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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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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380

2019年全省衞生計生工作會上傳出消息,今年,我省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由470元提高到530元,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貼標準由380元提高到410元。2019年,在提高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我省還將調整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範圍,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補償比例不低於75%,提升實際報銷水平。鞏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覆蓋成果,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完善各項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機制,築牢羣眾健康保障防線。

同時,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實行按病種、按人頭、按牀日、按服務單元等複合型支付方式。加快應用推廣臨牀路徑,提高精細化管理能力,真正發揮醫保對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讓醫保既保羣眾健康,又保行醫規範。在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基礎上,推進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逐步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個統一”。

第一篇:《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意見的通知

青政辦[2019]86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二〇一二年三月)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促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一體化,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籌資標準

2019年,將我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由300元提高到400元,政府補助標準增加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增加32元,地方各級財政補助增加68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變。

提標後,新農閤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124元提高到156元;地方各級財政補助中,省財政補助標準增加54元,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174元;州縣財政補助標準各增加7元,由原來的各8元提高到各15元;個人繳費40元。籌資標準達到400元。

城鎮居民醫保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124元提高到156元;地方各級財政補助中,省級財政補助54.4元(80%),州(市、地)縣共補助13.6元(20%),使居民醫保中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居民,省財政補助標準由原75.2元提高到129.6元,州縣財政補助標準由原40.8元提高到54.4元,個人繳費40元,籌資標準達到380元;19歲—54歲女性居民、19歲—59歲男性居民,省財政補助標準由原54.2元提高到108.6元,州縣財政補助標準由原31.8元提高到45.4元,個人繳費110元,籌資標準達到420元;55歲以上女性、60歲以上男性居民,省財政補助標準由原89.2元提高到143.6元,州縣財政補助標準由原46.8元提高到60.4元,個人繳費60元,籌資標準達到420元。

二、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率

2019年底全省新農合參合人數達到350萬人以上,參合率達到97.5%以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5.4萬人,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84.79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0.61萬人,使全省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率均達到96%。在參保擴面工作中要重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着力推進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等特殊人羣參加居民醫保及農牧區外出務工人員參加新農合,並注重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各地區要進一步落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結轉制度、省內異地參保制度和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等便民利民惠民制度,繼續完善新農閤家庭賬户制度,吸引廣大城鄉居民主動參保參合,連續繳費,不斷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310今年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每人420元/年。

三、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額。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每人每年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全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即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分別由原來的8萬元、5.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城鎮職工醫保由原來的22萬元提高到25萬元。

(二)增加門診醫藥費用補助。城鎮居民醫保門診醫藥費用最高補助額,由原每人每年累計80元提高到120元,每次補助門診醫藥費用由30%提高到50%。新農合門診基金標準,由原人均55元提高到65元,其中家庭賬户基金人均40元不變,門診統籌基金由原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於22種特定門診慢性病的補償和支付門診一般診療費。

(三)調整提高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城鎮居民醫保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由原來的65%、75%和85%分別提高到70%、80%、90%。同時停止執行居民醫保政策中參保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相掛鈎政策。新農合省、州(地、市)、縣、鄉四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由原來的60%、70%、80%、90%調整提高到70%、80%(州縣合併為一個支付比例)、90%,使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平均達到76%以上。職工醫保採取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和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中個人負擔比例等方式將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由原來的平均80%以上提高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