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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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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新版多篇

國防科技大學無軍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防科技大學無軍籍本科學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是直屬中央軍委的軍隊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 “211工程”建設計劃的院校,是軍隊唯一進入國家“985工程”建設行列的院校,也是軍隊唯一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一流大學建設支持的院校。我校校本部位於湖南省長沙市。

第三條 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招生採用國防科技大學統一國標代碼91002編制計劃和錄取。被我校錄取的無軍籍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長沙校區就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無軍籍本科學員,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無軍籍本科學員畢業後就業方式與地方高校相同。

第五條 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國家和軍隊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實施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作整體部署,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處(室)與相關學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招生相關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遴選組建赴各省(市、自治區,下同)招生組,招生組在招生辦公室指導下在各省開展宣傳、諮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工業部門人才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學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無軍籍本科學員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無軍籍本科學員在本科一批次實施錄取(批次合併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閲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閲考生檔案比例為100%。

第十二條 在符合報考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本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批次合併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分學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實施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對於符合投檔成績、分數相同且我校在本省計劃餘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實施錄退。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符合條件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實行“分數清”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錄取時,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面部與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缺陷,雙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及發音系統正常(身體條件以大學聯考體檢表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將按照國家、軍隊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複審工作。複審包括身體複查和資格條件複核。複審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弄虛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軍委機關、教育部或部分省份大學聯考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410073);

諮詢電話:網站及微信公眾平台發佈各招生組聯繫方式。

國防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 篇二

1、材料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大氣科學、大數據工程、導彈工程(裝備仿真技術方向)、導航工程(電子對抗技術與指揮方向)、地球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

2、俄語、仿真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國際事務與國際關係、海洋技術、核工程與核技術、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軍事海洋學、空間科學與技術、雷達工程、目標工程。

3、軟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通信工程、外交學、網電指揮與工程、網絡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無人系統工程、無人裝備工程、物理學、物聯網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對抗技術、信息工程、應用氣象學、應用統計學、運籌與任務規劃、偵察情報、指揮信息系統工程。

國防科技大學2022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篇三

強基計劃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2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國防科技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湖南、山東、河南、遼寧、四川、江西和貴州等7個省份),符合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我校招收的強基計劃考生為無軍籍學員,申請報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面部與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缺陷,雙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及發音系統正常(身體條件以大學聯考體檢表為準)。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以下兩類考生均可申請報名:

★第一類:大學聯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此類考生高中階段須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等獎。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獎項名稱為:中國數學奧林匹克(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獲獎信息以中國科協公示的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1、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礎學科支撐引領作用,2022年強基計劃安排數學與應用數學(070101)專業和物理學(070201)專業招生。實施“3+3”大學聯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包含物理,實施“3+1+2”大學聯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首選科目須為物理,非大學聯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須為理科生;考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2、我校綜合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學校人才培養需要等因素,確定無軍籍本科強基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且計劃單列。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01、報名時間和辦法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錄國防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02、考生參加統一大學聯考

03、報名確認

6月10日至20日,考生須在報名平台進行確認並簽訂誠信承諾書,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或簽訂誠信承諾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04、入圍校考辦法

6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佈),在所有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並簽訂誠信承諾書的考生中,對於第一類考生,依據大學聯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學校分省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各省入圍學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均入圍)並公示入圍標準。考生大學聯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相關特殊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對於第二類考生,考生大學聯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達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相關特殊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即可入圍。

05、學校考核

6月底7月初(不晚於7月4日,具體時間另行公佈)期間舉行學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筆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經典物理基礎(每門科目150分,總分300分)。

2、面試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養、學科特長、科學思維和創新潛質五個方面,每個方面30分,面試總分150分。綜合素質檔案是面試的重要參考。

3、體質測試項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標準,考生參考的各項體測成績平均分須達到60分。體測為合格性測試,體測成績不納入綜合成績。

因身體原因無法參加體測者,須提交三甲醫院診斷證明,由體測現場醫療組根據證明和考生身體狀況確定豁免單個或多個體測項目。無故不參加體測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資格。

4、根據教育部對強基計劃實施高校關於“嚴格校考管理”的統一要求,對於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包含筆試、面試和體質測試)的考生,通報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並如實記入誠信檔案。

