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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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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及安全生產監察職責的落實,保證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推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以及“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推動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監管檢查範圍及對象

(一)監管職責範圍。鎮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主要依法對本轄區內30家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計劃檢查,納入直接檢查的有加油站8家、工貿行業企業9家、煙花爆竹經營12家、非煤礦山企業1家。

(二)監管檢查對象。對列為執法檢查對象的30家生產經營單位,按本身生產經營危險程度,劃分為A、B二類(見附件)。

三、檢查時間及頻率

A類企業至少一月一次檢查;B類企業至少一季度一次檢查;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每月進行不少於1次的監管執法檢查。

四、檢查方式及內容

(一)檢查方式

監管執法以“四不兩直” (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方式為主,採取明查與暗訪、定期與不定期、集中行動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檢查等。檢查方法主要採用一聽、二查、三看、四問、五評議、六反饋的方法進行。

運用湖南省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軟件進行執法。

(二)檢查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五、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職責分工

XX鎮應急管理辦現有執法人員3名,每次參加執法檢查人員不少於2人,其中1人側重負責檔案資料的執法檢查和執法文書的填寫,1人側重負責生產現場的執法檢查。

(二)工作要求

1、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積極督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依法採取當場予以糾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現場處理措施;

3、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複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自收到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要進行復查,並填寫複查意見書,由被複查單位和執法複查人員簽名後存檔。對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分別提報鎮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4、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作出現場處理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決定等行政執法行為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並應當依法制作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