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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版垃圾清運運輸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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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版垃圾清運運輸合同範本

建築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餘泥及其他廢棄物。那麼建築垃圾運輸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垃圾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簡單版垃圾清運運輸合同範本1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運價:

車為 元。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3、甲方應提供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5、在施工場內發生的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

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9、因甲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甲方承擔。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成運力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馱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4、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天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版垃圾清運運輸合同範本2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而產生的建築渣 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或委託具有測繪資質的第三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 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開挖方量結算。

土方外運(包括開挖裝載、運輸消納、施工紅線以外的職能部門的執法管理 費)每立方米單價為 元。

三、工程暫定總造價:

小寫(人民幣):元。 大寫(人民幣):元。

四、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開挖的施工順利,工期按

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②、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③、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④、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⑤、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後,乙方在進場施工前,甲方向乙方預付總造價的10%

計元后,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於次月10日向乙方支付85%工程進度款,以此類排。餘款待乙方完成總工程量後的一個月內,辦理該項工程款的結算手續。

2、甲方未能按前款規定,按時支付進度款,乙方暫停運輸作業,並向甲方

收取違約金,直到款項結清(違約金按本協議約定的合同價減去已付款項的每千分之三計取)。乙方還司·以對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要求賠償。

3、工程完工,甲方收到乙方決算通知書7天內予以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

定在30天內辦理結算。甲方逾期不核對工程量,按乙方提供的決算作為工程的最後結算依據,甲方逾期支付餘款,乙方可按甲方拖欠款的日千分之三汁取違約 金。

六、甲方工作範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並進行現場標高交接。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

工的照明設備的車輛沖洗設施。

3、甲力必須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二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發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負責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

7、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七、乙方工作範圍及承擔的責任

1、外運消納場由乙方自理。

2、辦理有關土一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滴、撤、漏而影響環境衞生、觀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繫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約定: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業務後,因相關職能部門管理原因,而改變消納場,

乙方按消納場的實際運距,由雙方協商解決。

2、今後甲方該項目工程中相關的渣土回填由乙方實施

3、因甲方工程進度原因導致乙方的裝載機具不能連續作業,

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裝載機具包月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版垃圾清運運輸合同範本3

甲方:

乙方:都江堰市奔騰汽車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築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_】160號文件關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標準的批覆,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築垃圾(材料)小於或等於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m?,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築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運輸距離。

並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塗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後,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後,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後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計天)時間期滿後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並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後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築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築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並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

雙方並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範支護,並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並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於施工前7日辦理《建築垃圾處置合同》,並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於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築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築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並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所規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築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築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並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等問題。

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衞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築垃圾,一經發現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於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