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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難羣眾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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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難羣眾代表發言
第一篇: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實施方案第二篇:21 讓住房困難羣眾居有其屋第三篇:育齡羣眾代表發言第四篇: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協議書第五篇: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實施辦法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實施方案

縣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的實 施 方 案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間全面解決全省農村整體存在危險的困難家庭(即d類危房)住房問題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我縣“十二五”期間農村d類危房數據,結全我縣實際,**年我縣農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農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標

**年

,省委、省政府確定我縣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700户(其中2014年400户,2014年300户,2014年節能示範户200户),工程建設於2014年10底完成建設任務。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分期分批推進。根據困難羣眾的經濟狀況,按照先無房、危房户,後其他困難住户的要求,科學制定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以下簡稱“解困”)規劃。

因地制宜,分類分户解決。結合各村實際情況,區別不同對象和住房困難類型,按照舊房維修,危房改建、無房新建等不同類型逐户解決。

先易後難,滿足安全居住。根據經濟安全實用、節地節能節村的要求,要先易後難,堅持低標準起步,廣範圍覆蓋,以滿足安全適用的居住要求。

節約用地,堅持一户一宅。解決農村困難羣眾新的住房後,應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對象

1、解困對象標準。解困對象,是生活在農村貧困線以下的下列人員,並屬於居住在上世紀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簡易土窯洞、簡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經倒塌的無房户:

(1)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户;

(2)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農村低保邊緣住房困難户;

(3)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户;

(4)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不宜集中供養,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困難家庭,而子女有經濟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造成住房困難的,不在此解決範圍。

2、解困對象認定。認定農村住房解困對象,按下列規定執行:

(1)農村低保户和優撫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認定。

(2)農村低保户和優撫對象中的住房困難户,由縣級建設部門審查認定。

(3)農村低保邊緣和因災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户,由縣級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審查後,報縣人民政府認定。

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的農村住房困難户,不在此次解決的範圍;已經規劃在地質災害治理搬遷村、整體移民搬遷村的困難羣眾住房問題,在整村搬遷時一併解決;已經在殘疾人危房改造中解決住房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不再重複解決。今後,解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扶貧搬遷和殘疾人困難羣眾住房問題時,可適用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政策,但不能重複適用其他優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中,堅持個人自籌與政府補助相結合;堅持舊房利用與新房建設相結合;堅持統一組織建設維與住户自行修繕相結合。解困工作要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與村莊整治、土地整理、村莊綠化結合起來,按照新農村建設規劃的要求,結合移民搬遷、殘疾人住房改造,結合農村困難羣眾的意願,採取新建、改建、修繕、置換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對沒有住房或現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現有住房也無法解決的,可採取新建的方式解決。

2、改建住房。對原住房已成危房但還有一定利用價值的可採取對原住房進行改建的方式解決。

3、修繕住房。對原住房已經嚴重破損,但修繕後還能使用的,可採取修繕原住房的方式解決。

4、置換住房。對於沒有住房的,除採取新建住房外,還可在本村置換解決,即在原住户自願前提下,收購現有依法批准建設的空置住房進行維修的,安排沒有住房的困難羣眾居住。

(三)解困要求

1、嚴格控制建房面積。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可按困難羣眾户籍人口確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間,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超標準建房的問題。修繕住房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置換住房的參照新建住房的面積標準掌握。

2、嚴格質量安全管理。各鄉鎮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安全、實用、經濟”。具體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應為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的平房,鋪水泥地面,刷內

第二篇:21 讓住房困難羣眾居有其屋

21讓住房困難羣眾居有其屋

—訪吉林省建設廳廳長柳青

■本刊記者賈衍邦張波

為改善困難羣眾的居住條件,吉林省大力實施棚户區改造,加強住房保障,取得了顯著成效。日前,記者專程趕往長春,採訪了吉林省建設廳廳長柳青。

實施棚户區改造惠及千家萬户

記者:柳廳長,吉林省這兩年不斷加大棚户區改造力度,原來低矮破舊的棚户區變成了寬敞明亮的新樓房,城市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顯著改善,城市面貌煥然一新,請您介紹一下吉林省棚户區改造的基本情況。

