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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車協議(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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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車協議(多篇)

包車協議 篇一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 座車 輛,載人數為 人。

二、出車時間(具體見附件《湖北武當太極湖交通服務有限公司用車確認單》)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接送員工上、下班。甲方必須按上車時間及地點上車,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車時間準時發車。具體時間、地點、路線以確認單為準。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按照協商結果執行。

三、費用及結算

1、按照雙方約定的路線實際路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核算報價,交由甲方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憑正規發票向甲方辦理結算事務,結算上月費用。具體費用以確認單為準,詳情見確認單備註欄。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由乙方負責統一按照雙方約定運行線路合理調度車輛。確保甲方要求合理調度,安排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終止包車,需提前告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後結清款項方可執行;若需延長包車,需經乙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3、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5、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乙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在途中更換相應的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甲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甲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

7、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雙方明確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甲方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相關事宜。

10、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燃料、人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按時足額兑現。

1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開户名: 開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車協議 篇二

關鍵詞:大學校園 包車客運 法律性質 解決途徑

每每臨近寒暑假及長假黃金週,不少高校的QQ羣、論壇網站、宿舍樓梯、食堂顯眼處等地方會打出各式包車廣告,有些包車經營者在新生入學時就建立了聯繫方式,形成固定的客源。包車經營者的生意日漸興旺,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了這種出行方式。但於此同時,這種包車客運方式所帶來的危害時不時的暴露出來。如何治理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的亂象成了相關部門亟需解決的問題。

1.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問題的成因

1.1方便快捷

像舟山這類地處比較偏僻的縣市,除去上海、杭州、寧波三個城市的長途班車比較多之外,去其他省內縣市的客運汽車相對比較少,一天最多也不過兩班車,有的地方甚至還未開通直達的班車,學生返家回校比較麻煩,如果在春運等高峯期,轉車也會相當困難。因此舟山大學生校園包車以前往衢州、麗水、嘉興等城市居多。

舟山在校大學生現在也有兩萬人的規模,大學生的出行一般呈現一個季節性井噴的趨勢,在寒暑假前後、長假黃金週前後集中出行,當地的客運力量往往無法滿足這種出行的需求,學生如果不選擇包車就可能無法正常回家。而在某些大城市離市中心較遠的高校集中區,這種包車客運已經成為學生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

大學生出行尤其是在寒暑假,身上帶的行李一般會比較多,“右手提一個,左手拉一個,背上背一個”的三包族就是對這種學生形容。學生帶着行李坐車去客運中心坐車已經比較辛苦了,若是這條線路還需要轉車的話,那更增加了學生的負擔。

與此相比,包車往往可以停在校園周邊,有的直接到學生寢室樓下接送。然後可以將學生就近送到學生的家庭住所附近。大大方便了學生的出行,也節省了轉車等車的時間。

1.2價格相對低廉

由於大學生經營包車客運過程中,不繳納客站管理費、各種税等,成本相對較低,利潤空間比較大,因此能打出比正規客運公司便宜的價格。例如:從舟山到衢州開化這條線:學校坐出租車到定海客運中心:15元;定海客運中心到衢州:158元;衢州到開化:40元,單程共213元。而包車的單程價格一般為135元,可以少花78元。

1.3乘坐學生心存僥倖

雖然通過各方面的宣傳,絕大多數的學生都知道坐包車的風險,但是基於前兩個原因的考慮,很多學生抱着複雜的心情選擇了坐包車,認為即使有風險也不一定會發生在他的身上。有些學生坐包車吃過一次虧後,還繼續在選擇這種出行方式。

1.4組織者投入少,獲利多

由於不用繳納各種税費,校園包車的經營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利潤比較大;並且一般在運作時,先和包車的出租方定好協議,不用馬上付款。而這些乘坐的學生乘客要預先付款款,經營者再用其中的一部分去支付租車款。空手套白狼的模式對學生有着強大的吸引力,尤其是想自主創業的貧困學生。例如2012年1月份定海去衢州的一趟54個座位的包車,經營者淨利1100元。如果經營者人脈廣,能聯繫到來回雙程的客源,那這利潤就要翻番了。

