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萬里學院:位於寧波市,屬於理工類省屬院校;
2、寧波工程學院:位於寧波市,屬於理工類省屬院校;
3、麗水學院:位於麗水市,屬於綜合類省屬院校;
4、浙江外國語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語言類省屬院校;
5、浙江水利水電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理工類省屬院校;
6、衢州學院:位於衢州市,屬於綜合類省屬院校;
7、浙大城市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綜合類本科院校;
8、浙江警察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政法類省屬院校;
9、浙大寧波理工學院:位於寧波市,屬於理工類本科院校;
10、杭州醫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醫藥類省屬院校;
11、浙江音樂學院:位於杭州市,屬於藝術類省重點院校;
12、嘉興南湖學院:位於嘉興市,屬於財經類本科院校;
1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學院:位於寧波市,屬於政法類省屬院校;
14、湖州學院:位於湖州市,屬於綜合類本科院校;
15、温州理工學院:位於温州市,屬於理工類本科院校。
浙江大學聯考普通類提前錄取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願。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不再設院校服從志願。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併填報志願。院校對專業服從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為1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徵求志願。
民辦本科好。
建議讀本科,以後畢業參加公務員考試等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的。民辦本科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本科高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其辦學層次是本科。
民辦本科畢業生的文憑相同、學歷相等,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本科高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