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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典當行意思概念介紹種類與作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3W

什麼是典當行意思概念介紹種類與作用多篇

典當行的作用 篇一

典當行亦稱典當公司或當鋪,是主要以財物作為質押進行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典當公司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資手段,促進了生產的發展,繁榮了金融業,同時還在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以物換錢是典當的本質特徵和運作模式。當户把自己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交付典當機構實際佔有作為債權擔保,從而換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使用,當期屆滿,典當公司通常有兩條營利渠道:一是當户贖當,收取當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營利;二是當户死當,處分當物用於彌補損失並營利。

典當行作為一種既有金融性質又有商業性質的、獨特的社會經濟機構,融資服務功能是顯而易見的。融資服務功能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着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鑑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什麼是典當行 篇二

典當行的英文名稱是Pawnshop;法文是mont-de“piete;德文是Leihhaus;意大利文是monte depiete;日文是質屋。儘管各國所使用的文字多有差異,但對典當行定義的闡述卻是基本相同的。

《美國百科全書》指出:典當行是”借款給以個人財產作質押者之機構“。並採取歐美國家流行的做法,將典當行界定為典當商,認為”典當商是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借貸生意的 “。另如美國《華盛頓州典當法》規定:”典當商指任何一個全部或者部分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擔保、或者以押金或出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或者以買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而放貸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當法》則規定;”典當商指任何從事以押金或個人財產質押、或者以出賣個人財產作為還款保證而提供貸款的個人、合夥、組織或者公司。“

英國對典當行的表述大同小異。《1872年典當商法》第6條規定:典當商指”開有一家店鋪,以買賣貨物或者動產、或者以貨物或動產質押發放貸款的人。“這家店鋪即典當行指”典當商的住所和倉庫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場所或進行交易的場所“。加拿大從英制,該國《1996年哥倫比亞省典當商法》第2條,照搬100多年前英國典當法律中關於典當行的定義,概念絲毫不差。

在法國,典當行屬於政府授權的六類信貸機構之一,其官方名稱為”市政信貸銀行“。《1984年法國銀行法》第18條規定:”經批准作為信貸機構的包括銀行、互助或合作銀行、儲蓄節儉機構、市政信貸銀行、財務公司和特殊金融機構。“這表明,法國的典當行是從事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典當行在德國和意大利則非屬於政府金融機構,而是民間金融業的一員。原《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信用業法》規定:典當行是”根據動產出質提供貸款的典當業企業“。《意大利民法典》指出:典當行是”被授權經營典當業的機構“。而在澳大利亞,該國《1997年新南威爾士州典當商與舊貨商法》也規定:"][;典當行是特色突出的典當業載體和二手貨交易者。”

典當行的種類 篇三

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房屋、各種地上定着物等;

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

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

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2]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

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

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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