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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作協議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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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演出合作協議書

演出合作協議書大綱

合作協議書

甲方:陝西省地方電力技工學校

乙方;陝西博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2014年陝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慶五一職工文藝調演”合作事宜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導演服務(安排與調整演出全局,把握調演主線,指導調演彩排合成,調演現場流程指揮,達到整體效果)。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調演活動結束為止。.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導演服務費為人民幣捌仟圓整(¥:8000.00元),税金

8.5%為人民幣陸佰捌拾圓整(¥:680.00元)。

2、結算方式:活動結束後,甲方在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金額為人民幣捌仟陸佰捌拾圓整(¥:8680.00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指定地點:學校禮堂),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本次調演的導演工作委託乙方辦理,以

保證甲方的正常演出。

3、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根據甲方要求協調各部門關於調演的工作會議與分工,參與燈光、音響、節目流程等演出方面工作的制定,為甲方成功舉辦本次調演提供相關專業指導,確保調演的正常運行。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服務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其它

1、甲乙雙方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未完成項目任務而影響整體合作的,需向另一方交納合同款5%的違約金。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及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日期:日期:

第二篇:演出合作協議書121212

演出合作協議書

雙方就《中國洪洞二十二屆大槐樹尋根祭祖大典》演出活動一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項目

1、演出時間:2014年4月1日——4月4日(暫定)

2、演出地點:洪洞大槐樹祭祖大殿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演員提供協議有效期內的往返交通工具、節目彩排及演出的場地。

2、甲方為演員支付工資80 元rmb人/天(上午35元,下午35,午餐補助10元)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保證演出的質量及專業水準,恪守職業操守,尊重導演和帶隊人,不能因個人原因而耽誤彩排及演出時間。

2、演員在協議期間不得擅自無故終止演出,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協議工資,並保留追訴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信譽損失的權利,並在臨汾市政府工作事實記錄。(自然災害、傷、病等惡性不可抗事件除外)

3、乙方如在協議期間有任何疑問必須與甲方及時對接及溝通,保證每天準時排練。

4、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紀律、禁止各類違法亂紀行為。演員在協議期間內,因個人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由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5、演員在非演出時間外出須向甲方相關部門請假,若違反規定按公司和洪洞大槐樹祭祖工作委員會制度予以懲罰。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未盡事宜另行協議為準。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並繳納給對方協議總額30%違約金及賠償對方損失的200%損失費,以上條款具備法律效力,簽字後即日生效(傳真件、複印件有效)。

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依法向臨汾市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有效期: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4日

甲方:臨汾市堯都區乙方:

峯旭禮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身份證號碼:電話:電話: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三篇:演出項目合作協議書

演出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王菲演唱會事宜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夥人各自具備的資金優勢和演出市場上所需,三方共同合作此活動。

第二條合作項目名稱

《2014年王菲巡演青島站》

第三條合作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2014年王菲巡演青島站》演出,範圍包括演出簽約、演出宣傳、演出宣傳微電影、演出贊助、演出票房收益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日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萬,

2.乙方出資萬,

3.丙方出資萬,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清,三方建立公共賬户,由合作方甲方統一保管,乙、丙合作方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次合作出資共計人名幣元。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除去出場費成本、公安報批成本、場館成本、宣傳成本等收入為淨

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

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方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擔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

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人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策略,對外宣傳聯絡;

4.

5.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十五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有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該出資額比例或者按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財產合夥

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

合夥人或者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

第四篇:大型演出項目合作協議書

大型演出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中國歌劇舞劇院(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華夏禮讚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投資及運作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全球首演,及隨後雙方合作國內外演出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大型演出項目名稱: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

二、 大型演出項目及慶典宴會時間:

演出時間:2014年10月10日晚19:00—20:30

慶典宴會:2014年10月10日晚20:30—21:30

三、 大型演出項目地點:故宮博物院太和門廣場

四、 故宮大型演出項目場次:壹場(全球首演)

