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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委託代理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7W

第一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進口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進口代理協議書

協議編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電器保護裝置等

1.1有關產品的規格、牌號、型號、產地、製造商、數量、單位等以實際進口合同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甲方的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託報關;(4)購付匯。

三、報關、運輸及保險:

3.1甲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與乙方直接結算。

3.2.1乙方如委託甲方貨送指定地點,乙方需全權委託甲方指定貨運代理,並對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認可。

3.2.2乙方憑甲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3.3國內或國外運輸如需要甲方辦理保險,乙方應於與指定外方簽定合同日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如沒有指示辦理手續,發生貨物損失,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外商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5.1代理費結算:

5.1.1結算標準:乙方需支付甲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每單進口發票金額(以cif上海計價)的0.5%,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500元人民幣。

5.1.2進口產品如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由甲方為乙方申辦,費用由甲方承擔。

5.1.3由甲方辦理在的報關手續,報關費每月隨代理費一起結算,報關費為260元/每單(每單:以報關單條形碼數量計,報關單如超過一聯,為兩到四聯每單收取報關費520

元)

5.1.4由甲方辦理報檢手續的,甲方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向乙方收取報檢費。

5.1.5如進口產品發生清關查驗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海關查驗服務費100元/票。

5.1.6結算方式:甲方於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費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乙方應在收到後五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書面提出異議(如超過五個工作日,乙方未作意思表示,則視同乙方確認),並在收到甲方發票日後八個工作日內支付。

5.2雜運費、其他費用結算:

5.2.1經乙方確認的運雜費或上述條款中未列明的其它正常操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費用隨代理費一併結算。

5.2.2如乙方有異地清關業務,則涉及到的增加費用(含各類服務費),甲乙雙方應事先進行協商或在試單完成後增、減有關費用,並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按備忘錄的形式確定甲乙雙方承擔的費用項目和方式。

5.3代理費外匯折算標準:

5.3.1折算標準以海關税單上匯率為準。

5.3.2甲方為乙方購匯前,乙方以usd1.00=rmb7.85外匯折算標準預付,其他幣種:以代理費結算月中國人民銀行首個工作日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如匯率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另行協商)。

5.4對帳方式:

5.4.1甲乙雙方應為業務往來款項的對帳主體。如涉及乙方關聯方,乙方有義務對核對工作予以協調並要求關聯方予以配合;如該關聯方拒絕合作,則以甲方提供的財務憑證為準進行結算。

5.4.2甲、乙雙方應每月核對往來帳,核對結果應以備忘錄形式加以存檔備查。

5.5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採用郵政快遞寄送報關單、增值税發票、關税和增值税税單等至乙方,甲方並在快遞單上註明報關單、税單、增值税發票號碼或直接寫明單證名稱及份數(保税區內交接除外)。如快遞遺失上述單證,將作為不可抗力免除甲方責任。但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可能的方式儘量減少乙方損失。如乙方要求其他方式交接上述單據,須書面指示甲方,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6.2甲方應根據收到的乙方書面申請,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6.3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發票、裝箱單等有效單證製作進口合同,乙方如有異議應於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如無異議,經乙方簽字、蓋章認可。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6.4甲方應根據收到的有效單據及時履行或委託乙方指定的服務方履行通關工作,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税、費,該税、費由甲方先行預付(甲方最多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該費用當月結清,不使用於本合同5.1.6條款), 如甲方逾期支付,則由此引起的滯納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海關有關規定許可情況下,海關代徵增值税税單上應添加乙方名稱。如海關對進口商品的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税和海關代徵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上述情況向海關作出合理解釋,並以海關最終確定為準。

6.5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乙方應承擔的費用,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乙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甲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付。

6.6在外匯管理局規定許可下,甲方辦理乙方委託甲方進口業務的購、付匯,在銀行確認購、付匯資料備齊之後,乙方應將足額購匯款劃至甲方帳户,甲方收到購匯款後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完成購付匯工作,購付匯實際金額以銀行水單為準,購付匯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6.7乙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8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乙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乙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6.9乙方保證甲方所代理貨物不處在抵押、爭議、訴訟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狀態,保證甲方免受來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門)的索賠、訴訟、罰沒或其他法律措施。由於本條款規定的原因導致甲方遭至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6.10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並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6.11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乙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辦理,並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6.12乙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後,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

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13進口貨物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可依據進口合同進行法律追索,但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6.14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乙方應將貨款按本協議第5.3.2的約定匯率支付到甲方賬號。如果乙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乙方必須提供甲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6.15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一切費用及利息,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16乙方在委託甲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甲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託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託中特別註明,並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聲明。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係。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係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八、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甲、乙雙方每年完成公司年檢後一個月內,應將蓋有當年年檢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送達對方一份;如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發生法人代表、經營範圍、公司名稱等變更情況,則一方應在情況發生一週內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將發生變更後的上述基本文件送達另一方。

