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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資料(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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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資料(多篇)

法制宣傳資料 篇一

法制宣傳資料

(2008)第一期

嵊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2008年1月15日 嵊州市司法局

編者按:《勞動合同法》與《就業促進法》兩部新法,於2008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貫徹和實施好這兩部法律,對於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保障就業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者就業再就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學習工作,我們特編了這期宣傳資料,供大家學習。

1、勞動關係跨越新舊法,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答: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46條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説,勞動關係跨越新舊法的,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線,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舊法規定計算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之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分別計算,再合併相加。

2、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不續簽,要給勞動者補償?答:以前,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不續簽,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如果合同到期,單位就應提出與勞動者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就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單位現在突擊裁員要給勞動者補償?

答:目前,有個別企業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存在誤解,以為趕在新法實施前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合同,就可以規避經濟補償責任。其實,現行的法規政策也是不允許單位違規裁人的。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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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辦法》的規定,單位違反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照樣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所以,單位現在突擊裁員得不償失。當然,如果職工的勞動合同在新法實施前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就不用補償。

4、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從何時起算?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鑑於此,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新法施行後再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開始計算。

5、職工現在已有勞動合同,2008年新法實施後會有變化?

答: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一規定意味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便其條款與新法相違背,只要訂立時不違反當時的法律,均應該繼續履行。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渡性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新法的實施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造成較大沖擊。因此,企業經營者不必表現出過分憂慮。

6、2008年面臨退休,可適用《勞動合同法》維權嗎?

答:老李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了近30年,單位一直沒有給他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有上過任何保險(單位説他不在編)。2008年老李面臨退休,他能否用《勞動合同法》維權?

像老李這種情況是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因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法》僅適用於2008年1月1日以後開始履行的勞動合同或建立的勞動關係,對之前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只能按現行的勞動法或現行的部門規章、相關政策來執行。從老李所述情況看,他已經和這個用人單位形成了比較穩定的事實勞動關係。根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7、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新法實施後怎麼辦?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

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後及時補籤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補籤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8、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嗎?

答:老薑是某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員,合同是一年一簽。今年9月,他在該事業單位工作了3年後,單位告知他不再續聘,讓他辦理離崗手續。老薑要求續聘或由單位支付補償金,單位不同意。老薑想問:像他這樣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可見,一般情況下,老薑這樣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是適用該法的。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可以不付經濟補償。所以老薑現在不能索要經濟賠償。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不再續簽的,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9、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由誰擔責?

答:《勞動合同法》第94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實際上就是雙保險,勞動者的利益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10、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或者競業限制條款給單位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責任指的是賠償下列費用:1.招錄費用;2.培訓費用;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

11、殘疾人、少數民族、傳染病攜帶者能否在招工錄用?

答:(1)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2)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3)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

(4)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5)就業促進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6)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1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能否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就業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按照規定給予補貼。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資助。

13、職業中介機構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收取勞動者押金允許嗎?

答:就業促進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二)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三)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就業促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14、遇到就業歧視可以打官司嗎?

答: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5、政府機構是否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答:就業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法制宣傳資料 篇二

法制宣傳資料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税的義務。

各種土地的承包期限?

答: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哪些方式流轉?

答: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

答: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有什麼權利?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婦女同男子一樣有權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土地。

(2)婦女結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在婦女離婚或者喪偶的情況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回該婦女已經取得的原承包地。

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情況下,應經過什麼程序? 答: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防止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受到損害。

外出務工人員必須辦理的證件(手續)有哪些?

公民如果外出務工,居民身份證是必帶的。因為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機關核發的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證件,公民應當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

外出務工人員到用人單位後,還要在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屬育齡人員的,須交驗常住户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節育證明。此外,還應帶學歷證明或學位證、特種作業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以證明自己的文化程度、職業技能與能力,以便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施展才能及被用人單位確定合理的工資報酬。如果到邊境地區務工還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邊境證。

勞動合同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書是勞動部門統一制發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樣本,其格式各不相同,但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為無效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其他內容。

試用期應該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是錯誤的,違背了《勞動法》有關規定。《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裏的“患病’是指患職業病以外的疾病,“負傷”是指非因工負傷。(三)女職工在有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按月及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工資按月及時支付,主要是考慮工資制度和社會習慣,只有按月持續的支付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為了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支付或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應將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首先支付。否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糾正用人單位的錯誤做法。

對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立法首次明確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產品缺陷損害他人 生產者應當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運輸、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污染環境造成損害 污染者擔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明確,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法律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藥品等致醫患糾紛 可向醫療機構索賠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車主與駕駛人不一致 交通肇事如何擔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物倒塌傷害人 建設施工單位擔責

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飼養或管理人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明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法制宣傳資料 篇三

法制宣傳資料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税的義務。

各種土地的承包期限?

