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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5W

為了規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發揮派出所及民警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作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

一、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和民警崗位責任制。所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全面負責,並確定一名分管所領導;民警領導應擔任村(社區)消防安全組織的領導成員。派出所應至少確定一名消防專職民警,人員優先考慮消防轉業幹部,做到專職專用並保持相對穩定。公安派出所有條件的應設立獨立的消防辦公場所或消防工作室,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

二、公安派出所應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場所(包括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等)和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居(村)民委員會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三、派出所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消防工作,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轄區安全管理體系和公安日常工作範圍,使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四、消防監督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按照轄區內消防監督管理對象的數量及區域性、季節性特點,確定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工作目標和計劃;

(二)依法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單位、場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三)根據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並結合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依法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建立健全消防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

(五)指導、督促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其他社會單位主動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安全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指導、督促社區、居(村)委會夯實組織建設、設施建設、羣防羣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四個基礎”;

(六)結合轄區特點,協助當地政府部門開展形式多樣、針對性強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七)受理羣眾對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開展有關火災調查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九)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實施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強制措施;

(十)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