2.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的幾種形式及其法律性質

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並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包車客運這種客運方式在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中有一定的要求。經營者要取得包車客運的資質,首先向客運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並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第二步是要取得包車客運標誌牌。省際包車經營者,在從事具體業務時,要取得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管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誌牌,按照規定的時間、起訖地和線路運行;省內包車經營者,取得第一步經營許可後,憑省內包車牌從事業務。同時,《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對包車客運經營者的資質有着嚴格的要求:(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二)符合一定條件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以上的資質是我們一般大學生無法達到的。我們常見的大學生包車客運主要有三種形式:1、包有包車客運資質的客車進行客運;2、包無包車客運資質的客車進行客運;3、為校外包車客運經營者拉客。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這三種形式下不同的法律性質。

2.1在校大學生包有包車客運資質的客車進行客運。

這是一種當前比較多的形式,也是相對來説比較規範,乘客利益相對有保障的一種形式。但是是不是合法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在校大學生首先和包車客運公司簽訂包車協議,約定包車的車輛、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等相關事項。在這個協議裏該在校大學生屬於包車人,而包車經營者是包車客運公司。然後該在校大學生接受眾多學生的訂座,併發給不同形式的車票或訂座證明。這裏該在校大學生成為了客運經營者,向他訂座的學生成為了他的乘客,事實上他們之間形成了旅客運輸協議。但是根據前文所述,一般的大學生無法達到相關法規要求的客運經營者的資質要求,同時,新的問題產生了:實際的承運人是包車客運公司,它是有客運資質的,這種資質能否被與其簽訂包車協議的在校大學生在該運輸期間獲得呢?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也就是跟據這個條款,這種客運經營許可是專屬的,不能轉讓的。從而可以推定,這種經營包車的學生無法獲得此類客運資質。

同時,按照合同法及一般的運輸協議,承運人將運輸或者部分運輸委託給實際承運人履行的,承運人仍然應當依照協議約定對全部運輸負責。對實際承運人承擔的運輸,承運人應當對實際承運人的行為或者實際承運人的受僱人、人在受僱或者受委託的範圍內的行為負責。對於旅客或第三人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害,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都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的。也就是受到損害的乘客和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包車人要求賠償,包車人也應當向受損害的乘客和第三人賠償損失,沒有其他理由拒絕這種要求。當然在賠償了乘客根據過錯責任比例再向包車客運公司追償。

在海上運輸領域有一個無船承運人的合法地位,那麼在本文討論的陸路旅客運輸的範疇內是否有這種相似主體的合法地位?事實上,無船承運人只存在於貨物運輸,旅客運輸各國都有比較嚴格的法律規範。即使是這種無船承運人,也不是一個皮包,一個電話就可以經營了。各國都規定要有相應的經營資質,要求其具有相當的承擔責任的能力,主要是一個保證金制度。例如中國借鑑了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的作法,在新出台的《國際海運條例》第七條中規定:“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並交納保證金。” 這種制度既設定市場準入的條件,又建立了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和承擔行政責任制度,有利於防範和減少海運欺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包車從事旅客運輸的經營主體應當也要具有相應的營運資質。

總之,作為運輸協議中的承運人必須具備履行旅客運輸協議的的能力和這種對行為負責的能力。一般的大學生無法具備這種能力,他們從事這種經營也違背了這種客運立法的初衷,擾亂了正常的客運秩序。在校大學生包有包車客運資質的客車進行客運也是屬於非法營運。

2.2在校大學生包無包車客運資質的客車進行客運

在這種情況下,該客車從事客運已經屬於違法,在校大學生再去包這種車子從事經營,更是違法行為。

2.3在校大學生為校外包車客運經營者拉客

這時為三種情況:其一、如果該校外包車客運經營者有相應的營運資質,在校學生為他們拉客源,賺取人頭費,是普通的打工行為,並不違法,校方也無權干涉。其實這種行為規避了法律的規定,因為與運輸公司簽訂的包車合同針對“團體客”,學生包車則是針對散客售票盈利,事實上已經超越了經營範圍,屬於非法營運;其二、如果該校外包車無相應的營運資質,但通過宣傳等方式使學生相信其有相應的資質而為其拉客,那麼受其僱傭的學生的行為也不應該受處罰,這種營運形式屬於非法營運。其三、如果受僱的學生明知該校外包車客運經營者沒有相應的經營資質,但仍然為其拉客的,則屬於非法經營的共犯。

2.4在校大學生聯合包車回家,平攤包車費用,主要聯繫人除了必要的費用支出外,不存在盈利,車子也是正規公司提供的有相應資質的車輛,那麼這就算是一種比較正規的包車活動,是合法的。但是一般學校都規定學生團體出行都必須報批,如果學校沒有批准這種包車,該行為是違反相應校規的。