答: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哪些方式流轉?

答: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

答: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有什麼權利?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婦女同男子一樣有權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土地。

(2)婦女結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在婦女離婚或者喪偶的情況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回該婦女已經取得的原承包地。

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情況下,應經過什麼程序? 答: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防止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受到損害。

外出務工人員必須辦理的證件(手續)有哪些?

公民如果外出務工,居民身份證是必帶的。因為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機關核發的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證件,公民應當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

外出務工人員到用人單位後,還要在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屬育齡人員的,須交驗常住户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節育證明。此外,還應帶學歷證明或學位證、特種作業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以證明自己的文化程度、職業技能與能力,以便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施展才能及被用人單位確定合理的工資報酬。如果到邊境地區務工還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邊境證。

勞動合同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書是勞動部門統一制發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樣本,其格式各不相同,但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為無效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其他內容。

試用期應該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是錯誤的,違背了《勞動法》有關規定。《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裏的“患病’是指患職業病以外的疾病,“負傷”是指非因工負傷。(三)女職工在有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按月及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工資按月及時支付,主要是考慮工資制度和社會習慣,只有按月持續的支付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為了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支付或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應將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首先支付。否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糾正用人單位的錯誤做法。

對精神損害賠償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污染環境造成損害 污染者擔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法律明確,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法律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藥品等致醫患糾紛可向醫療機構索賠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車主與駕駛人不一致 交通肇事如何擔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物倒塌傷害人 建設施工單位擔責

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飼養或管理人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法律明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017青少年法制宣傳資料- 篇四

臨資口中學法制講座資料

一、什麼是犯罪

犯罪是違反法律規定,危害了國家、集體、社會、個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規定應受到法律懲罰的行為。14週歲—16週歲有8種犯罪應追究:殺人、搶劫、強姦、投毒、放火、爆炸、故意傷害重傷或死亡、販賣毒品。年齡小同樣必須遵紀守法

二、常見的犯罪行為(刑法規定有10大類)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槍支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罰 如:殺人、故意傷害、強姦、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綁架、拐賣婦女、兒童等等。

5、侵犯財產罪: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6、妨害社會秩序罪。如:聚眾鬥毆、賭博(六合彩)、偽造證件、印章、侮辱國旗、國徽、作偽證、製作、販賣淫穢物品。

7、危害國防利益罪。如:破壞軍事設施,如軍事電纜、移動軍事標誌。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三、什麼是違法行為

違法是指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社會有一定危害,應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與犯罪的區別:輕微,沒有違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罰。

四、常見的違法行為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如:擾亂學校教學秩序、結夥鬥毆、尋釁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非法攜帶、投靠、販賣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設置障礙、損毀,移動標誌、私拉電網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如:毆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員,侮辱他人或誹謗他人、隱匿、五、青少年學生怎樣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要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能貪圖享受,追求金錢;

2、要認真學習各種科學文化素質和法律知識;

3、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

4、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的誘惑;

5、青少年要學會保護自己。

臨資口中學中國小生如何應對突發事件宣傳資料

1.防止意外傷害提供幫助請撥打“120”——生命轉折線

在遇到突發疾病,意外事故傷害時,撥“120”電話,請記住以下幾點:準確説出病人所在的詳細地址,儘量提前接車,平時不可隨意撥打。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撥“120”莫遲疑,詳細地址認真講,轉危為安憂變喜。

2.遇險與自救——游泳抽筋了,腳尖快上蹺

常識:游泳時應記住以下幾點:(1)天熱時,先喝點冷飲,降低一下體温,之後再下水。(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動一下,如能做一套體操更好。(3)在水中不可持續地拼速度,要一會兒慢一會兒快地變換泳姿。如果出現抽筋的現象,要把腳尖儘量上翹,緩解後,游到岸邊休息。

口訣:游泳抽筋皆因涼,一旦抽筋彆着慌,蹺腳蹬地求緩解,吸取教訓莫逞強。

3、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憶:立即停下,回憶走過的道路,儘快確定方向。(2)觀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剛走過的路,草會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確定了來時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來時的路。(3)到高處去:爬上最近的山脊。一可以確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發現人活動的跡象。(4)尋找水流:在林區,道路和居民點常常臨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區。

