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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考試條件是什麼【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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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考試條件是什麼【精品多篇】

2017年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 篇一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説課(説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

幼兒教師: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

國小教師: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職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教育資格制度的含義 篇二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它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職業資格制度。教師資格是由國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並提出申請的人員認定的資格,屬於國家資格性質。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

第二,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實施。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原則規定體現在《教師法》中,其他的操作性的具體規定體現在國務院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規當中。教師資格作為國家法定的職業資格,一經取得,在全國範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教師資格的喪失和撤銷,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教師資格是教師職業許可,自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之日起,凡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同時,具備教師資格者只有在被某個學校依法聘任後,方能成為教師,享有國家規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

什麼是教師資格制度 篇三

教師資格制度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任職資格或條件以及教師資格的主管機關、認定機關及其權限、認定程序及其規範等所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並規定“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並“經認定合格的”中國公民符合在相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任職資格或條件。此法規定了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以及不具備該法所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及該法實施前已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而又未具備法律規定學歷的教師的處理辦法。它還規定了“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國務院規定”以及教師資格認定機關及其權限。《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並就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教師資格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定等作出具體規定。國家教委就中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和中國小教師考核合格證書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