柳青:改革開放以來,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很快,但人民羣眾生活水平還不夠高,住房問題比較突出,城市中還有大量棚户區。其中,絕大多數城市棚户區房屋密度大,建成使用時間久,破損嚴重,基礎設施不足,幾乎沒有配套的公共排水、供熱、供氣、照明等設施,特別是消防安全問題和治安隱患突出,羣眾呼聲日益強烈,居住條件和環境狀況急需改善。 為解決這些羣眾的居住和生活困難問題,吉林省從2014年開始全面實施城市棚户區改造,首先啟動了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棚改,把市、州棚改列為省政府重點工作之一,確定拆遷750萬平方米的工作任務。2014年,吉林省又啟動了縣(市)棚改,將城市棚改擴展到41個縣市。今年,全年計劃改造1060萬平方米。

2014年至今,全省共拆遷3485.07萬平方米棚户區,拆遷户數53.5萬户。其中建設回遷房2014.84萬平方米,回遷安置36.76萬户,結合棚改建設廉租住房131.22萬平方米。2014年、2014年都超額完成改造計劃。今年1月到9月,全省拆遷面積814.68萬平方米,拆遷户數11.79萬户,建設回遷房353.89萬平方米,回遷安置5.34萬户,結合棚改建設廉租住房40.84萬平方米。

通過棚户區改造,(更多請關注:)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救助機制和保障體系,建立起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弱勢羣體和貧困羣眾都能分享到改革發展所取得的成果,促進了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城市棚户區改造也使城市整體功能得到提升,城市面貌得到改善,增強了城市吸引力,為吸引外來投資、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加快項目建設創造出良好環境,同時也促進了城市土地集約高效利用。

政策組合 破解拆遷安置難題保障回遷居民“住得起”、“住得好”

記者:棚户區改造政策性強,覆蓋面廣,會涉及規劃、拆遷安置補償、綜合開發、運作方式等問題,在這幾方面,吉林省有哪些經驗

柳青:棚户區改造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我們必須多角度、多側面、全方位地深入研究,破解難題,確保棚户區改造順利進行。

對於棚户區規劃問題,我們在棚户區改造中,以城市核心區、城市出入口和城區鐵路沿線的棚户區為重點,堅持全面規劃、合理佈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期實施。棚户區改造中,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編制棚户區改造規劃,做到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與社區建設相結合,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為城市未來發展預留足夠的空間。在棚户區改造中,還特別注意歷史文化街區和重點文物的保護,注意保護不同時期的建築,傳承城市歷史文脈,延續城市傳統風貌。

對於拆遷安置補償問題,我們感到,這是實施棚户區改造的重點、難點之一。

城市拆遷涉及到千家萬户,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人性化操作,體貼老百姓的疾苦,傾聽他

們的要求,既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又要考慮動遷者的切身利益。要實行“陽光拆遷”,對棚户區中的低保户名單、安置地點、評估標準等要全部公開,保證拆遷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杜絕違法行政和野蠻拆遷。

在實施拆遷前,要對棚户區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在棚户區居民當中,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一定會支持棚户區改造;但對於沒有經濟承受能力的,有可能會成為阻礙,導致拆遷難、改造難。所以,為確保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一定要深入調查摸底,掌握羣眾的基本生產生活情況,尤其是對特困羣眾的情況要更清楚,以便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

對棚户區被拆遷人和低保户要給予合理補償和照顧,我們一般採取貨幣補償、回遷安置(產權調換)、現房安置(二手房)、廉租房等多種形式安置。實行回遷安置的,對私有產權房屋原面積部分拆一還一;對合理擴大面積部分,按照房屋建築成本價購買,對低保户擴大面積部分,無能力購買的,可確認為公有產權,實施廉租辦法。結合棚户區改造,建立制度化的廉租住房財政資金渠道,從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積金收益和處理無籍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關於運作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政府主導型,就是政府組織拆遷安置,由土地儲備中心出資收購土地,實行“淨地”出讓。在政府組織拆遷時,除貨幣安置外,必須規劃建設足夠的回遷房,保證被拆遷居民按時回遷;另一種是市場主導型,就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毛地”交由開發商進行開發,開發商必須對居民補償安置負責。政府主要是幫助協調拆遷,創造建設環境,制定政策措施,加大監管力度,保證被拆遷居民及時回遷,規範開發建設行為。這兩種方式都要做到政府與市場的良好結合,完全由政府運作,不利於市場化;完全由市場運作,由於受利益驅動,又可能會導致政策弱化,被拆遷居民的利益將無法保障。 記者:棚户區回遷居民一般收入水平比較低,怎樣幫助他們解決“住得起”、“住得好”的問題呢?