口訣:林中迷路要鎮靜,登高尋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尋路走,伏草蛛絲指你行。

4、遇險與自救——不慎落水裏,智勇求生機

常識:如果不慎落水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憋氣:要憋住氣,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嗆水。(2)輕裝:及時甩掉鞋子,扔掉口袋裏的重物。(3)站起:當漂到水淺的地方,要及時站起,不可坐失良機。(4)漂游:順着水流,邊漂邊遊,不要徑直遊向對岸,方向稍偏些更好。(5)呼救:不會游泳的,要邊拍水邊呼救。放鬆: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儘量放鬆,不可緊緊抓住拯救者。

口訣:掉進水中莫慌亂,狂喊力氣會耗光,順水漂流尋時機,冷靜觀察好脱險。

5、社會生活安全常識

在你外出時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幾點:

(1)告訴父母自己去哪裏,大約何時回來,與誰在一起,聯繫方法是什麼。(2)儘可能結伴而行。(3)單獨外出要走燈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4)夜晚單獨外出,要帶手電筒等物品,萬一被襲擊,可用手電照射歹徒面部。(5)不搭乘陌生人的順路車。(6)乘公共汽車,儘量靠近司機和售票員。

口訣:外出活動不要怕,結伴而行正氣大,電筒哨子手中拿,膽大心細巧籌劃。6.女孩外出自我保護的忠告

女孩外出,應瞭解環境,儘量在安全路線行走,避開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時,應結伴而行。衣着不可過露,不要過於打扮,切忌輕浮張揚。外出要注意周圍動靜,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糾纏,儘快向大庭廣眾之處靠近,必要時可呼叫。女孩外出,隨時與家長聯繫,未得家長許可,不可在別人家夜宿。在外不可隨便享用陌生人給的飲料或食品,謹防有麻醉藥物。

臨資口中學

2017年上期

中、國小生法制安全教育宣傳材料

1、獨自在家時有人叫門怎麼辦?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裏,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説明家裏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藉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台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怎麼辦?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係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儘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説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衞、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3、如果有人搶奪你的錢物怎麼辦?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以儘量減少損失、減少皮內痛苦為主進行對付。遭搶之時,要努力掙脱,儘快逃離,一邊跑一邊呼喊:“有壞人搶劫呀!”如果掙脱時有物品帶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書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顧這些,以自身掙脱為主。掙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鬥爭的勇氣。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只要你有了這幾種不良行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臨資口中學

2017年上期

臨資口中學普法和“法律進校園” 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孫建平副組長:黃組 員:易喜良

勇 李先君

黃臘根 胡孝平

陳 鋒 宋 敏 易 錦 趙立場 國小校長 幼兒園園長 全體中國小各班班主任

臨資口中學 年2月16日

2017

法制宣傳資料 篇五

·兒童保護

近年來,兒童被拐事件多次發生,被拐兒童有的被賣到其他地區,有的被迫乞討、有的被迫從事非法活動,給兒童及其家庭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及心理傷害。為提高對兒童的保護,我們整理總結了兒童被拐高發地及應對方法如下:

1、小區、公園、綠地、醫院

應對方法:在遇到問路之類的搭訕時,一定要牽好自己的小孩。

在醫院不要把新生兒交給不認識的醫護人員,人販子有時裝扮成醫護人員,從產婦或其家人手中接過孩子很快消失。

2、大商場、超市、菜市場

應對方法:購物時,家長應用帶子將孩子的衣服繫牢在手推車上。在商場不要讓孩子走離自己的視線範圍,發現陌生人抱孩子,不要猶豫,馬上呼救,衝上去搶過孩子並請周圍的人扭住人販子,打110報警。

孩子能説話時,就訓練孩子背家庭電話號碼、所住城市和小區名、父母名字,教育孩子一旦在商場、超市、公園等公共場所與父母走失,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員,背出電話號碼。不要哭,以免引起潛伏在周圍的人販子的注意,不要跟任何沒穿制服“好心幫助”的人走。

3、自己家中

近年來,兒童被保姆拐走的案例屢見不鮮。不少人販子放長線,以保姆或者鐘點工身份潛伏進僱主家中,再實行拐帶。

【應對方法】一定要在正規保姆介紹所聘請保姆,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證實其家庭電話、地址、家人等信息,留意經常與保姆來往的人員,一旦發生保姆拐賣孩子,警方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儘快找到犯罪人,解救孩子。

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和管理一直受到廣泛關注。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迴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

我國那些法律明確規定了保護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

明確規定了要兒童被撫養、受教育、不受虐待、生命安全受保護等權利。

·國防教育

我國全民國防教育日是哪一天?

