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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音樂啤酒節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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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桃渚沙灘音樂啤酒節合作協議

沙灘音樂啤酒節合作協議

甲方: 臨海市桃渚南門坑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臨海市國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臨海市桃渚南門坑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臨海市國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2018年4月29日—3日(共計5天)期間在龍灣海濱景區舉辦2018臨海桃渚沙灘音樂啤酒節活動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地點

活動時間: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30日

營業時間:每日9:00—21:30

活動地點:龍灣海濱景區

二、職責

甲方負責

1、免費提供景區內停車場東邊作為本次活動場地;

2、負責本次活動各部門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

3、提供水電並承擔水電費用;

4、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部分宣傳工作;

5、負責安排本次活動期間的安保工作;

6、負責安排本次活動期間的保潔工作;

7、對接本次活動的相關負責人(如處理現場對接、水電接口、環衞對接等工作),以便活動順利進行,

8、美食展位20個,(規格2.75X2.75)每個展位600元,共12000元,由甲方支付。

乙方負責(負責人:  聯繫方式:  

1、負責本次活動的招商、布展、撤展、展銷及參展商的後勤服務工作;

2、現場搭建展位,美食展位區域地面鋪設地貼;

3、負責設計製作特色展位20個;

4、負責本次活動的宣傳工作;

5、負責統一參展商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參展證,保證所有制作、售賣人員持健康證上崗;

6、負責落實對經營户的安全、衞生等設施配備及管理;

7、自備內保工作人員,保障參展商及其他工作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8、負責本次活動的現場提供5個垃圾桶;

9、活動期間,如發生展棚、展架、展務設備等安全事故,及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件,乙方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違約責任

甲方:

如甲方未能按以上責任條款執行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及各商家損失費用。

乙方:

如雙方無爭議事項前提下,乙方未能如期舉行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後期活動的執行。

四、分成:乙方按美食節營業總收入的20%提成給甲方,每天營業結束後結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遇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臨海市桃渚南門坑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臨海市國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