5、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疫情防控形勢等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另行通知。

06、錄取辦法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由大學聯考成績、校考筆試及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大學聯考加權總成績*85%+(校考筆試成績+校考面試成績) *N*15%(N係數=生源省份大學聯考加權成績滿分/校考成績滿分)。

大學聯考加權總成績為大學聯考各單科成績分別加權後的總成績,具體為:

大學聯考加權總成績=(大學聯考數學成績+大學聯考理綜成績(大學聯考改革省份為大學聯考物理成績))*120%+大學聯考其他單科成績總分*100%。

··確定錄取名單

根據各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和考生填報志願,所有入圍校考的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成績優先)確定相應省份強基計劃預錄取考生及專業(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大學聯考加權總成績、校考筆試成績和校考面試成績)。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7月上旬(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進展確定)公佈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後續大學聯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後續各批次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01、階段性考核和動態進出機制

1、本科階段。強基班採取動態管理,每學年末進行一次階段性考核。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退出,回到普通班學習。有下列情形之一,調整出強基班:連續兩學期綜合排名在本班後5%(含)者;達到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降/留條件者。第三學年初學生可選擇研究方向,鼓勵選修該方向研究生課程,開展畢業設計預研究工作;第三學年末取得研究生資格的學生,確定研究方向和導師,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攻關。

2、碩博階段。第一學年末啟動開題工作,無法按時完成開題的,可適當延期,最長延期半年。完成碩士階段課程修讀任務並開題通過者,進入博士階段學習,未通過者轉為碩士生培養。第三學年末組織完成中期考核,對品德修養、課程學習、創新研究、身心健康等方面進行全面考評。中期考核通過者,繼續完成博士學業;未通過者,如滿足碩士學位要求則授予碩士學位準予畢業,如不滿足碩士學位則按碩士肄業處理。

02、本碩博銜接培養方案

課程銜接:從第三學年開始,由導師指導學生設計其本碩博一體化課程修讀方案,可提前選修研究生課程,研究生階段承認其學分。

課題銜接:本科期間不定期發佈相關學科及交叉學科案例課題,鼓勵學生自由申請,逐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科研創新能力。從第三學年開始,每學期選拔優秀學生參與導師組主導的重大科研項目攻關,開展科研工作。取得研究生資格即確定研究生導師,在導師指導下完成本科畢業設計,並初步確定研究生課題。

本碩博銜接:本科階段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的學生,可以通過“學籍轉段”攻讀碩士研究生;成績突出者,可攻讀博士研究生。

03、激勵機制

1、實施學分制,個性化培養。瞄準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領軍人才培養目標,實施學分制,興趣引領,由學術導師針對學生特點及興趣愛好設計個性化培養方案,激勵學生提前完成課程。學分構成滿足畢業條件,允許提前畢業,提前攻讀碩博。

2、單獨開班,小班教學。構建由通識課程、專業課程以及特色課程組成的課程新體系。匯聚國家級教學團隊,創新構建“教、學、管、創”四位一體教育教學模式。由國家/軍隊名師引領的高水平教師團隊授課,由熱愛學生、知識面廣、管理能力強的人才擔任班主任。

3、學業導師全程指導。每名學生配備由博導、青年骨幹和管理專家構成的導師組,對其課程學習、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難予以及時溝通和解決。

4、開放辦學,聯合育人。邀請國際知名學者和名師來校授課、研討,參與學生教學與指導工作。以聯合培養、暑期學校、短期學習、國際性學術活動等方式分批送到國內外一流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

5、科教合作,協同創新。建立優秀學生參與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機制,允許學生深入參與導師課題。本科期間不定期發佈相關學科及交叉學科案例課題,鼓勵學生自由申請。第三學年開始,每學期選拔優秀學生參與導師組主導的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提前接受科研實踐,實現前沿課題、一流導師和優秀學生的有機結合。

6、設立專項獎學金。獎勵在相關專業學習成績和實踐能力優異的學生。

五、其他説明

1、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學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彙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2、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大學聯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本科階段不允許轉專業。

4、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學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5、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 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1、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國防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國防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2、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3、國防科技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國防科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諮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德雅路109號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1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