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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7W

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關於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我局財務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運轉,根據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將進一步規範我局財務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一切經費使用必須嚴格遵守上級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做到厲行節約,實行專人審核、“一支筆”審籤制度。

二、日常開支及行政事業辦公經費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籤,信訪專項資金、超計劃開支及3000元(含)以上大額費用由局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三、因公出差,事前必需經局長審批後才能報銷差旅費。

四、報銷費用的,經辦人必須按規定實事求是逐項填報、簽字,由辦公室主任審核,按規定經有關領導審籤後,交報帳會計統一核報。

五、各種公務接待必需附有來函或電話記錄單,按業務對口原則進行接待。

六、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落實財務制度,嚴禁公款私存。在審核各種票據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要説明情況作退回處理。

七、所有物品(服務)按集中採購規定進行統一集中採購。

八、個人公務支出嚴格按公務卡使用管理規定結算。

九、報銷範圍及標準按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加班夜餐補助、工作人員差旅費、勞務費等費用報銷一律按照省、市、縣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嚴禁超範圍和標準報銷。

關於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一、財務管理宗旨

科學預算,收支平衡,嚴守紀律,服務全局,服務工作,服務基層,服務幹警,運轉有序,保障有力。

二、財務管理體制

1.統一獨立核算。局計財裝備股專門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各股、室、處、所、中心均為局財務室的報帳單位,其收入、支出均報局計財裝備股集中統一建帳。

2.財務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主管,局黨組集體理財。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領導一支筆把關,各二層單位的財務按層級審批制把關報帳。

3.開源節流,確保收支平衡。按照年初預算,廣闢財源,應收盡收,同時也要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支出,確保全局財務收支平衡。

4.實行財務公開。各報帳單位應及時向財務室如實申報、上繳各類收入和費用,定期報帳對帳,局財務室應每月向局黨組以報表形式彙報財務狀況,每一年度以報告形式向局幹警大會公佈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增強透明度。

三、收入管理

1.現金收入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收取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應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於收款後十天之內及時全額繳入非税局指定的很行帳户,局財務人員憑銀行回單按款項性質填開票據,並在相關台帳上簽名以示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私分收入或滯後開據。→←局計財裝備股每週與非税局對帳一次,每月與非税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局結算一次,確保資金良性循環。

2.銀行存款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所有往來業務必須由局財務人員到指定的唯一的基本銀行存款帳户上辦理,各單位不得在局基本銀行存款帳户之外私開往來帳户。

3.財政撥款的管理。財政預算撥款按預算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四、支出管理

(一)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堅持嚴格按照年初預算安排,限定全年支出總數,公用支出不得超過核定的標準。堅持多級審核,一支筆把關的審批制度。費用支出的報銷,首先要有經手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註明事由,然後由分管的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紀檢組長審核,最後由局主管財務領導審批簽字,到局財務室辦理結算。支出憑證必須合法有效,項目清楚、真實,報銷金額不得超過限定的範圍,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除財務室按規定自制的原始憑證(工資單、補助單)外,一律不準報銷。堅持修理、購置事前呈報告審批制度。凡大型開支須報局黨組研究審批,嚴禁先用後批,先交後報。

(二)有關費用支出的管理

1.津補貼的管理。嚴格按照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2.辦公費用管理

(1)辦公用品(含墨水、筆、筆記本、各類紙張)由各股室向計財裝備股列出計劃,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計財裝備股統一購買印製,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賒帳。

(2)報刊雜誌由各股室列出計劃,交辦公室彙總後,報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根據工作需要由計財裝備股統一徵訂。

(3)郵票信封由計財裝備股統一購買、保管使用。

(4)局其它辦公費用開支需報計財裝備股彙總,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文印費用管理

局機關所有文件、通知、便函等材料,均由各股室使用局裏的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自己打印。不能自己打印的(如裝訂資料、印製卡片、出版成冊書籍等),先由各股室填制打印審批單,經局長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在指定的打字店打印,打字店憑打印審批單結賬,沒有打印審批單的不予報銷。局裏的打印設備,禁止外來人員使用。

4.公務用車管理

車輛管理:

