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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房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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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借名購房協議書

借名購房協議書(精選多篇)

借名購房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等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乙方名義為甲方購買了______市二手房一套,房地產位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平米。乙方同意,購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條乙方所代理購買的_________________,成交價為_______________元,該房款及房貸還款、佣金、抵押費、保險費等與房屋有關的所有費用支出均由甲方負擔,因此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乙方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無權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權利,亦不得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進行侵佔、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等。

第三條甲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甲方的名義與該物業業主______簽訂認購協議書並交納購房定金______元,該認購協議書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及承擔。

第四條甲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義與______銀行簽訂了貸款相關文件並由甲方通過乙方的銀行賬户交納了購房首期款總計______元(包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繳納的購房定金______元),該協議書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及承擔。

第五條甲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義交納購房佣金款______元及贖樓擔保費、短期利息等雜費共計______元。

第六條甲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以乙方的名義交納購房契税等雜費總計______元。

第七條:購房款及房貸還款、佣金、抵押費、保險費等與房屋有關的所有費用支出均由甲方負擔,以及此後以乙方名義取得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契證等以上所有交款憑據和證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八條購房首付款、按揭還款、抵押費、保險費等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憑據由甲方保管,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交款相關手續。

第九條______房屋產權證暫辦至乙方名下,產權證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按相關政策時間5年後及時將產權變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轉讓、出租及抵押該房屋,乙方需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甲方如需在______單位房屋取得產權證之前轉讓該房屋,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更名手續。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及房屋買賣合同問題而導致訴訟,乙方需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訴訟程序。所有涉及轉讓及維護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現業主______交付房屋時,由甲方收房;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該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傢俱、家電及物品等均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因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概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將本協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兄妹、配偶),保證其利害關係人不得主張______單位房屋所有權利。

乙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各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條甲方有權在可以辦理過户手續情況下隨時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需在合理的期限(十五天)內予以協助甲方辦理相應的過户手續。辦理完過户手續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恪守誠信,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進行毀損,乙方應當負責全額賠償;如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侵佔、轉賣、抵押、贈與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該房屋,乙方應當按房屋市場價格給予甲方賠償及承擔對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六條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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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簽訂地:

附件:

由甲方以甲方名義簽訂的《認購協議書》;

由甲方以甲方名義支付的購房定金轉賬憑證;

由甲方與乙方簽署的購房權益轉移協議;

由甲方以乙方名義簽訂的《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

由甲方賬户轉到乙方賬號的首付款轉賬單憑證;

由甲方向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及國土局繳交契税款等費用的轉賬單憑證;

乙方利害關係人承諾;

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利害關係人承諾書

利害關係人承諾:本人已知悉為甲方以乙方名義為購買,保證不主張該房屋所有權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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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借名購房協議書1

借名購房協議書

甲方:(夫)身份證號碼:

:(妻)身份證號碼:乙方:(夫)身份證號碼:

:(妻)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基於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1、因甲方因故不能購買新的住房,現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向業主購買房屋一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2、由甲方以乙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及辦理購房的所有相關手續,甲乙雙方均認可銀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貸款等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乙方分文未付,甲方是實際出資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購買的房屋(房地權證號:粵房地權證號)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乙方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無權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權利,亦不得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進行侵佔、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

2、房屋產權證暫辦至乙方名下,產權證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將產權變更至本人名下,或轉讓、出租及抵押該房屋,乙方應當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拒絕。1

3、乙方有義務將本協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

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證其利害關係人不得主張房屋所有權利。

4、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該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傢俱、家電及其它物品均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當恪守誠信,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對受甲方委託購買的房屋進行毀損,乙方應當負責全額賠償;如乙方惡意侵佔、轉賣、抵押及贈與該房屋,乙方應當按該房屋當時市場價格全額賠償給甲方,並另外補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6、乙方不得解除本協議,不得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助義務,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助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7、本協議一式兩份共2頁,無其它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成立。

8、本協議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夫)乙方:(夫)

(妻)(妻)

年月日年月日2

第三篇:借名購房協議

購房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等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乙方名義為甲方購買xx路xx號xx小區xx樓xx號房(以下簡稱“標的房屋”)。

