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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範本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2W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範本多篇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1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三條 合同價格

第四條 支付條件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六條 技術資料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第八條 技術改進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第十條 保密

第十一條 侵權

第十二條 税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略)

附件三 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 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略)

附件六 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略)

附件七 產品考核驗收辦法(略)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______公司,依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為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用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甲方”係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乙方”係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北方管件工業公司;

1.6.“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共説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税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説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和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中國北京首都機場交付技術資料。

6.2.首都機場空運代理人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台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和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給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確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説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的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税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_簽署。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2

序文

鑑於甲方擁有 專利(或專利申請)

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公告日): ,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

發明創造名稱: ,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並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 定義

1.1.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稱;

1.2.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術,其發明創造名稱:

申請日: 申請號: 公開(公告)日:

1.3.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技術。

1.4.技術祕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

1.5.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祕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7.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

1.8.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淨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税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合同技術。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

2.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製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檢驗方法。(詳見附件2)

2.3.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佔)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 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並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 元后的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_×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_×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_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費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_萬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提取。

4.2.合同生效後_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_萬元。

4.3.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_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甲方有權查閲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注:如採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合同生效後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後_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甲方在乙方試製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5.5.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合同技術的試製及驗收

6.1.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術製造、生產合同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製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不能生產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發生同樣的試製不成功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使用費,並賠償乙方應有的損失。

6.2.合同產品試製成功後通過對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合同產品,按照合同附件2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驗收合同產品由乙方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鑑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並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並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如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合同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8.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週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當退還入門費並支付違約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將合同技術許可或泄漏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_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術。

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合同技術的改進部分或將乙方的銷售祕密泄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元。

7.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元,並且乙方應即停止實施。

7.5.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範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合同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元,並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合同技術。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8.3.屬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8.4.對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雙方共同對合同技術作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關於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實施合同技術侵權,甲方應負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9.2.甲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過失使專利權失效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9.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專利權或申請(已公開或公告)被宣告無效時,按乙方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4.甲、乙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專利權時,應及時互相通告,由甲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訴訟,乙方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1.乙方因合同產品滯銷,致使乙方無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提成費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虧損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10.2.獨佔(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月內不實施合同技術,或者在_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本合同即自行變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合同技術,並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0.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在_天內通知對方,並在_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給對方,雙方對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中介方的責任

中介方有義務監督甲、乙雙方,使本合同順利執行。若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有責任進行從中調解,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2.1.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後,應按照合同分清責任,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2.2.雙方不能和解的,甲乙雙方商定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如有中介方參加,可先由中介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方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自行終止。雙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另行商定。

13.2.本合同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讓與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籤 字 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附件一:技術資料清單及全部的資料圖紙(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略)

附件三:技術服務內容(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3

合同登記編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專利項目(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專利法定有效期: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 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①(①:本合同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説明填寫。)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了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採取方法 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一條)

十四、※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入門費、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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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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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

│ 經辦人: (簽章) │

│ 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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