(1)本局車輛由本局專職駕駛員駕駛。

(2)嚴格派車制度。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一指派。各股室凡因工作需使用車輛須報業務分管領導批准後,通知辦公室派車,出車到臨澧縣以外的地方必須填寫派車單並由局長簽字。未經局領導批准派車用車的,要追究派車人、用車人的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用車人、指派人,涉及經濟損失的,概由用車人、派車人負責。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局所有車輛不準私自外借。

(4)本局車輛不得參加各種婚喪活動。

(5)嚴禁酒後駕車。

(6)外出期間警車不得停放在歌廳、舞廳、度假村等娛樂場所,誰讓停誰負責,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7)凡是無駕駛執照和未經允許的非本單位專職駕駛員開車,不論是因公或其他原因發生的事故,其醫療費和其它所需經費及未盡事宜,本局一概不負責任,均由肇事者自負。

(8)本局車輛一律不借給非本局的專職駕駛員和其他人員,否則,發生意外事故單位概不負責。

(9)駕駛人員使用車輛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局地下車庫。

(10)駕駛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日常保養、定程保養、停駛保養)和檢查(經常性檢查、行駛中的車輛檢查、年度審查)等有關規定,嚴禁不保養和以修理代替保養,切實保證車輛整潔美觀,保持車況良好,保證隨時用車。

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車輛除更換輪胎和大型維修外,其日常維修費標準:行駛里程10萬(含)公里以下的,維修費為0.2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10萬—2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元/公里;行駛里程在20萬—3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30萬公里以上的,維修費為0.4元/公里。修理完後,由司機會同財務室一併結賬,未經同意擅自修理的,不予報銷修理費。

(2)小車用油。按財政局規定辦理,實行IC卡加油,按13%的比例用油,即每行駛100公里,用油13升。

(3)安全行車。司機在確保行車安全的條件下,按20xx年年初局黨組會確定的用油及維修費用獎懲標準執行。

(4)違規處罰。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則受罰,其罰款由本人負責。

5.公務外出的管理

(1)住宿費開支。按臨辦發〔20xx〕6號文件精神執行,即出差到地州市城市和本縣以外的。縣城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出差到省會城市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

(2)交通費、伙食費的管理。凡公務外出必須履行報批程序,公務外出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等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常德市範圍內(含各區、縣、市)因公出差,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自帶車和出差到本市區縣(市)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常德市範圍以外因公出差的,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票(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在途中和出差期間報銷伙食補貼的,不得額外報銷開餐費。

(3)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得報銷差旅費,往返途中可按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補貼和交通費均按規定的標準報銷。

(4)經組織批准到基層單位建扶貧、辦點以及鍛鍊的人員工作期間,每人每天補助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5)凡經組織批准,帶薪參加短期非學歷教育、脱產培訓、並在學校安排的學員宿舍住宿的幹部職工學員,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在途中期間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差旅費。脱產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在途中期間按照標準報銷差旅費,學習期間住宿費伙食費自理。

6.公務接待的管理

(1)接待程序。機關來客接待歸口計財裝備股統一管理,實行用餐接待批准制度,經辦人員到計財裝備股辦理開餐通知單,持通知單及時報分管領導籤批,領導不在時,應先口頭報告領導,同意後在接待一週內補齊手續。

(2)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本着節儉適度的原則掌握。來客不發整包煙、不上高檔酒水、不安排高檔菜餚。用餐實行對口接待,嚴格控制陪客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同城來客不安排用餐,工作日午餐不準飲酒。實行定點接待(政務中心機關食堂),定點以外的接待由經辦人公務卡結帳,按程序報銷。來客確須住宿的,報領導同意後,按規定的標準住宿,省部級650元、廳局級420元、處級300元、科級以下260元,儘可能合併安排房間,縣內人員不安排住宿。

(3)接待要求。財務人員對所有接待費用,應憑批准的《來客接待通知單》和酒水單結帳,實行一月一結,特殊情況無現金支付的,憑相關票據記往來,逾期不結不登記的,財務人員可拒結。財務室應對來客接待建立專帳管理,每季度向局黨組彙報一次。

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局固定資產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由計財裝備股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建立台帳,財務初審負責人把關。

2、局機關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時入賬,做到帳實相符。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計財裝備股要進行登記。需交司法所使用的,計財裝備股與使用單位辦理使用、交接和委託保管手續。