十、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由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7天后終止協議。按照協議規定終止代理,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甲乙雙方有效的送達地址:

甲方:

乙方:

如果有變動,變動方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蓋章):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簽字其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簽訂地點;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在上海口岸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 品名;詳見發票;

2. 有關產品的規格、牌號、型號、產地、製造商、數量、單價等以實際進口合同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甲方的名義代理一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貨委託報關(4)購付匯。

三、費用及結算

1.結算標準;乙方需支付甲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每單進口發票金額(以cif上海計價)的%,最低代理為元人民幣。

2.結算標準;甲方於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費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乙方應在收到後五個工作日哪確認或書面提出異議(如超過五個工作日,則視同乙方確認),並在收到甲方發票後八個工作日內支付。

四、購、付匯方式

1. 在外匯管理局規定許可下,甲方辦理乙方委託甲方進口業務的購、付匯,在銀行確認購、付匯資料齊備後,乙方應將足夠額匯款劃至甲方帳户,甲方收到購付匯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委託甲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甲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託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託書中特別註明。

五、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係,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如確因本代理關係項下需要雙方簽訂的其它合同等與本協議由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清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品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八、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後由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協議任何一方均由權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7天終止協議。按照協議規定終止代理,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第三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協議編號:簽約地點:日期:頁數:2頁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進口商品

1. 名稱: 型號:

2. 數量:台

3. 單價:

4. 關税:

5. 增值税:

6. 總價:

7.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所進口商品的中英文品名,產品資料及產品有關描述,並向

海關檢疫有關部門如實正確的申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辦理所需要的進口許可證、機電審、商檢、檢疫及其它相關進口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而引起的補税、罰款、保證金罰沒及其它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承擔代理進口中發生的有關税收,報關,商檢,檢疫,港雜等費用。在貨物進

口交付乙方時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與甲方計算。

3. 按協議規定與乙方進行貨款結算和支付進口代理費用(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4. 甲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裝箱、發運即中國海關進口報關事宜。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以進口代理名義受甲方委託對外簽署進口合同

四:費用支付約定:

1. 進口代理費按cif貨值的1.5%結算,即rmb6324000x1.5%=94860(rmb).-

2. 產生的銀行,海關、倉儲、報關,商檢,港雜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代收代付。

3.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將進口貨物的貨款和税款,總計匯入

乙方賬號,乙方在收到甲方進口全額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金額向甲方指定的外商賬號匯出或開出信用證。

4. 甲方應不遲於收到進口貨物的第三個工作日支付進口代理費,並結清乙方墊付的費

用。

5. 在結清所有款項後三個工作日內貨款金額部分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五:其它約定:

1. 乙方在進口申報時根據雙方簽署的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或根據甲方或外商提供的貿

易合同單據內容如實申報,甲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海關質疑和經濟法律責任。

2. 乙方在收到貨物的同時應對貨物原廠包裝外觀做必要的檢查,若發現外觀有較明顯

的破損或其他問題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相關貨物進一步處理的意見,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進口貨物如發生質量,數量和規格等與合同不符以及內部組成不完整時,甲方應直

接跟外商聯繫讓其提供有關證明。

4. 執行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5.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第四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樣本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甲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議,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貨物事宜.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與國外出口商簽定進口貨物合同.乙方承諾承

擔該進口合同下賣方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二、以t/t方式付款, 乙方應於提貨前5個工作日將貨款、銀行費用、關税、報關費用、代

理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

三、以l/c方式付款,乙方應於開證前一星期內將貨款的30%作為保證金支付給甲方。餘

款以及代理費應於提貨前2個工作日或信用證到期前一週支付到甲方帳户,甲方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否則由此時間上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乙方餘款沒有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扣留貨物,並且可以做出拍賣貨物的決定以填補貿易上餘款的空缺。

四、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成交, 由甲方對外付匯, 結匯方式是信用證或t/t,甲方收取進口

發票金額的1.0%作為代理費,如是遠期信用證, 30天遠期甲方收取乙方發票金額的1.2%; 6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4%; 9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6%計算作為代理費.

五、甲、乙雙方約定,貨物到港後,甲方負責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辦理貨物的進口手

續,其間所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相應的關税、增值税、報關雜費、運輸費、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甲方代辦託運,其運輸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運輸途中的損失責任。

六、代理貨物進口過程中,甲方只負責辦理進口相關手續,貨物的金額、品質、數量、交

貨期限等方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因貨值、貨物的品名、數量等原因造成報關的延滯,其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清關結束後,甲方及時將提單或提貨單據轉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貨。

七、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

議提交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八、甲方有義務在每筆合同履行結束後,將費用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並根據

乙方需要傳真相關付款憑證。雙方對支出款項無異議後,甲方將於提貨後一個月後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從簽定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

雙方各持一份。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二oo五年月日至二oo年月日

甲方:乙方:

日期

第五篇: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範本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範本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