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枝修剪清理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做好創衞迎查工作,給廣大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修剪清理甲方道路兩側樹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修建地點、頻次和時間
修剪地點:甲方委託乙方修剪樹枝地點及範圍,鳧山街道轄區內道路兩側及鐵路沿線枝修剪清理。
1、費用:協議價格約3萬元。
2、結算方式: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樹枝由乙方修剪並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修剪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不符合修剪及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修剪清運工作。
3、乙方修剪清運出現掉落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4、乙方在修剪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修剪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修剪清運完失效。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附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