我國全民國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3個星期六。

為什麼要開展國防教育?

開展國防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於弘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普及國防知識,使全體公民提高國防觀念,增強保衞國家安全的意志、技能和體魄

國防教育的內容有哪些?

國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國防理論、國防歷史和地理、愛國主義思想、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國防法制、國防常識、國防科技知識、國防體育等等,特別要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黨中央集體領導關於國防建設的思想和實踐為教育的重點內容進行教育。

·法律常識問答

【問題一】張某:我從商場拿回一電飯鍋試用,如一週內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我就得購買。結果,第一次使用時,電飯鍋就爆炸了。請問,我該承擔這筆損失嗎?

答:不用。損失應該由商場承擔。試用買賣合同以試用人同意購買為生效條件,因試用而交付標的物的,一旦試用人同意購買,風險才轉移給買受人,否則風險仍由出賣人承擔。【問題二】李某:去年我買了一套房子,價格為30萬元。我支付了10萬元後,剩下的款項約定過户後再支付。然而,這個房子至今沒能過户,請問我除了要求賣主辦理過户手續外,還能要求違約金嗎?

答: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內;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問題三】馮某:我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家屬,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經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已經以交通肇事罪為由起訴到法院。作為家屬能去複印相關案卷嗎?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

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的辯護人經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因此,建議你們委託律師來查閲、摘抄、複製有關材料。

·人民調解法

什麼是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怎樣進行人民調解?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進行調解。如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調解。

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羣眾認可的社會人士

參與調解)

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人民調解員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的效力如何?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如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嚴打兩搶一盜 創全國文明城市

區公安分局嚴打措施:

自7月以來,區公安分局為有效打擊“兩搶一盜”,提高羣眾安全感,採取了以下措施:

1、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堅持“嚴打‘兩搶一盜’,保衞百姓平安”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創新“以打促防”模式,反覆打、打反覆。

2、堅持“穩、準、狠”的原則,切實做到對人民羣眾最敏感、罪深惡痛絕的“兩搶一盜”案件的快偵快破,堅決對犯罪分子打擊一批、減少一批。

3、堅持定期治安信息分析研判通報制度、案件回訪制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打防工作針對性和時效性。

4、進一步完善“一區一警或一區多警”建設,紮實開展“社區民警進萬家大走訪”活動,密切警民關係,加強警民溝通,及時收集掌握社情民意。

5、加強專職巡防隊伍的管理和使用。

6、最大化地發揮治安卡點和流動巡邏警車社會面的執勤守護和巡邏防範作用,加強對易發案地段的巡邏力度和密度(特別是夜間),有力震懾各類犯罪,提高羣眾安全感。·本月法律熱點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案例一】南京的朱女士和丈夫是在2009年結婚的。兩個人的收入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一直沒有錢買房,而是租房生活。2010年,的時候,朱女士的公公婆婆出錢給兩人在南京買了一套住房,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朱女士丈夫一個人的名字。朱女士疑惑:“這套房子到底是我老公一個人的房子,還是我們婚後共同財產呢?”

【律師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明確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因此,這套房子應認定為朱女士丈夫的個人財產。【案例二】2010年2月,羅某與張某經人介紹戀愛,同年8月登記結婚。婚後不久,張某懷孕。羅某喜出望外,要求張某把小孩生下來。但因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性格不合常發生糾紛。2010年11月的一天,兩人因瑣事爭吵後,張某偷偷將胎兒打掉了。

後來羅某向法院起訴請求與張某離婚時稱,張某私自將腹中胎兒打掉,侵犯其生育權,要求張某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萬元。法院經審理,依法准許原告羅某的離婚請求。同時法院認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作為男性公民,其生育權的實現,要藉助於女性公民的配合。對於其要求的賠償,法院不予支持。【關聯法律】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案例三】2010年8月,程某與王某戀愛同居。兩人在同年11月閃電結婚,又在兩個月後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離婚時,程某已有孕在身。離婚半年後她生下女兒小童。因王某不承認孩子是他親生的,拒絕支付女兒的撫養費,2011年,以小童作為原告,程某代孩子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小童和王某的親子關係,判令前夫王某承擔撫養義務。

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王某拒絕進行親子鑑定。“對王某提出的小童不是他的親生女的主張,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後判決,小童和王某的親子關係成立,王某應對孩子盡撫養、教育等義務。判決王某補交生活費。

【關聯法律】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

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一方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律師解答】民事訴訟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王某不承認孩子是自己親生,就該拿出相應的證據。他既無舉證,也不願做親子鑑定,因此要承擔敗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