柳青:在城市棚户區改造回遷安置中,解決好回遷居民“住得起”、“ 住得好”的問題很關鍵,吉林省對此高度重視,強化政府組織協調,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加快公房出售和無籍房處理,對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給予相應減免,讓回遷居民儘可能降低居住成本,對低保户、優撫户等實施專項救助,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成果真正惠及到弱勢羣體。

解決棚户區回遷居民住得起問題的根本途徑是搞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實現棚户區改造新建小區內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基本就業。吉林省通過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社區服務業、家庭手工業,開發就業崗位,對新建小區內需要的物業管理、保潔、保綠、保安、社區服務員等公益型就業崗位,採取政府出資購買等形式,優先安置棚户區零就業家庭成員、下崗失業人員及其他需要幫助的困難羣眾。

要建立物業管理機構,創建適用於棚户區改造新建小區物業管理的新形式,搞好物業管理。採取街道與社區成立小區管理所、物業公司和居民自助式管理等形式,在新建小區內專設物業用房和一定數量的公建房,用經營公建的收入彌補物業費收費的不足。

要注意加強新建小區的環境建設與文明管理,發揮新建小區社區的特有功能與作用,開展文明社區建設試點活動;開展“創文明樓、爭星級户、做文明人”的評比活動;開展創建平安小區與和諧鄰里等活動,逐步提高居民的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形成和諧、文明、健康的居住氛圍,逐步提高居民的居住質量,使棚户區居民都能夠安心在新建小區居住。政策支持林業棚户區改造穩步推進

記者:據我們瞭解,為解決林業職工住房困難,在實施城市棚户區改造後,吉林省今年啟動了林業棚户區改造,請介紹一下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柳青:吉林省計劃利用3至5年時間,完成全省22個國有重點林業局、森經局,13萬户、39萬人的棚户區改造任務。目前,我們正在積極籌措改造資金,全力啟動試點工作。省財政在資金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已安排首批試點改造補助資金2014萬元,並

計劃3到5年內,每年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林業棚改。各林業企業也廣開渠道,積極籌集改造建設資金,加快了工程建設進度。目前,八家子、和龍、天橋嶺和松江河林業局等4個試點單位,回遷房開工面積達14.2萬平方米,和龍林業局首批1.1萬平方米回遷房已經竣工,200餘户棚户區居民回遷入住。其它林業局開工面積已達16萬平方米,全省合計開工30萬平方米。

我們結合城鎮總體規劃和林場規劃,全省22個國有重點林業局、森經局委託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開展了林業棚户區改造規劃編制。目前,已有5個編制完成,並經省林業棚户區改造協調組審查通過,其它17個基本完成現場踏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吉林省林業棚户區改造試點工作方案》,參照城市棚户區改造政策,在土地供應、税費減免、拆遷補償、市場化運作等方面,為林業棚改項目制定了一系列最優惠的配套政策,努力完成林業棚户區改造這一重大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生態工程。

記者:您剛才提到有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林業棚户區改造,能否具體説一説?

柳青:棚户區改造需要政策保障也需要政策支持,吉林省林業棚户區改造項目,可享受一些配套優惠政策。比如林業棚户區改造範圍內涉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居民回遷房和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應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所得土地出讓收入的一部分,用於林業棚户區改造;改造項目免繳省和各地政府有權決定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營性收費;改造項目在契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營業税和房產税的減免方面,享受與城市棚户區改造項目相同的地方税收優惠政策;林業棚户區內現住房為公房的,可按房改政策房改,然後拆遷;林業企業出售公有住房收入、處理無籍房收入,除依照規定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外,可全部用於林業棚户區住房建設;為方便試點林業企業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實施林業棚户區改造,可給予試點林業企業相應的房地產開發、拆遷、自主招標資格;另外,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增加貸款比例,簡化貸款程序,支持林業棚户區改造;我們鼓勵林業企業職工依法申請房屋登記,林業企業欠税費,不影響林業職工個人申請房屋登記,除享受廉租住房的職工外,其他交足個人配套資金的住户,可依法取得完全產權。

記者:感謝您接受採訪,願住房困難羣眾早日居有其屋!

