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委託進口代理協議書
協議編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電器保護裝置等
1.1有關產品的規格、牌號、型號、產地、製造商、數量、單位等以實際進口合同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甲方的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託報關;(4)購付匯。
三、報關、運輸及保險:
3.1甲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與乙方直接結算。
3.2.1乙方如委託甲方貨送指定地點,乙方需全權委託甲方指定貨運代理,並對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認可。
3.2.2乙方憑甲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3.3國內或國外運輸如需要甲方辦理保險,乙方應於與指定外方簽定合同日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如沒有指示辦理手續,發生貨物損失,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外商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5.1代理費結算:
5.1.1結算標準:乙方需支付甲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每單進口發票金額(以cif上海計價)的0.5%,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500元人民幣。
5.1.2進口產品如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由甲方為乙方申辦,費用由甲方承擔。
5.1.3由甲方辦理在的報關手續,報關費每月隨代理費一起結算,報關費為260元/每單(每單:以報關單條形碼數量計,報關單如超過一聯,為兩到四聯每單收取報關費520
元)
5.1.4由甲方辦理報檢手續的,甲方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向乙方收取報檢費。
5.1.5如進口產品發生清關查驗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海關查驗服務費100元/票。
5.1.6結算方式:甲方於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費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乙方應在收到後五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書面提出異議(如超過五個工作日,乙方未作意思表示,則視同乙方確認),並在收到甲方發票日後八個工作日內支付。
5.2雜運費、其他費用結算:
5.2.1經乙方確認的運雜費或上述條款中未列明的其它正常操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費用隨代理費一併結算。
5.2.2如乙方有異地清關業務,則涉及到的增加費用(含各類服務費),甲乙雙方應事先進行協商或在試單完成後增、減有關費用,並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按備忘錄的形式確定甲乙雙方承擔的費用項目和方式。
5.3代理費外匯折算標準:
5.3.1折算標準以海關税單上匯率為準。
5.3.2甲方為乙方購匯前,乙方以usd1.00=rmb7.85外匯折算標準預付,其他幣種:以代理費結算月中國人民銀行首個工作日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如匯率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另行協商)。
5.4對帳方式:
5.4.1甲乙雙方應為業務往來款項的對帳主體。如涉及乙方關聯方,乙方有義務對核對工作予以協調並要求關聯方予以配合;如該關聯方拒絕合作,則以甲方提供的財務憑證為準進行結算。
5.4.2甲、乙雙方應每月核對往來帳,核對結果應以備忘錄形式加以存檔備查。
5.5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採用郵政快遞寄送報關單、增值税發票、關税和增值税税單等至乙方,甲方並在快遞單上註明報關單、税單、增值税發票號碼或直接寫明單證名稱及份數(保税區內交接除外)。如快遞遺失上述單證,將作為不可抗力免除甲方責任。但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可能的方式儘量減少乙方損失。如乙方要求其他方式交接上述單據,須書面指示甲方,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6.2甲方應根據收到的乙方書面申請,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6.3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發票、裝箱單等有效單證製作進口合同,乙方如有異議應於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如無異議,經乙方簽字、蓋章認可。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6.4甲方應根據收到的有效單據及時履行或委託乙方指定的服務方履行通關工作,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税、費,該税、費由甲方先行預付(甲方最多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該費用當月結清,不使用於本合同5.1.6條款), 如甲方逾期支付,則由此引起的滯納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海關有關規定許可情況下,海關代徵增值税税單上應添加乙方名稱。如海關對進口商品的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税和海關代徵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上述情況向海關作出合理解釋,並以海關最終確定為準。
6.5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乙方應承擔的費用,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乙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甲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付。
6.6在外匯管理局規定許可下,甲方辦理乙方委託甲方進口業務的購、付匯,在銀行確認購、付匯資料備齊之後,乙方應將足額購匯款劃至甲方帳户,甲方收到購匯款後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完成購付匯工作,購付匯實際金額以銀行水單為準,購付匯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6.7乙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8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乙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乙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6.9乙方保證甲方所代理貨物不處在抵押、爭議、訴訟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狀態,保證甲方免受來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門)的索賠、訴訟、罰沒或其他法律措施。由於本條款規定的原因導致甲方遭至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6.10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並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6.11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乙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辦理,並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6.12乙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後,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
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13進口貨物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可依據進口合同進行法律追索,但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6.14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乙方應將貨款按本協議第5.3.2的約定匯率支付到甲方賬號。如果乙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乙方必須提供甲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6.15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一切費用及利息,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16乙方在委託甲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甲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託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託中特別註明,並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聲明。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係。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係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八、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甲、乙雙方每年完成公司年檢後一個月內,應將蓋有當年年檢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送達對方一份;如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發生法人代表、經營範圍、公司名稱等變更情況,則一方應在情況發生一週內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將發生變更後的上述基本文件送達另一方。
十、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由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7天后終止協議。按照協議規定終止代理,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甲乙雙方有效的送達地址:
甲方:
乙方:
如果有變動,變動方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蓋章):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簽字其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代理進口協議書