3.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的危害

3.1學生乘客權益難保障

(1)首先學生包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這些車不是正規的旅遊包車,那就沒有固定的安檢,車輛本身可能存在隱患;沒有行李檢查,乘客可能將易燃、易爆物品帶上車;非正規車輛為了避開檢查,將學生包車安排在晚上,給學生人身安全也帶來隱患;路邊隨便上下客易發安全事故。

(2)由於這種包車的經營主體資格良莠不齊,有些包車沒有買相應的保險,一旦出了事故,受損害的乘客權益無法得到足額賠償。

(3)包車經營人出於成本等各種原因,隨意更換班車線路,隨意安排乘客換車。這樣一來,本來給學生乘客增加了大量的在途時間和不安全因素。

3.2偷逃漏税行為違法

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而學生通過包車賺的收入總額是比較客觀的,但基本不交税,而某些非法客運的車子,更是不開正式發票,故意逃避税收監管。

3.3無序競爭運營混亂

非法包車活動因為利潤空間大,參與的經營者比較多,同時缺少監管,於是為了爭奪客源可能就會使用一些非正當競爭手段,包括相互壓價;使用暴力、恐嚇競爭對手等手段。價格壓低以後,為節約成本,提供的車輛就有可能是不合規範的車輛。

3.4擾亂了正常的客運市場秩序

具備哪一級資質的公路客運企業,可以經營哪一類客運線路,運管部門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且會按照客源情況合理安排運力。同時,還規定客運包車要憑包車客運標誌牌和包車票及包車協議運行;包車客運到異地包車和單程包車去回程另攬客源的,需要得到客源所在地縣級及以上運管機構同意後方可。可是包車經營人不按這些規定執行,並使用種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影響正規客運企業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客運市場秩序。

4.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問題的解決途徑

4.1學校加大宣傳力度,勸阻學生坐包車,制止學生從事包車客運。

在這種校園包車客運中,乘客和經營者主要都是學生,一旦出了問題受損的也是學生,學校應該積極主動的加入到規範這種包車客運的工作中。首先可以在相關校紀校規中明確非法包車的界定及處理方式,使教育和處理有明確的依據。在平時,學校要對學生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學生明白這種校園包車所存在的危害,消除學生的僥倖心理;加大對這種包車行為的監控力度,一旦有學生乘坐非法包車,應立即勸阻,有學生組織非法包車客運的,應立即制止,不聽制止還繼續營運的,應堅決處理,同時向運管部門舉報。節假日前後高峯期,應派專人監控校園包車客運行為,和運管部門建立長期的聯繫機制,一有情況聯繫運管部門前來管理。客運企業和運管部門也要積極參加到學校的相關的法制宣傳活動中。

4.2職能部門要對大學生校園包車客運行為嚴加管理,規範運營秩序。

作為運管部門,自是責無旁貸。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也應恰當履行相應的職責。加強對包車客運的核準監管,不符合條件的經營人要堅決清理和打擊,並積極指導企業和院校調配好社會車輛資源,疏導學生假期客流。

4.3校企、校地溝通,方便學生出行。

通過校企、校地之間的溝通協調,採取有效措施方便學生出行。

(1)現在很多地方新建大學城,都在離市區、長途客運站很遠,而學校周邊公交也沒幾條線路,出租車也不是很方便。平時由於學生出行少,這個問題不會存在,一到了節假日,學生出行難的問題就來了。這需要相關客運企業在此期間增加運力,解決校園公交問題,長途客運中心也可以開闢專門的接送客線路,讓有票的學生乘坐,服務學生,增加自身的競爭力。有條件可以向運管部門申請,在學校周邊設立臨時的長途車客運站,配備臨時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專門服務大學生。

(2)長途客運公司主動加強和學校的溝通聯繫,掌握學生出行的時間規律,合理安排班線,將那些因為買不到正規客運車票而不得不坐非法包車的學生客源吸收過去;同時聽取學生意見,制定學生優惠價格。

(3)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和運管部門和客運企業協調,組織學生包車出行。因為確實由於客運班線營運企業由於成本的限制,及法律法規對班線運輸的要求,不可能每個城市都開通長途班線,尤其是那些偏遠的縣市,因此,要方便那部分同學出行,直達車子是最好的選擇。學校可以和企業協商包車事宜,報運管部門備案,同時安排車內學生幹部進行秩序管理,並進行全程監控。學生在享受方便的同時,也降低了出行成本。

