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簡單保安服務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22W

簡單保安服務合同多篇

簡單保安服務合同1

聘用單位( 甲方 ):

受聘單位( 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 , 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服務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 , 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衞 , 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 防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 ,維護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條: 乙方所派遣保安員的具體執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 , 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員數量、服務期限和服務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 名。

第四條: 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服務地點在: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安排

第六條: 保安員實行六小時工作制 ( 不含節假日 ), 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 每月休假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 ,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規定 , 並依法支付加班加時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第七條: 按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 享受帶薪休假。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法定節假日的規定 ,確保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權 , 不得隨意延遲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 甲方應保證保安員帶薪年休假。如果由於甲方聘請保安員人數不足確實需要補人 ( 替班), 甲方應另付應補人數的費用。

四、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第八條: 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 元 , 人每月合計 元(大寫: 人民幣 ),其中,人員工資等每人每月 元,服務費 元。

第九條: 保安服務費實行 預付制。支付日期 。

第十條: 節假日和加班時工資的支付標準 ,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月底結算 , 甲方於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員的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險費每人 元 , 人合計 元 ( 大寫:人民幣 ) 每年首次支付服務費時付清當年保險費 ,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 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況 , 甲方指派保安員從事合同約定範圍之外工作的 , 由此造成人員傷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其經濟賠償不在本條第一款保險賠付範圍內。

第十二條: 甲方服務地點在五環以外的 ,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補助費每人每月 元 ,每月合計 元 ( 大寫: 人民幣 )。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 )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 , 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

第十四條: 因乙方保安員失職造成甲方財產損失 , 甲方有權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要求賠償。乙方保安員是否失職 , 由甲乙雙方確認 ,並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 提供保安員的食宿。因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食宿的 , 應支付每人每月食宿 元, 人合計每月 元 (大寫: 人民幣 )。

第十六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 , 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

( 二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 , 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甲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承擔合同範圍以外的職責任務。

第二十條: 乙方負責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 , 按照規定提供保安人員必備的執勤裝備。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保安員。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 , 應及時通知對方 , 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為所聘用保安員總數 人一個月的服務費 元 (大寫 : 人民幣 )。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如終止合同,甲方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則本合同自動續延一年。

七、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 ,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 , 應承擔違約責任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和加班加時工資 , 每遲延一日 , 應按遲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一個月 ,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 並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 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 , 由雙方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另行協商。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 , 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