第二條乙方未購買車位。甲方若需購車位,乙方可協助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購買車位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前,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付清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已繳的購房意向定金、購房款共計¥xx元(人民幣xx圓整)。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前,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x元,(人民幣xx圓整)作為乙方協助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標的房屋的酬金。

第五條簽訂協議後,甲方是購買標的房屋的實際出資人。乙方以乙方名義購買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對應一切權利由甲方行使,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權利。

第六條簽訂協議後,標的房屋購買及使用過程中,一切費用均由甲方實際支付,所有手續均由甲方自行或者指示乙方代為完成,必要時,乙方無條件給予配合。在購房過程中的簽訂合同、交付房款、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收房、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等所有手續若需乙方進行,乙方在甲方指示或陪同下完成。

第七條購買和使用過程中產生或取得的所有法律文書、票據、文件均由甲方收管,若乙方經手,應及時交給甲方。

第八條甲方購買標的房屋不進行任何性質的貸款,不得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等活動。乙方亦不得在購買房屋時以標的房屋 1

為抵押進行貸款。

第九條標的房屋產權證書辦理後乙方應即時通知並交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可以辦理過户手續情況下隨時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十日內予以協助甲方辦理相應的過户手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或者預付,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費用,不墊付任何費用。辦理完過户手續時本協議終止。

第十條在標的房屋所有權名義上歸乙方所有期間,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與房屋有關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居住、改擴建、用作經營活動場所等;亦不得將該房屋的任何權利用於個人獲益,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將該房屋出租、出借、贈送、抵押、擔保等。如乙方擅自進行有損甲方所有權的活動,應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在標的房屋所有權名義上歸乙方所有期間,乙方如果涉及個人或者家庭成員出國、重大疾病、移居省外、個人姓名變更、婚姻狀況變化、個人或者家庭債務危機、個人或者家庭成員涉及訴訟等重大變化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在任何其他權利方向乙方主張權利並指向標的房屋時,乙方均應及時通告甲方,同時主動向相關當事人和國家有權單位説明本協議的存在,並提出該房屋實際所有人為甲方的主張。根據相關權利方或者國家有權單位的處理結果,若因該房屋被用於承擔乙方個人或者家庭成員的民事法律責任,則在該責任範圍內,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及時支付或預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因甲方不支付費用引起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若甲方違約,則向乙方支付叁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若乙方違約,在房屋認購之前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協議,則應退還甲方支付的酬金。如自房屋認購至產權證辦理完成期間違約,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則應賠償甲方已實際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項及本協議約定的酬謝金,並按此總額25%承擔違約金。若房屋產權辦理後,乙方違約,擅自行使房屋相關權利,致使甲方房屋權利受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按房屋價值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房屋價值按賠償時或者訴訟時有權單位價格鑑定為準。若因乙方私自出售、贈送標的房屋導致違約,則應在乙方實際收益與房屋價格鑑定值之間取高者給予甲方賠償,並賠償房屋評估價值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若因乙方違約,擅自進行變更登記、擅自出售房屋、擅自以房屋對外提供擔保、拒不按甲方指示完成產權轉移而引起甲方維權,則乙方除應按第十條規定承擔賠償甲方損失與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應承擔甲方維權而支出的法律服務費用、公證費、公告費、文印費、查詢費、保全費、交通通信費、差旅費等一切合理支出,法律服務費用以爭議總額20%為上限。

第十五條若因國家政策變化,致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額外承擔其他税費或發生經濟上的損失,則該税費或者損失,甲方應當承擔。若因國家政策導致標的房屋被徵用或徵收,或因第三人侵權致房屋權利受損,則相關補償和賠償均歸甲方,乙方獲得後應立即交付甲方。因此而與第三人之間發生訴訟,則應由甲方決定訴訟事宜,並承擔一切費用,如需以乙方名義進行訴訟,甲方應另行支付不超過與第三人爭議總額2%的費用給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通信手段變化、居住地址變化均應即時通知對方。履行過程中,有關產權變更的一切通知,甲方均應書面通知乙方。權利證書、重要收據等資料的移交,均應當有書面交接手續。甲乙雙方均以其本人為溝通對象,各自夫/妻均不直接代行本協議相關溝通職責。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則應遵照利於甲方實現實際所有權的意思解釋。雙方爭議無法達成解決辦法,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標的房屋按甲方指示完成過户,不再由乙方名義佔有時止。