4、未經局領導許可,任何股室處所、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以變賣、租賃、轉借等方式處置,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按原價賠償。

5、對超過使用年限、陳舊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先由使用單位(個人)向計財裝備股申報,經計財裝備股核實後報分管領導審定,再按財政局資產管理辦公室規定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置。

6、對使用的固定資產發現有破損、故障影響正常使用或不及時修復會造成更大損害的,應由使用單位及時修復,如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損失的由使用人承擔責任。

7、局機關各股室和基層司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各股室處所負責人保管,如發生丟失或損害的由責任人按原價扣除使用年限折舊率後100%賠償。

8、因登記不及時、不詳細、不準確,造成丟失、損壞或技術資料檔案無法收集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關於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根據礦業公司《轉發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我們對黃河公司的財務制度進行了自評工作,根據自評結果,針對原有財務制度中的弱項和缺陷,以及財務制度尚未管控到位的方面,再結合黃河煤業公司目前處於項目建設的實際現狀,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將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完善結果梳理彙報如下:

一、公司財務機構設置情況

黃河公司目前有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一名,下設財務資產部,財務資產部經理一名、會計五名和出納兩名。

二、財務制度修訂完善情況

為滿足黃河公司業務需要,消除原有財務制度缺陷和弱項,我們計劃對原有的《差旅費(暫行)管理辦法》、《資金審批管理辦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進行修訂,對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備用金、網上銀行操作安全、通訊費,項目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等五個方面,但原有管理制度未涉及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進行新增制定。

在實際修訂及完善、新增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過程中,我公司根據實際業務量大小及是否開展等實際管理需要,最終修訂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均超出原先計劃。

1、實際修訂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差旅費管理辦法》、《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會計原始憑據管理辦法》、《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全面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等制度。有些制度是把過去的一些制度進行整合,如《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是過去的《財務手續辦理指引》和報銷管理辦法進行整合,同時費用報銷涵蓋了我公司的備用金管理辦法,所以新增制度中未另行新增備用金管理辦法;黃河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是在按照國家財政部20xx年上半年最新出台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全面引用。新修訂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多的體現實際財務人員較少但職能不能缺失的要求來重新修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新增財務管理制度

(1)新增的財務管理制度有《項目建設財務管理辦法》、《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資金安全管理辦法》。

因為黃河目前處於項目建設前期,我們根據項目建設中涉及到的財務規則、財務管理、基建收入等,結合國家財政部出台的一些紀檢財務管理規定,對黃河煤業公司項目建設期間的。財務行為進行了規範,制定了這項《項目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同時針對項目建設資金金額較大,前期財務人員少,特從資金安全方面考慮,同時結合網上銀行的操作規範、以及涉及網銀安全管理方面內容,制定了《資金安全管理辦法》;目前黃河公司處於項目建設前期,公司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特別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經驗有待進一步提升和加強,為堵塞漏洞和提升管理,我們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2)4月29日已簽發了《資金審批管理辦法》;6月19日已簽發了《全面預算管理實施辦法》、《全面預算管理考核辦法》、《增收節支實施方案》、《增收節支考核辦法》四項制度;

(3)預計10月底將簽發已上會通過的《差旅費(暫行)管理規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會計原始憑據管理辦法》等四項制度;

(4)預計10月底將上會審議簽發《資金安全管理辦法》、《項目建設財務管理辦法》、《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三項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梳理結果

目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能滿足黃河煤業公司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階段資金管理、費用核算和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要求。但是結合集團公司的要求的相關原則,尚有一定差距。

1、合法性原則方面

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均遵循了《會計法》、《企業財務通知》、《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滿足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運營安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2、規範性原則方面

目前現有制度的名稱規範,制度命名符合國家或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內容相對較為完整,從目前看不缺失不遺漏,符合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結構清晰,制度中涉及的內容符合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有關規定,力求達到邏輯嚴密、層次清晰、語言簡練、表意清楚等有關要求。

在格式標準,制度文本的寫作格式能符合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或其他公文寫作樣式有關規定。

3、可操作性方面

截止目前我公司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同時根據財務檢查的整改意見針對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了職責的權限,能夠有效的防止徇私舞弊,修改後的管理辦法明確了經費支出的範圍和開支標準,控制了經費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在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辦法的同時,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定,相互監督,保證了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單位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