五、 故宮大型演出項目性質:非商業演出,全部為贈票

六、 甲方權益和義務

1、 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是由甲乙雙方投資製作完成,甲方具有使用

權。

2、 本次全球首演由甲方作為主辦方與故宮博物簽訂共同主辦協議書,並

共同申請文化部及向北京公安局申報演出許可等有關報批程序。乙方為全球巡演合作單位。甲方與乙方共同申請文化部演出立項批覆文件,演出許可等有關報批程序。

3、 甲方負責本次首演期間節目製作、編導、排練、宣傳、首演,演職人

員的邀請簽約等和費用支付。

4、 甲方負責在首演期間,在故宮召開兩次以上新聞發佈會,一次書畫筆 1

會。在故宮首演之前節目、舞蹈攝製工作,公安、消防、醫務、首演、當晚宴會等費用,向故宮博物院及其它部門支付費用工作及協調。

5、 甲方負責邀請中央電視台、cnc新華電視台、廣播電台、網絡媒體進

行直播和錄播工作。

6、 甲方全權負責使用乙方為本次全球首演活動支付的有關所需費用人

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不需向乙方報請,審核,交付清單。查看等事宜)

7、 甲方為回報乙方對本次全球首演資金投入,同意本次全球首演,乙方

在招商工作中所得商品實物,贊助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協調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招商贊助回報條例按甲乙雙方商定內容為準,只選一家企業為獨家贊助商和符合本次活動的相關企業作為戰略合作伙伴,贊助回報條例內容附後)

8、 甲方為回報乙方對本次全球首演資金投入,甲方將本次首演席位860

席位票中,將345席位票贈給乙方(其中有5張貴賓票),有乙方邀請人員參加。其餘席位票由中國歌劇舞劇院和故宮博物院使用。甲方負責三方按照比例均勻分配本次演出及宴會前後席位。

9、 甲方為回報乙方對本次全球首演資金投入,同意在今後國內外演出

中,去除演出和運作等費用,純利潤的70%歸乙方,純利潤的30%歸甲方。以及今後圍繞本演出項目的一切商業開發所得,均按乙方佔有70%,甲方佔有30%,進行利潤分配,税費部分各自按照國家有關税收規定辦理。今後對演出項目所進行的演出節目的修改、包裝、項目營運虧損所需費用均按30%由甲方支付,70%由乙方支付執行。

10、 在首演與巡演過程中,為了回饋獨家贊助商和符合本次活動的戰略合

作夥伴企業,甲方在開始演出前和中間休息(演出與宴會轉換)期間為合作企業編排部份適合現場氣氛的企業文化宣傳節目。

七、 乙方權益和義務

1、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是由甲乙雙方投資製作完成,乙方具有

使用權。乙方同意投資本次全球首演,有關所需費用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並按照約定,保證資金準時到位。

2、乙方作為本次全球首演協辦單位,有權五位領導成為故宮全球首

演組委會領導成員,全程參與本次全球首演及其它活動,並瞭解工作進度,協助甲方工作。,

3、乙方獨家對本次全球首演進行招商工作,只選擇一家有實力的企

業作為獨家贊助商和符合本次活動的相關企業成為戰略合作伙伴,並保證其企業合法真實性。(由甲方開具授權乙方獨家招商文件)

4、乙方招商所得實物和贊助收入歸乙方所有,其所得税等由乙方向

國家税收部門交付。

5、乙方與本次首演獨家贊助商或戰略合作伙伴簽署協議,按照甲乙

雙方商定贊助條例內容執行。

6、乙方在本次全球首演活動中可以拍攝,在故宮、釣魚台、人民大

會堂開新聞發佈會、記者採訪、活動討論會、排演、紀實記錄、首演等花絮,但只作為資料收藏,巡演宣傳播出,如有其它用途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乙方可以就首演活動期間開贊助企業或者戰略合作伙伴協議簽字

新聞發佈會、節目排練。首演無償提供飲品,並保證安全和承擔

飲品使用責任。

8、乙方協助甲方對節目單設計,可以邀請著名畫家參與為節目單作

畫,節目單中有獨家贊助商或戰略合作伙伴二頁廣告宣傳,及鳴謝有關支持單位,節目單費用由乙方支付。

9、乙方派人蔘加活動,需遵守有關演出和活動場所有關規定,其人

身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10、 乙方同意所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由甲方全權負責使用。甲方獨家授

