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帶來的思考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89W

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帶來的思考

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帶來的思考

新年伊始,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突然爆發並迅速蔓延全國。面對病毒的肆虐人們談“疫”色變,有的焦慮,有的害怕,有的躲藏,特別是面對廠礦停工、學校停課、商店關門、交通限行以及限制出門等情況,許多人不淡定了,出現了一些不理智的行為,但大多數人還是選擇了勇敢面對,特別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第一時間發出號令,採取果斷措施,調動全國的醫療力量奔赴武漢,迅速扭轉了疫情蔓延的被動局面,在防治疫情方面爭取了時間,贏得了主動,平復了國人的恐慌心理,穩定了局面,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讚譽。各地政府按照黨中央決策所採取的封城、限行、隔離、停工等一系列斷然措施也得到了人們的理解,同時疫情控制也初見成效。

疫情期間,人們的出行、聚會、訪友、旅行等正常活動受到了限制,正常工作也受到了影響。但正如網上所説:我們雖然不能社交但不影響交流,雖然不能出門但並不妨礙我們思考。針對當前的疫情,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淺談一些意見及建議。

一、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不斷髮生,不僅給畜牧養殖業帶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到一個地區畜禽養殖產業安全發展,甚至會演變成重大動物災害,對地區乃至國家動物養殖產業和人民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我們對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嚴峻性不能低估,對防控工作的艱鉅性、複雜性不能輕視,對防控工作的力度不能減弱,要把防控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實。

二、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要紮實抓好動物強制免疫。要認真組織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的強制免疫工作。對規模場常年程序化免疫,對散養畜禽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切實做到應免密度100%,羣體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積極探索生豬口蹄疫“先打後補”補助政策,實行政府購買專業化的社會服務。加強對非洲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防疫工作指導,統籌開展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組織做好布魯氏菌病、結核病和生豬腹瀉等疫病防控工作。

二要嚴格落實H7N9防控政策。根據《全國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導意見(2018-2020)》,H7N9流感防治實施強制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綜合措施。要全面做好H7N9流感防治工作,嚴格活禽檢疫和流通監管,對按H7N9免疫、需跨省調運的活禽,要按規定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具產地檢疫證明;加強部門協作、信息溝通和措施聯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活禽市場管理。

三要切實加強動物監測預警。制定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重點圍繞非洲豬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等疫病防治開展監測工作,加強H7N9監測,強化病原學監測陽性樣品的追溯和後續處理,及時消除疫情隱患。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對達不到要求的,及時進行不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開展動物疫病固定檢測點建設,配合省市做好流行病調查,按規定做好病原學陽性樣品送檢工作。

四要規範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規範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執行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嚴厲打擊逃避檢疫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電子出證,要見車見物,查看個體和羣體狀態,嚴禁隔山出證。屠宰檢疫嚴格落實“五崗十三刀”,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五要強化動物衞生監督。要加強對規模養殖場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廣大養殖場(户)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杜絕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加強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運輸等環節案件查辦,認真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資金統計、核實、申報、撥付和使用等工作,避免失職瀆職風險和廉政風險。

六要加強應急管理。要強化應急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聯絡不斷、信息暢通;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時儲備足夠的疫苗,更新和補充消毒劑、防護用品等物資。加強防疫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防疫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強化舉報疫情核查工作,切實做到件件有記錄、有核查、有反饋、有建檔。依法做好動物疫情報告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動物疫病快報制度。加強災後動物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一旦發現畜禽出現羣體發病或死亡,堅持“早、快、嚴、小”原則,按照應急預案或相關技術規程果斷進行處置,堅決把疫情撲滅在疫點上,並做好撲殺補償等善後工作。

七要強化經費保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足額落實疫病防控、流調監測、應急物資儲備和“瘦肉精”監測、免疫效價監測評價、人員防護等經費,保證防控工作有效開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鄉鎮政府也要嚴格落實防控經費,足額落實好免疫中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價監測評價、人員防護、免疫副反應處置等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