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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正規委託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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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正規委託合同協議書

2021正規委託合同一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項目委託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託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託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並接受委託方的審查,協助委託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採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並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範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並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户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託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託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託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託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託項目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採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並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後事宜;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根據委託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範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籤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後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託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繫,協調與委託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繫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託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託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完成委託建設管理工作,並向甲方報告委託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乙方報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委託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後,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託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託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祕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祕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託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後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託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於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

臨時設施費)。

2. 建築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於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諮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於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託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託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託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託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後,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託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後,於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後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託建設管理費,並於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託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託建設管理費的90%後不再支付,待委託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後計算並支付剩餘委託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後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託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税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託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後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並在收到非違約方説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後,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儘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願,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2021正規委託合同二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2021正規委託合同三

委託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______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祕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____________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____________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______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______%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2021正規委託合同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税)。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託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户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乙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全部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甲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2021正規委託合同五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説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户,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其餘____%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