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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需要什麼(精選多篇)大綱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3.72K

第一篇: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出生證明需要什麼(精選多篇)大綱

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第十九條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

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

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説明並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註明有關情況,為其《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説明與存根一併保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

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

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

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

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篇:出生證明需要證件

出生證明需要證件:嬰兒母親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來辦證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證明首發(如是剖腹產的要註明原因、如是臍帶繞頸註明原因)

複印病歷需要證件:病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外加病人的委託書(簽字有指紋的)

第三篇: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

(二)因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髮。

第二十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部門對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的姓名、號碼及報廢原因等要做好登記工作,統一妥善保管報廢《出生醫學證明》;每年將報廢《出生醫學證明》報上級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機構備案,並一次性集中銷燬。

第五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簽發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並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的批准文號。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

第二十九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的收取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內管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收取的《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要設專户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證件工本費。

第六章户籍登記

第三十條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户口所

在地的户籍登記部門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部門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户籍登記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港、澳、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可憑出生地簽署的出生醫學證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確認登記後,到户籍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國內公民收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如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內有關信息,則不予《出生醫學證明》,其户籍登記問題,按照公安部有關要求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

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與以前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篇:出生證明

你好,拿結婚證去户口一方(男或女都可以)當地居委會辦理準生證,帶以上手續去醫院辦理產婦圍產證(保健卡之類的)以便孕期常規檢查,出生證是生孩子時醫院給發的!最後帶上辦理的所有證件去原户口派出所辦理孩子户口便可

2

正常情況下,是拿户口去派出所找户籍開。如果他們無法提供。你就自己打印出來,讓派出所蓋章,然後拿到公證處去做公證。

出生證明

某某於几几年幾月幾號出生在什麼地方,其父親是某某,母親是某某,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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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早期出生的孩子都沒有的!

辦理的時候,你帶户口本、父母身份證、父母結婚證去當地公證處辦理!

如果有出生證的話,比較方便,沒有的話,只要你能出示相關文件,證明你父母是誰就可以去公證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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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問題我回答如下;

1,如果您母親的姓名和身份證或者户口本里的名字不符,您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請更正。然後去醫院辦理相關手續。

2,如果是您母親的名字只是在您的出生檔案裏寫錯,那麼最快就直接的解決辦法就是,申請做dna親子鑑定,然後拿此鑑定為法律依據要求醫院改名。

3,此鑑定收費標準是880元左右。您即不用找關係搭人情,就能解決問題。我認為是個好辦法。

5要看你當地派出所是否調查你的證件真偽不。不過我有知道廣東東莞有查到的案例,如下:

近日,塘廈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民-警(本文 來自本站:)通過細緻審查,查獲了一起利用假的申報户口案,當場抓獲違法嫌疑人一名,收繳偽造《醫學出生證明》一份。

7月29日上午,塘廈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民-警在辦理一項新生兒申報出生入户手續時,為確保入户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民-警細心的審核甄別當事人提交的户口證件材料和人口信息資料,發現申請人提交的《醫學出生證明》為偽造的證明。經詢問申請人鄧某(女,37歲,湖南省人),鄧某交代了因今年6月份遺失了其兒子的《醫學出生證明》,為了貪圖方便,鄧某通過聯繫路邊的非法小廣告,花了25元從一名陌生男子手中買了一張偽造的《醫學出生證明》,企圖矇騙公安機關來申報入户。

目前,鄧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第五篇:如何出生證明

出生證信息是隱私,按規定是不能公開查詢的.派出所上户口時怎麼辨別真假呢?有的朋友認為是在網上查,婦幼保健的系統是內網,其實,户籍警-察有一種檢測板,放在出生證編號上轉動一下就能看到不同的文字,這一點是人民幣也沒有做到的.時間久了,他們不用檢測板就能看出真假來.

老百姓在不知道人民幣真假時,都會對光看一下主席頭像暗記清不清楚,出生證也是一樣,對光從證的後面看,齒輪暗記很清楚的整齊排列.而假的也有暗記,但是太不清楚了,像壓上去的一樣.

如果暗記不能確定真假,麻煩你找一台帶燈的驗鈔機,把燈開亮,先放100元進去,看能不能出現數字100的熒光標誌,出現的話説明驗鈔機是好的.然後把出生證正聯放進去,正聯中央會出現熒光的婦幼標誌,標誌的右上方有一個五角星,也是熒光的.這兩個標誌只有在紫外線燈下才能看到,在一般光線下是看不到的(如果一般光線下能看到就是故意做上去的,為假的).

以上三個防偽都有的話,恭喜您,這張是真證!

因為照相機的曝光補償,沒辦法拍到熒光標誌,所以只拍了一張齒輪暗記.●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户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户口簿或國內註銷户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父母身份證件

☆父母一方或雙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雙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證明(死亡證或註銷户口證明)

●3、父母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4、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5、親屬關係證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如上述1~4均齊備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7、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家庭接生的新生兒,由接生地所在的鄉(鎮)衞生院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出出生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正本交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保存。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衞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從上述中可以得到你們必須回原地去辦理並帶上你所説的這些證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