第十九條本協議甲、乙雙方均知悉協議完整內容,並自願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二〇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借名購房的法律風險

借名購房的類型及其法律風險

作者:麻增偉律師 聯繫電話:13811419086

案例:

劉某和王某系同事,劉某的户口在河北,王某的户口在北京,2014年,劉某借用王某的北京居民身份,在天通苑小區,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以王某的名義簽訂,所有的購房出資款均由劉某提供,房屋交付後,一直由劉某佔有使用,並且在房產證辦下來後,也交由劉某保管。但在2014年5月,王某突然找到劉某,要借用所購房屋用於抵押貸款,被劉某拒絕,後劉某認為房屋登記在王某名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王某名下的房屋歸劉某所有。

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某不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劉某借用王某名義購房行為無效,房屋歸王某所有,但劉某、王某在本案中均有過錯,王某應退還劉某的購房款,並應依據房屋評估價值,將該房屋升值金額的一半賠償給劉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購房引發的房屋確權糾紛,在房價不斷攀升和限購政策頻出的時期,很多人是為了節省購房成本,享受某種優惠,或者為了規避某種購房的資格而借名購房,而有的則是因為其他原因不便以自己的名義購房,而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目前,借名購房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本人具有購房資格和權利,但因某種原因(比如家庭問題、婚姻問題或其他原因),不便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而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第二種:本人不具有購買某種政策性保障房的資格,為了規避購房資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備資格的他人名義而購房,比如購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保障房。

第三種:本人不具有某種購房資格或權利,而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但所購房屋(請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並非政策性的保障房,而是某單位自行集資所建房屋,但該房屋原則上限於本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購買。

針對第一種借名購房情形而言,因其借名人本身具有購房的資格和條件,其具備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條件,儘管房屋登記在被借用人名下,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此種借名購房的法律風險在於:若借名人能夠提供借名購房協議、購房款由其提供或者能夠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的,法院一般都會確認房屋歸借名人所有。但若借名人無法證實借名購房事實的,法院一般會將出資購房的行為認定為一般借貸行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還購房款,而不能獲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另外,因房屋登記在被借用人名下,根據物權的公示原則,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賣給或抵押給善意第三人的,那麼借用人是不能以其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來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最終,借用人很可能無法取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或者需要提前代為償還所抵押債權為代價來消除房屋的抵押權。

針對第二種借名購房情形而言,其法律風險是最大的,不僅存在第一種情形所述的法律風險,而且這種借名購房的行為,因違反了國家關於政策性保障住房的規定而確定無效。也就是説,借名人本來期望借用別人名義或資格購房的目的,是根本無法實現的,而且還會因此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這種借名購房的方法本身是違法的,也是不可取的。

針對第三種借名購房情形而言,其法律風險在於,除了存在第一種借名購房的風險外,還可能因為集資單位的種種限制性條件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因侵犯了集資單位的某種優先回購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但由於這種房屋與完全政策性的保障住房在性質上是有所區別的,在限制條件上也是相對寬鬆的,若單位未在購房合同中,對所購集資房屋的轉讓作出限制性規定的,那麼在房屋具備過户條件時,借名人是可以通過法院確權,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第五篇:借名買房協議書

借名購房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基於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1、年月日,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集資房

(以下簡稱“所購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房屋。

二、關於所購房屋權屬約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義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三、關於所購房屋付款的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購房屋所產生的款項均由甲方承擔處理;以上所有交款憑據均由甲方保管;

四、關於所購房屋的使用約定:

1、甲方享有對所購房屋全權佔有、永久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因甲方實際佔有並使用該樓房,乙方不得做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在甲方使用過程中,涉及必須乙方出面簽名等事項應給予配合。

3、乙方及其親屬不得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益,更不得作為遺產發

生繼承關係。

4、乙方負責將本協議購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義上的產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該樓房進行侵佔、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等行為,乙方以上行為均無效,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五、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若就所購房屋進行侵佔、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視為乙方違約;

2、對於乙方造成的違約行為,直接或間接的對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乙方負責,甲方可對乙方保留繼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其他約定:

1、所購房屋建成交房後,甲方給予乙方一定數額的答謝報酬;

2、自簽約日起表示甲乙雙方自願同意達成協議內容,並履行協議

義務至房產證辦理妥當;

3、該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和按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