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有限公司:
______,是____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號:____,我司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司與貴司簽訂了《委託加工協議書》,由貴司為我司避雷器產品提供OEM生產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____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註冊商標,用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製造。
授權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授權範圍:限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
特此授權
授權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xxx公司
受委託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現委託“在產品上印製商標”,印製的商標均由委託人提供(認可),委託人具有所印製商標標識合法權利,委託人所提供的商標屬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真實有效。受委託人按照委託人提供(認可)的商標進行印製,若因此產生任何侵權責任或經濟糾紛均由委託人負責。
特此委託
委託方: 受委託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我公司,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現委託_____________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代理我公司去______________等國家在國際分類第____類申請我公司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事宜。
我公司在此確認,__________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有權代理關於我公司商標國外註冊申請中一切文件的製作和證明/認證事宜。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福安市海峽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__________是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我司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____年___月___日,我司與貴司簽訂了《委託加工協議書》,由貴司為我司避雷器產品提供oem生產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福安市海峽電氣設備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註冊商標,用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製造。
授權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授權範圍:限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
特此授權
授權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福安市海峽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xxx是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號:xxxxxxxx,我司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20xx年xx月xx日,我司與貴司簽訂了《委託加工協議書》,由貴司為我司避雷器產品提供OEM生產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福安市海峽電氣設備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註冊商標,用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製造。
授權時間: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授權範圍:限於避雷器產品的生產
特此授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委託人:
電話:
受託人:
電話:
現委託在我方與強制執行程序中,作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有權代為申請強制執行、代為調查取證、代為遞交、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項等特別授權。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年 月 日
授權人:(定作方)
被授權人:xxx有限公司(承攬方)
鑑於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已經簽訂包裝印刷承攬合同,並建立友好合作關係,為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定作方特此授權承攬方使用授權人持有和有權使用的下列商標。
商標標識:(另附頁)並加蓋騎縫章。
授權期限:與雙方簽訂的承攬合同期限一致。
本授權書作為雙方承攬合同的附件,與承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權人:
被授權人:xxx有限公司
我國的當事人向外國國家(或香港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應委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我國駐外使館商務處(經商務處介紹當地代理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駐香港商務機構或直接委託外國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外國個人或企業來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也應委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辦申請。委託代辦申請商標註冊,應按規定填寫委託書,註明委託代理的權限,委託人簽字後即生效。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所為的商標註冊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委託方:_________公司
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
本公司“______”是下列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現委託“在產品上印製商標”,印製的商標均由委託人提供(認可),委託人具有所印製商標標識的合法權利,委託人所提供的商標屬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真實有效。受委託人按照委託人提供(認可)的商標進行印製,若因此產生任何侵權責任或經濟糾紛均由委託人負責。
特此委託!
委託方蓋章(簽名):受委託方蓋章(簽名):
20____年___月___日20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