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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例會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95K

一、例會制度

幼兒園例會制度

(一)園務委員會

1.園務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臨時召開。園長、副園長、工會主席、團支書、各部門主任等參加,可根據需要擴大到年級組長參加,園長主持會議。

2.會議內容:研究討論幼兒園的管理建設、教育教學、行政、財務、人事、福利等重大問題。

3.形成決議後,由主管部門實施。凡在園務委員會形成的決議,任何人不得違背決議行事,確需變更決議的,向園長提出複議,園長同意複議後,按複議的決定執行。

4.對重大意見分歧,經複議仍不能形成決議的不能執行。已形成決議,個人有一定看法,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向上級反映,但不得阻礙決議的執行。

5.園務委員會要有會議記錄。

(二)行政會

1.每週召開一次園行政會(週一),園長、副園長、工會主席、團支書、各部門主任,可根據需要擴大到年級組長參加,園長主持會議。

2.各分管部門彙報本部門工作情況,互通信息,共同研究需要解決的困難問題,安排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3.討論審議園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學校重大問題的決議。對有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議,園務委員會複議,或對決議提出補充修改意見。行政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通過園務委員會的各項決定。

4.凡經園行政會通過的決議,各部門必須堅決執行,任何人不得隨便違背決議行事。個人對會議決議有意見,可直接向園長提出。討論交流後,意見仍不一致時,重大問題可通過正當途徑向上級反映。

5.園行政會要有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