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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到期 離職證明(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5K

第一篇:同到期 離職證明

同到期 離職證明(精選多篇)

同到期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説,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不與你續簽合同,則用人單位須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以原有條件(或更高條件)要與你續簽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須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關於年終獎,法律無強制性規定。公司給不給這個年終獎完全由公司決定。

2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14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3

蓋章有效

另:離職證明通常包含:離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原單位工作時間(年月日--年月日),職務,離職原因,勞動合同簽定情況,離職時間,簽發時間,其它事項等.

4

自動離職很麻煩的,得看當地政策

大的規定,當地城鎮户口才能自己交社保

同城轉移手續,是否需要轉移單之類的東西,得看當地社保的規定,如果需要,你還得找原單位,辦離職手續,然後拿着轉移單去户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續交

如果不需要轉移單,只要原單位停交了、減員了,那麼你拿着身份證、户口簿就可以去户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續交了

這個社保停止不是你能辦理的,得是原單位負責辦理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出具的,你簽字只表示收到證明,不表示你認同證明,可以主張補繳,不能主張現金賠償。

且該離職證明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追問

離職證明上有:本人承諾:解除勞動合同簽字確認前,甲方(原單位)已在社會保險等方面與本人結清。這一欄要求籤字。否則不出具證明。

回答

也可以申請仲裁,由用人單位證明如何結清的。

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篇:勞動合同到期離職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

我的勞動合同到3月30號就到期,我想到期後不續簽了,但系我們是壓一個半月的工資的,我怕到時,我不續簽,他不把工資給我結清,所以想求助一下?我該怎樣做才能,在不續簽後能,把自己的辛苦錢拿清?謝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如果你不願續簽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給你補償。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1-2月份的工資是因個人原因沒有及時領取,參照第37條;如是單位的原因可以直接提起辭職,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離職和不到期離職有什麼區別

我自己提出的和公司提出的不續簽 有什麼區別 ,有賠償金麼?合同到期離職和不到期離職有什麼區別 ? 什麼情況下 自己提出離職 有補償金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能證明向您主張過在不變更原合同的基礎上續簽合同的,而您沒有籤是沒有的。合同沒有到期擅自離職沒有補償金,在合同期內,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而導致員工提出離職,是有補償金的。如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主張賠償金。(補償金的二倍)

合同到期算辭職嗎?

請問,合同期滿後,雙方都無意續簽,是算單位辭職還是自己辭職?單位需要補償金嗎?特別是以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到(更多請搜索:)哪裏續?有失業保險嗎?望得到權威的答覆!

1、合同期滿後,如果雙方都無意續簽,應算單位與你終止合同關係。但你在合同期滿後如果還繼續在這家單位上班(在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算髮生了事實勞動關係,視同正式簽署了一年期的合同。

2、關於補償金,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北京的文件規定是,根據你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謂工資是指你在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

3、失業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停交,你帳户裏的錢存着,計利息。等到找到新工作後,把你的公積金户頭帳號告訴新公司,他們就繼續替你交了。

4、醫療保險如果自己不續交,就作廢了。養老保險不作廢,但停交一段時間肯定對你今後的退休養老金有影響。因此如果經濟上還能承受的話,還是堅持交下去,或者斷斷續續的交也可以(即每年不必交滿12個月)。

5、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都是由各地區的社會保險中心一併管理,我不瞭解南京市的繳費管理辦法,你需要自己去當地的社會保險中心問(市、區級的都行,最好是你現在的養老保險在哪個中心交,就去那裏問),你在社保中心除了瞭解保險的個人繳費的辦法和繳費比例外,還可以辦理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手續。

交辭職信後,30天過渡期內能否請探親假啊?急!

我交的辭職信,他們批的意見是:不同意離職。在一年以內我都沒休過探親假。我在另外一家公司面試通過了,我和他們談的是3月1號報道,可是按現在的情況,我很難按期攜帶離職證明去報道了,我該怎麼做?

探親假要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享受,且探親應安排在年休假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14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辭職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時就可以走人了,無需公司批准。

請問我已經在單位工作了一年,並且領導已經同意了我的探親假。在我休探親假期間,能不能想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如果我提交辭職申請,提交的時間是按照我實際提交的時間算,還是按我探親假結束的時間算?

在合同期間,你可以隨時提出解約,不受是否在假期的限制,但關於節約後的責任問題,要看你勞動合同的約定合適否有培訓費等規定,一般來説,提出解約後30天即可離職,從提出解約是算起。

第三篇:承兑匯票到期證明

承兑匯票到期證明

延期託收説明

xxxx行:

現有貴行承兑的銀行承兑匯票壹張,票號:ga/01xxxxxxxx,金額:xxxxxxxxxx元整,出票日:2014年x月xx日,到期日:2014年x月x日,出票人:xx-xxx-xxx-x公司,收款人:xx-xxx-xxx公司,付款行全稱:xx-xx行。

由於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上述票據未能在到期日前及時託收,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延期託收特此説明,望貴行予以兑付為盼。

xx-xxx-xxx-xxx-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延期託收説明

xxxx行:

現有貴行承兑的銀行承兑匯票壹張,票號:ga/01xxxxxxxx,金額:xxxxxxxxxx元整,出票日:2014年x月xx日,到期日:2014年x月x日,出票人:xx-xxx-xxx-x公司,收款人:xx-xxx-xxx公司,付款行全稱:xx-xx行。

由於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上述票據未能在到期日前及時託收,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延期託收特此説明,望貴行予以兑付為盼。

xx-xxx-xxx-xxx-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

銀行承兑匯票是由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户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兑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兑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我國的銀行承兑匯票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實務中遇到過票面金額為1億元)。銀行承兑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兑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承兑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兑申請人在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兑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帳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兑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税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係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銀行承兑匯票的優點

1、對於賣方來説,對現有或新的客户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於買方來説,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佔用與需求,有利於擴大生產規模。

3、相對於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適用於銀行承兑匯票的公司

適用於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醫療衞生、機關學校等單位。

第四篇:合同到期證明

合同到期證明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規範勞動關係的責任主要在於用人單位。無論哪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出具相應書面證明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對勞動者權益構成侵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如不能提交已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也將承擔不利後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2

原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單位沒找你談關於續期的事,説明原公司不願再使用你,你也沒有提出續訂合同,那麼,你與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到此結束,你應該和原公司結清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各項保險補齊後離職。你與原公司的關係是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不需要交辭職信,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原公司。現在你新找了工作單位,應該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報到時原公司的工作檔案(勞動合同、工資關係)可作為新公司參考,而不是各種證明。不在同一個工作單位,勞動關係是不能接續的,比如工齡。但是你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的保險是可以接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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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五篇: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性別,年齡,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____月日 。因合同期屆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