參考文獻:

[1] 黃泰祿、吳程偉。大中專院校包車市場紊亂引發的思考。粵港澳價格2005年02期

[2] 黃泰祿、吳程偉。規範院校客運包車秩序的思考_以湛江為例。價格理論與實踐2004年12期

包車協議 篇三

乙方(託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 座客車 部,從河北省廊坊市 承運 人到 省 市 縣 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 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 另 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運費全額為 元。每部車預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 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衝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 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並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 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後,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並安全運行。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 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後,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並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 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 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並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附件: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包車協議 篇四

記得第一次上路楊晨和一個麪包車從側面碰上了,當時麪包車右轉,楊晨的車左轉,結果在兩車在車頭的位置碰上了,麪包車司機一看就是一個老道的老司機,而第一次上路的楊晨就顯得怯生生的。麪包車司機下車就衝楊晨大喊大嚷的妄圖在聲勢上壓倒楊晨,楊晨還真被這陣勢給嚇唬住了,麪包車司機説:“你怎麼回事,左轉也不讓着我右轉的,你看,把我車漆都蹭掉了,你説怎麼辦?”“怎麼辦,找交警吧”楊晨怯生生的説似乎也覺得是自己的責任,“找什麼交警,明明是你的責任,這樣吧你給500元,我自己修車去,今天就算我倒黴了。”經過討價還價,楊晨給了200算是賠償。回到單位和同事鬱悶的談起此事,同事驚呼楊晨上當了,這個明明是麪包車的全責,而且在不確定事故那方責任的時候,應該報警找警察來判斷。200元給楊晨買了一個教訓,對於複雜的路況和刮蹭情況的多樣,一些老司機都難以作出判斷,何況新上路的楊晨呢,總的有個標準吧(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圖解:)對於一些簡單的事故判斷要有一個明晰的標準,如果拿不準的再請交警來幫助判斷。

如何快速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

對於沒有人員傷亡且事故損失較輕,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後開車、無證駕駛等)可自行協商解決。

一、儘可能地通過手機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現場證據;

二、將車輛移開事故現場,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在車後設置警告標誌;

三、相互記錄車輛號牌並交換聯繫方式,例如交換名片、互相撥打移動電話;

四、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索取報案號,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機動車交通事故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下載地址:)。

快速處理拍照應注意的問題

1. 照片(錄像)要有背景,以便記錄事故發生的地點;

2. 在拍照(錄像)的時候要清晰的拍出(錄下)事故雙方的車牌號;

包車協議 篇五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着互願互利的原則,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 _______輛; 暫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餘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租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註: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A. 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並對所租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 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後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後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並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租車費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遊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遊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 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乙方責任:

A.在出發後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B.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於出發前支付70%租車費,餘款於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遊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徵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籤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裁定執行。

此協議價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為100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及傳真: 聯繫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別聲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減少以上條款,但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希望嚴格遵守。

包車協議 篇六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蘇州工業園區“三化三型”建設的總體要求,圍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堅持依法辦事、源頭管理、多方監督、標本兼治的原則,規範從業行為,提升安全條件,加強監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包車客運行業安全管理標準化水平,努力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着力強化源頭管控。切實落實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保障包車客運安全。

(二)有效規範運營行為。建立健全安全運輸責任制,培養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的職業操守,實現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控,減少和糾正駕駛員違法違規行為。

(三)全面壓降安全事故。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營造安全、文明的道路運輸環境,為廣大人民羣眾安全出行提供必要保障,為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保駕護航。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包車客運企業應當按規定為車輛安裝衞星定位裝置,接入監控平台。運營車輛應統一標識,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清晰。鼓勵包車客運企業為運營車輛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和G-BOS車載記錄儀,及時提示和糾正駕駛員違法違規行為。

2.包車客運企業應當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運營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建立運營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改進企業安全運營條件。

3.包車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客運駕駛員開展法律法規、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置等教育培訓,確保駕駛員教育培訓每月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相關培訓情況應定期報園區交巡警大隊。