第三篇:育齡羣眾代表發言

育齡羣眾代表發言

大家好:

作為一名羣眾代表,首先,我要向今天受到國家獎勵扶助的老人們表示熱烈的祝賀!

我叫房文芝,是加北鄉加北村的農民。家中只有一個女孩,我們家是計劃生育家庭。由於響應黨的計劃生育號召,多年來,我家得到了計生部門的多方照顧,計劃生育給我家帶來了很大益處。

我在家務農種地,丈夫在外出勞務,收

入不算多,但一家三口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有滋有味。可是,年,我丈夫在打工抬木頭時因車禍,砸傷了雙腿,為了保存生命,左腿進行了截肢手術。為給丈夫治病,花光了家中所有的存款,為了伺候丈夫,我也不能務農種地了,生活一落千丈,丈夫歎氣,我犯愁,孩子也被迫放棄了學業。就在我們一籌莫展的時候,鄉計生辦和計生協會的幹部向我們伸出了援助之手,集資為我丈夫看病,幫助孩子恢復了學業。並把我們全家納入了農村低保,村支書還為我擔保,貸款3000元,扶持我養豬,區、鄉、村領導經常到我家走訪問慰,關心我們的生活、冷暖。在領導和許多計生協會姐妹的關懷下,我丈夫的病情也日漸好轉,家裏的生活也逐漸恢復了往日的樣子,我們全家對計生幹部萬分感激。

為了報答他們,我非常想為計劃生育做點什麼。於是,我申請加入了計生協會。從那時起,我便對廣播、電視、報紙上有關計劃生育的事特別關心,並從中學到了許多計劃生育政策和知識。我在參加計生協會活動的同時,主動向身邊的姐妹們宣傳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帶頭參加鄉、村裏組織的學習活動和生殖保健普查。今年,鄉里在我村進行獎勵扶助宣傳和調查的時候,我也積極參與,還主動為他們當嚮導。期間,我也學到了很多國家的獎勵扶助政策,並把我所知道的情況及時提供給調查員,為我們鄉順利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盡了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作為一個計生協會會員,我感到現在的計劃生育政策和過去相比,有很大變化。以前,就是隻抓控制人口,對計生家庭沒有過多的照顧,計生家庭和其它家庭差別不大。近幾年,政府積極想辦法,解決計生家庭在生產、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難,羣眾對計生工作的認識逐漸發生了轉變。今年實行的獎勵扶助制度,在我們村引起了極大的反響。調查員成了村裏的“焦點”,大家圍着調查員問這問那,都想知道自己夠不夠條件。我們村的張大娘聽説惠大爺每年能領到600塊錢,後悔地説,當年要是少生兩個就好了;許多和我一樣響應黨的計劃生育號召的姐妹們,都感到將來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當年實行計劃生育真就對了;村裏一些原打算再生育的年輕人,在聽説獎勵扶助政策後,都紛紛表示,要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不再生育,把精力用在培養孩子和勤勞致富上。可以説,獎勵扶助制度的實行,真正把計劃生育工作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計劃生育家庭政治上感到光榮,生活上受到照顧,經濟上得到實惠,有了政策性保證。獎勵扶助制度,受到了農村羣眾的普遍歡迎。

來的時候,村裏的人還讓我給各位領導捎句話,那就是:計劃生育就是好,獎勵扶助是看得見的“三個代表”。

謝謝大家。

第四篇: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協議書

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協議書

甲方:義烏市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鎮(街道)(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義政辦發[2014]11號文件精神,為了順利實施和確保按時完成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工作,特簽訂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從關心困難羣眾的住房條件出發,通過實地察看,確定丙方為義烏市2014年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對象。

2、丙方感謝甲乙雙方對自己的關心和幫助,並同意接受甲乙雙方確定 的住房救助方案。

3、丙方應修繕(新建、擴建、改建、置換、租賃)住房平方米,並保證住房質量,做到安全可靠。新建、擴建房必須服從行政村統一規劃和安排。

4、據匡算,丙方修繕(新建、擴建、改建、置換、租賃)住房需要資金元,甲方補助元,乙方補助元,所在村補助元,其餘均由丙方自籌解決。

5、甲方負責將救助資金及時撥付至鎮、街道。

6、乙方負責辦理住房救助相關手續,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落實救助 資金,並按進度將各級救助資金髮放到户,確保工程按時完成。

7、各級補助資金在工程開工二週內預付50%,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其餘補助款。

