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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56K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品多篇)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業主/住户: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台、露台、公共觀景陽台、天台、樓道上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和傷人事故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籲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淨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户):

“爆竹聲聲除舊歲,梅花點點報新春。”每逢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小區業主(住户)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

為了讓您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請您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為了使我們共有的家園能有一個更清潔、安全的節日環境,物業公司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業主(住户)春節期間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敬請各位業主(住户)自覺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住户)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責任將由業主(住户)自行承擔。

二、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住户)請到非禁止燃放地點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以免因質量問題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三、讓我們從少購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區居住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四、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勿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

五、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請勿酒後燃放煙花爆竹。

七、在家中暫時存放煙花爆竹時,請注意遠離火源。外出時請關好門窗及水電氣閥門等。

八、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並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

九、在樓外、樓梯間及公共區域內存放雜物、蔬菜、鞋架、電動車、自行車、廢棄紙箱子等既違反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及物業規定,也不便於業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盜的安全隱患;為了不影響樓內的公共衞生與安全以及業主的正常通行,請您自覺將樓道內堆積存放的自家雜物即刻清走,否則將視為無主垃圾處理。

水悦城邦服務中心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願與您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

特此通知,敬請各位業主(住户)相互告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三

春節期間點煙花、放爆竹是我們喜迎佳節的傳統習俗,但大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對空氣質量造成影響,產生噪音污染,也會對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為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羣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緊急通知》《吳忠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城市重點區域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吳政通字〔20xx〕6號)精神,現就加強20xx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管控。市區利紅街以西、開元大道(與世紀大道、金積大道交匯路段)以東、金積大道以北、世紀大道以南的合圍區域限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一)國家機關、新聞、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

(二)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等企業;

(三)汽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集貿市場、商場、中心廣場、公園、建築物內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五)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國小、幼兒園;

(六)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七)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倉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八)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地點。

紅寺堡區、青銅峽市、鹽池縣、同心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禁限放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二、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時段管控。限放區域內以下情形或時段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

(一)婚喪嫁娶;

(二)農曆除夕至正月七年級的全天;正月八年級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點到晚12點;

(三)經公安部門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動。

三、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實行定點銷售。城市建成區以外,各縣(市、區)政府可依據劃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公安機關對非法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組織和自然人依法進行查處。應急管理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責任落實。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多渠道及時發佈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爭取廣大羣眾的理解和支持。要組織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充分發揮街道(鄉)、社區(村)生態環境監管網格作用,利用各類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高空視頻監控等系統,對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開展實時監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

五、倡導市民安全環保過年。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文明節儉過綠色春節,引導公眾自覺不放、少放煙花爆竹或採取電子鞭炮等環保方式。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參與宣傳動員,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廣大市民有權向小區物業、村(居)委會、社區、公安派出所、綜合執法及轄區相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四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户):

您好!為加強小區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污染環境,讓您擁有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請各位業主/住户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陽台、樓頂、樓道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有個別不聽勸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住户)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將由業主(住户)自行承擔。

4、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住户)請到非禁止燃放地點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勿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點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6、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鞭區域內,禁止燃放、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嚴禁郵寄或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船)、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違反規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或者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讓我們從少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的小區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若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各項目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五

為加強市區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開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東,復興大道及東西延長線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長線以西,310國道以北區域內(殯儀館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區政府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重大慶典和節日,確需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主辦單位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四、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六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宜春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全市禁燃區嚴禁銷售煙花爆竹,禁燃區範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除夕、七年級、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範圍包括劍光、劍南、河洲、孫渡、尚莊、龍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榮塘集鎮以東(拖鐵線以東,閣裏揚至榮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鎮以東(拖鐵線以東),禁燃區範圍內嚴禁銷售煙花爆竹。禁燃區範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除夕、七年級和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體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積極傳播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弘揚正能量,培樹新風尚,共同營造濃厚的禁放氛圍。

三、各鄉鎮(街道)和單位(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全市黨員、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羣眾遵守禁放規定;黨員、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禁止性規定的,紀委監委、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將予以追責追究。

四、在禁燃區範圍內及禁燃區範圍以外的各鄉鎮集鎮禁燃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不聽勸阻,繼續燃放,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七

尊敬的原鄉業主、住户、各施工單位及公司同仁:

大家好!20xx年新春佳節即將來臨,原鄉物業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身體健康。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既帶來了節日的喜慶,也寄託了良好的祝福。

由於原鄉項目地處山區地界,周邊樹木、雜草較多,且房屋室外裝飾均由木質結構組成,實屬易燃物質容易引起火災。為加強社區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您和他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原鄉社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希望大家以身作則,從自身做起,懷來原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願我們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

XX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0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八

尊敬的各位業主:

新春來臨之即,大連名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身體健康!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既帶來了節日的喜慶,也寄託了良好的祝福。歡慶之餘請您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工作。

1、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我司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內巡視,對有違反此規定的業主進行勸阻和制止,如業主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並強行燃放煙花所發生的火災後果自負;

2、請您到小區兩側主入口外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時請您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

3、各位小區業主尤其是探親度假的業主在外出前請清理自家陽台和空調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險隱患。

控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20xx年1月14日(臘月二十三)、20xx年1月21日(除夕)至20xx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xx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時至23時(除夕不限時);

物業再次提醒廣大業主務必及時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內的雜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災。

感謝您為小區和諧安全付出的努力。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九

尊敬的各位業主:

為加強小區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污染環境,讓您擁有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請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台、樓頂、樓道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因個別不聽勸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將由業主自行承擔。

4、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請到非禁止燃放地點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以免因質量問題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5、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6、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勿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

7、在家中暫時存放煙花爆竹時,請注意遠離火源。

8、讓我們從少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的小區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理解,願與您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敬請各位業主相互告知!

XXX物業服務處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十

為減少環境污染,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靈寶市全部行政區域。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一)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銷售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銷售,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四)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生產煙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製造)。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生產,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七)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向公安、應急部門主動上交社會流散煙花爆竹,對主動上交的不予追究責任;對不主動上交違反規定被查處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三、對發現非法制造、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可撥打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