代理進口協議書
甲方:海南雙鑫龍工貿有限公司編號:001號 乙方:海口巨龍貿易有限公司
本協議的委託方為甲方,受託方為乙方。在任何條件下,委託方與受託方的關係僅為代理關係,進口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風險由委託方承擔。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進口貨物達成協議以如下:
一、品名:椰売炭及其他系列產品
二、產地:東南亞國家和地區
三、數量:500噸充許分批與轉船
四、總金額:usd201400.00 (cnf haikou)
五、裝運期:由甲方決定。
六、雙方義務和責任
a. 乙方義務和責任
1、負責根據甲方安排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2、對外辦理付匯手續(費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為t/t)。
3、遵照有關規定,辦理貨物到港後的報關、報檢等手續,並取得有關單據的報關單,交甲方提貨。
乙方對非乙方責任所發生的(進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價格、貨物數量、質量、交貨期及貨物到港等一切問題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b、甲方義務和責任
1、在乙方辦理報關手續的當天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2、從委託角度審查貨物進口價格,並確認接受。
3、按照海關核定的税款金向乙方劃付應交納關税、增值税,如甲方未按繳納,乙方有權處理保證金並自行銷售貨物。支付報關、報檢費、港雜費、接卸費、倉儲費、中轉費等費用。如海關對貨物的進口價格、裝運數量超過合同、許可證數量等提出異議,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風險。
4、貨運保險:如委託乙方代辦、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5、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在國內銷售貨物,國內進出口和銷售環節所需任何税費及責任均由甲方自負。
七、付款與提貨
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貨款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最後以乙方對外付款當日外匯牌價為準結算全部貨款。
提貨: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點提貨。
八、甲乙雙方商定每批(2x40櫃以上)貨物代理進口總額1%付給乙方或每批人民幣1500元(1x40櫃) 一個櫃以上每櫃加收人民幣100元 。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長期有效。
甲方:乙方:海口巨龍貿易有限公司
開户行: 中行海南省分行
帳號: 780603912408091001
日期:2014年11月15日
第三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簽訂地點;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在上海口岸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 品名;詳見發票;
2. 有關產品的規格、牌號、型號、產地、製造商、數量、單價等以實際進口合同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甲方的名義代理一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貨委託報關(4)購付匯。
三、費用及結算
1.結算標準;乙方需支付甲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每單進口發票金額(以cif上海計價)的%,最低代理為元人民幣。
2.結算標準;甲方於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費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乙方應在收到後五個工作日哪確認或書面提出異議(如超過五個工作日,則視同乙方確認),並在收到甲方發票後八個工作日內支付。
四、購、付匯方式
1. 在外匯管理局規定許可下,甲方辦理乙方委託甲方進口業務的購、付匯,在銀行確認購、付匯資料齊備後,乙方應將足夠額匯款劃至甲方帳户,甲方收到購付匯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委託甲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甲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託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託書中特別註明。
五、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係,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如確因本代理關係項下需要雙方簽訂的其它合同等與本協議由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清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品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八、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後由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協議任何一方均由權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7天終止協議。按照協議規定終止代理,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第四篇:代理進口協議書模板
代理進口協議書
編號: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2014年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貨物是以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數量、金額等資料,由乙方對外付匯。
2、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3、在貨物裝運前甲方應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4、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品質或數量與甲方訂貨不符,一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進口口岸:以實際訂單為準。
6、貨物運至進口口岸後由乙方負責安排貨物的清關、報檢等事宜,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7、貨物到達進口口岸,辦理完所有清關手續放行後,乙方應將貨物完全原封不動的交與甲方。
8、關於索賠: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遲交貨,交付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則甲方應於收貨後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交索賠證據,並授權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賠,進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切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不履行進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導致外商提出索賠,則乙方對外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對外交涉提供依據,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9、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協議編號:簽約地點:日期:頁數:2頁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進口商品
1. 名稱: 型號:
2. 數量:台
3. 單價:
4. 關税:
5. 增值税:
6. 總價:
7.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所進口商品的中英文品名,產品資料及產品有關描述,並向
海關檢疫有關部門如實正確的申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辦理所需要的進口許可證、機電審、商檢、檢疫及其它相關進口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而引起的補税、罰款、保證金罰沒及其它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承擔代理進口中發生的有關税收,報關,商檢,檢疫,港雜等費用。在貨物進
口交付乙方時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與甲方計算。
3. 按協議規定與乙方進行貨款結算和支付進口代理費用(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4. 甲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裝箱、發運即中國海關進口報關事宜。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以進口代理名義受甲方委託對外簽署進口合同
四:費用支付約定:
1. 進口代理費按cif貨值的1.5%結算,即rmb6324000x1.5%=94860(rmb).-
2. 產生的銀行,海關、倉儲、報關,商檢,港雜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代收代付。
3.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將進口貨物的貨款和税款,總計匯入
乙方賬號,乙方在收到甲方進口全額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金額向甲方指定的外商賬號匯出或開出信用證。
4. 甲方應不遲於收到進口貨物的第三個工作日支付進口代理費,並結清乙方墊付的費
用。
5. 在結清所有款項後三個工作日內貨款金額部分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五:其它約定:
1. 乙方在進口申報時根據雙方簽署的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或根據甲方或外商提供的貿
易合同單據內容如實申報,甲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海關質疑和經濟法律責任。
2. 乙方在收到貨物的同時應對貨物原廠包裝外觀做必要的檢查,若發現外觀有較明顯
的破損或其他問題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相關貨物進一步處理的意見,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進口貨物如發生質量,數量和規格等與合同不符以及內部組成不完整時,甲方應直
接跟外商聯繫讓其提供有關證明。
4. 執行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5.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乙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