權乙方《盛世紫禁城》是甲方全球巡演的合作伙伴,乙方全面負責巡演招商贊助工作。在今後國內外演出中,乙方作為巡演的全程主辦單位,甲乙雙方協商聯手推動,演出去除演出和運作費用,純利潤30%歸甲方,純利潤的70%歸乙方,以及今後圍繞本演出項目的一切商業開發所得收入和產品,均按甲方佔有30%,乙方佔有70%進行利潤分配和物品分配,税費各自按照國家有關税收規定辦理,今後本演出項目進一步修改和包裝所需費用,均按甲方支付30%,乙方支付70%執行。

八、 付款方式及賬號

1、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次全球首演費用50%,

即人民幣柒佰伍拾萬元整。

2、第二次支付:在本次全球首演前三個月(2014年月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叁佰柒拾伍萬元整。

3、第三次支付:在本次全球首演前一個月(2014年月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叁佰柒拾伍萬元整。

4、甲方指定開户銀行:

指定賬號:

九、今後國內外演出市場計劃和知識產權

1、甲乙雙方共同打造“盛世紫禁城”之品牌,計劃國內外演出第一

年為50場演出,第二年國內外演出80場,及以後隨着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逐步增加演出場次,力爭五年內達到500場,具體合作細節,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鑑於甲方已同音樂作品創作人簽署了音樂作品獨家使用權協議,

甲方同意乙方以後免費使用本次首演所產生的演出名稱: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和映像資料、照片、音樂、節目單進行國內外演出市場運作和宣傳,商業開發之用,甲乙雙方所進行的一切商業開發,由此而派生的知識產權,歸甲乙方雙方共同所擁有,甲乙雙方各佔有50%版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共同執行,相互監督,相互協商,如

乙方沒有按三次約定時間支付本次首演費用給甲方,甲方將視為乙方自動退出本次全球首演和今後演出市場運作,先前支付給甲方費用不再退還,並賠償甲方人民幣叁仟萬元整。

2、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條款退出本次全球首演,

退還乙方給予甲方的前期費用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另外賠償乙方人民幣叁仟萬元整。

3、如發生自然災害、戰爭、政令、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

首演活動取消,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乙雙方可以協商進

行延期或改地進行全球首演。

4、特殊約定:如遇特殊原因本次活動不能在故宮內舉行,將改為在

太廟進行全球首演,在條件許可時在故宮內補演一場。

十一、本次大型演出項目合作協議書時效期為五年(自2014年 月 日到

2014年 月 日)合作協議到期前,甲乙雙方協商參照國家合同法規定,辦理續簽手續事宜。

十二、本合同協議書未經事宜,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作協議書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 一、贊助條例回報方案

二、 大型節目交響史畫《盛世紫禁城》節目情況説明

以下無正文

甲方:中國歌劇舞劇院乙方:北京華夏禮讚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14年月日簽署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五篇:演出協議書

協 議 書

甲方:(主辦單位)

乙方:(演出單位)

為了使甲乙雙方的活動順利舉行,並取得圓滿成功,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1、演出時間:年月2、演出地點:

3、乙方藝人到達演出地點時間為4、本次演出費用合計人民幣

5、甲方安排車輛接送乙方藝人(合肥==定遠)

6、乙方按照與甲方商定的內容進行編排和表演,伴舞曲目:男女聲二重唱《好一片豔陽天》,伴舞人數:8位女生和6位男生。

7、乙方藝人在到達演出地點後,甲方須有專人接待,並安排化粧間及盒飯

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藝人與演出無關事宜

9、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三日內付清全款的50%,餘款的50%在乙方藝人彩排

後,甲方須在當場支付乙方。乙方若未收到款項的情況下,不前往演出城市,不算違約,不退定金,此情況視甲方自動解除演出合約。

10、乙方演出酬金為税後款,税務事宜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提供良好的演出環境、音響、燈光、等設備。

12、甲方負責乙方藝人在演出期間的安全,出現任何安全問題,均由甲方負

責,除非乙方藝人私自外出和做與演出無關的活動造成的意外,甲方不負責任。

13、乙方藝人應以最佳狀態進行表演,乙方藝人自備演出服,伴奏帶。

14、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演出,應儘快以電話的

形式通知對方,雙方應設法補救或協商延緩合同或撤銷合同。

協議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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