔責任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由會計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企業法》沒規定最低出資額,也不要驗資,投資人自己申報出資即可,因此被一些人稱之為1元企業。投資人要承擔無限責任。但通常辦個企業總要有些機器設備吧,哪怕你出賣頭腦智慧至少也得配齊電腦、傳真機、電話機吧,所以申報5千、1萬、3萬都行。如果是幫人做來料加工的獨資企業,按照你的機器設備價值申報註冊資本就行。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並且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四)經營範圍。其中不包括註冊資本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所以可以理解為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只需要你報一個就行了,不需要通過註冊驗資,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證明實際出來那麼多錢樓上説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經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登記註冊時,不需要驗資,只要填表時聲明企業資金多少就是多少,大於等於1元都行的。多數個人獨資企業寫幾千元至1萬元。實際工作中辦個人獨資企業的多數從事小型來料加工、諮詢服務等行業。

第五篇:個人獨資企業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指南

來源:重慶商裕工商時間:2014-11-21 12:43:15瀏覽(1672)大中小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企業住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登記

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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