4.用車單位應當將包車客運業務發包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運營企業,督促包車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並對企業員工及聘用的駕駛員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用車單位應根據包車客運協議示範文本與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包車客運企業簽訂協議,將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等級、承運車輛信息、承運駕駛員安全行駛等級列入協議內容。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園區對包車客運企業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的行駛安全實施分級管理,包車客運企業及其駕駛員應當接受分級管理。

1.園區成立安監局牽頭,園區交巡警大隊、經發局、規劃建設局、城管局等組成的包車客運安全評定小組,評定小組每年依據《蘇州工業園區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等級評分細則》,將合格的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等級由高到低評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併發放安全管理等級標誌。取得安全管理等級的包車客運企業視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用車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管理等級的包車客運企業發包客運業務。

2.包車客運安全評定小組每年依據《蘇州工業園區包車客運駕駛員交通安全等級評分細則》,將合格的駕駛員安全行駛等級由高到低評定為A、B、C三級,併發放安全行駛等級標誌。駕駛員安全行駛等級標誌應註明駕駛員和車輛信息,駕駛員、車輛信息與隨車安全行駛等級標誌應保持一致。駕駛員應將安全行駛等級標誌張貼在前窗醒目位置。包車客運企業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行駛等級的駕駛員在園區從事包車客運服務。

3.園區交巡警大隊定期整理統計包車客運車輛和駕駛員交通違法情況,實施動態監管,每季度將包車客運企業車輛和駕駛員違法違規情況向規劃建設局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同時,由規劃建設局定期將上述情況通報蘇州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4.園區交巡警大隊會同規劃建設局規範包車客運車輛在園區路段的運營行車路線,包車客運企業應當將按規定確認的行車路線報園區交巡警大隊備案。園區交巡警大隊會同園區城管局合理規劃設置包車客運車輛停靠站點,站點應標識清晰。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在園區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的企業首次申領安全管理等級的,應當向園區交巡警大隊提供:(1)包車客運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在園區範圍內運營車輛信息明細表;(3)保險機構出具的兩年內機動車輛出險記錄或無出險證明;(4)參與園區範圍內運營的駕駛員信息明細表;(5)園區交巡警大隊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2.包車客運安全評定小組應加強對包車客運企業的考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註銷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等級,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兩年內不再評定:(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或註銷的;(2)拒不執行各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的;(3)在園區內從業的駕駛員未取得或被取消安全行駛等級標誌上崗的;(4)年度安全等級複核未達到三級的;(5)連續兩年安全等級評定為三級的;(6)五年內有三次安全等級評定為三級的;(7)年內發生交通事故,累計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並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8)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級的情形。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駕駛員安全行駛等級標誌,且兩年內不再評定:(1)偽造、塗改或出借安全等級標誌的;(2)年度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C級的;(3)連續兩年安全等級評定為C級的;(4)五年內有三次安全等級評定為C級的;(5)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級的情形。

5.建立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園區交巡警大隊負責公示電話、網站和微博等舉報方式。單位或個人發現包車客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可提供相關證據,經查實的,由交巡警大隊依法查處,對舉報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1.用車單位將包車客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運營企業的,安監部門可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包車客運駕駛員在園區路段出現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超速、超員及安裝使用高音喇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外,須待崗接受交巡警大隊為期3~7天的交通安全脱產培訓,培訓實行“人員定點培訓、車輛定點停放”形式,培訓期間相關人員和車輛不得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園區交巡警大隊每月向上述駕駛員所在單位發出《重點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反饋通知書》,並督促包車客運企業強化管理並做出相應處理。

3.園區交巡警大隊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包車客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擅自變更行車路線及未在規定停靠站點停車上下客的包車客運駕駛員,一經查實,除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外,須待崗接受交巡警大隊安全脱產培訓,培訓期間人員和車輛不得從事包車客運業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園區成立包車客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經發局、規劃建設局、城管局、安監局、綜合保税區管理辦公室、科教創新區管委會、園區公安分局、科教創新區公安分局、各鎮和園區交巡警大隊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局,具體負責包車客運安全管理的牽頭、組織、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例會、分析研判、檢查通報等制度,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二)嚴格執法整治,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包車客運行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由規劃建設、安監和交巡警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高壓嚴管態勢。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工作程序,完善評定細則。明確意見公佈、信息收集、等級申報、安全評定、日常監管等各環節工作程序,加快《蘇州工業園區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等級評分細則》和《蘇州工業園區包車客運駕駛員交通安全等級評分細則》兩個細則的制定,編制《包車客運協議示範文本》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