8、該工程必須在年月日前完工,並報鎮(街道)驗收。逾期未完工,收回預付救助款。

9、在整個修繕(新建、擴建、改建、置換、租賃)住房過程中,一切與工程相關的其他事宜,尤其是工程事故,一律由丙方自負。

10、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義烏市建設局乙方:鎮(街道)丙方: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第五篇: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實施辦法

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解決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問題,改善農村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分步施救。以我市農村低保户和低收入户為救助重點,逐年分步實施。

(二)自力更生,多方幫扶。要立足農户自力更生,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按照“政府補一塊、集體助一塊、個人出一塊”的方式籌措資金,鼓勵羣眾互幫互助。

(三)統籌建設,保障基本。摸清我市農村困難羣眾的住房狀況,逐步提高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抗禦災害的能力。

第三條義烏市困難羣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的領導和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核定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的救助方式、救助標準,與上級部門的銜接以及對該項工作的監督檢查等。

市民政部門負責我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現狀的調查摸底和救助對象的審核審定等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資金的籌措安排工作。

市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含工業園區管委會,下同)負責轄區內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申請的審查、工程管理、驗收、資料收集等組織實施工作。

相關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根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託,承擔轄區內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等日常服務工作。

第二章對象 第四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的對象: (一)不宜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户; (二)農村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中的無房户、危房户、因災倒房户、住房困難户(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殘破簡陋、不禦寒冷和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家庭);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拒絕管理審批部門調查的;

(二)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證件、證明提供不全的;

(三)因家庭成員違法、犯罪造成自身財產損失或住房困難的;

(四)歷年來已接受過修繕、新建住房救助的。

第三章方式和標準

第六條住房救助根據救助對象住房實際狀況、村鎮建設規劃以及救助對象的意願,採取以修繕為主,租用、新建、擴建、改建為補充的救助方式。

各種救助方式不能重複享受。

第七條住房救助應當遵守以下標準:

(一)建築面積。新建、擴建、改建面積以救助對象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户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

(二)質量標準。以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為前提,確保救助住房“安全、實用、衞生、經濟”。新建、改建、擴建的救助住房應為一層或二層磚混結構,設地樑、圈樑、構造柱及縱橫牆拉接,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牆,安全實用。修繕的住房重點實施地面、內外牆、屋

頂防漏防滲處理等工程。

(三)資金標準。

1.修繕住房的,根據破損程度和實際修繕面積給予補助,最高救助金額為2.4萬元。

2.在城區及鎮區租房居住的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救助,除此以外的區域給予每人每年700元的救助。每户每年租用救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租用救助資金可每年予以支付,但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3.新建、擴建、改建住房的,每平方米補助400元,最高救助金額為4萬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實行屬地管理,逐級申報審批。

(一)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義烏市農村困難羣眾住房專項救助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資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複印件和户籍證明;

2.市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明、低收入家庭證明、農村五保供養證等及複印件;

3.舊房平面簡圖及照片;

4.救助項目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評議。村(居)民委員會對收到的救助申請,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並予以公示,廣泛聽取和徵求意見。經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及公示情況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説明理由。

(三)審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要及時進行審核。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報送市民政局和住建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居)民委員會,並説明理由。審查結果應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核准。市民政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彙總複核,確定救助對象。不符合救助對象條件的,由市民政局將有關材料退回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説明理由。市住建局對經市民政局審核的救助對象的住房救助方式及標準予以核定。不符合救助條件和救助方式的由市住建局將有關材料退回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説明理由。

第九條最終的審批結果應在《義烏商報》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住房救助的申請、評議、審查、核准工作要在每年五月份之前完成,當年確定的計劃應在當年完成。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市住建、民政、財政三個部門的聯合發文,組織具體實施和管理。原則上由救助對象自行組織施工,確無能力的由當地鎮(街道)落實村(居)委會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工程質量標準逐户驗收,對質量不達標的要督促整改。

第十三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於當年年終將收集整理好的資料交市住建局備案。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資金由以下來源組成:

(一)省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

(二)市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三)社會捐贈資金。

第十五條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補助資金按規定渠道下撥至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算到户。救助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且相關資料收集齊全後支付救助資金。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對採取虛報、隱瞞等手段,騙取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追回救助款。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管理審批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違規辦理農村困難羣眾住房救助,構成違紀、違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困難羣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發佈的有關文件,凡與本辦法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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