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在土地租賃時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只有經過雙方協商,簽訂了相關合同,才能夠不讓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農村土地租賃合同,點擊“租賃合同”查看更多相關的租賃合同參考。
甲方 (租賃方) :
乙方 (承租方) :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由 在 租用土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租地租金為 元/畝,--年 月 日支付--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的租金,次年 月 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條 如土地被國家、政府徵用,普通青苗費屬於農户所得,地表基礎設施和鋼架大棚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動)。
第六條 土地退還農户須提前半年通知農户,如未通知,損失由乙方承擔,土地內的所有設施由乙方負責清理乾淨。
第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 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第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 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出租期限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1.實物。
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 )稻穀, 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稻穀,按稻穀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2.現金。
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整),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採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 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
的土地。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
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6.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税費。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8.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
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後的
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着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
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 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置,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
需繼續承租 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 訂立合同。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
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
0.5‰向甲方支付滯納 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項目相牴觸,造
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 失予以賠償。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
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
事宜(但不限於租金減免事宜)。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
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 解除,並報村委會備案。
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 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着
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後甲方沒有 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 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
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 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 款約定。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
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 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 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 寧縣人民法院起訴。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村委會:(章)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組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經營權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面積共計--年,即自20--年4月1日起至--年4月1日止。承包期滿後、甲方對這片土地需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包經營優先權。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費為 整,付款方式為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費《---》,以後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個月付清下一期費用,以此類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出的土地經營權。2、甲方保證該宗土地和本村組的村民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保證乙方承租期間任何人不得佔用、破壞、使用該宗土地。
保證並維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現有組內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邊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
甲方負責協調修建道路至該宗土地邊界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將水源、電源接通至土地邊界。6、該土地西柏坡墳地本組人員可進行土葬,由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一片區域進行墓葬,但應根據面積大小向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租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在合同期內,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的權利。
甲方負責協調解決。3、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
需要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5、乙方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個月內移出,若規定時間未移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築,在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了產權的,歸乙方所有;
若無產權的甲方要使用的,通過協商甲方可適當補給乙方費用。七、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
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2、甲方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4、乙方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漢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和補貼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鑑證意見:鑑證人:
鑑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為解決甲方員工上下班問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下稱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標的:
(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兩輛分別:品牌:車型:車牌號:車輛購置時間,品牌:車型:車牌號:車輛購置時間:
2、租賃期間:
(1)租期共計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並繼續支付乙方租金的,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定。
3、班車路線及時間
(1)起點華典佳園或藍領公寓,終點奇瑞汽車工業園。
(2)甲方租賃乙方車輛作為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甲方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車路線和停車位置。甲方員工不得私自提出變更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與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應保證班車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按時交納車險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為單位按月結算,月租金為元,每月時間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車在租賃期的保險費、養路費、保養、維修費、年檢等費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費用外,不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5、使用及維護
(1)甲方確保其司機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且須保持車輛外觀及內飾的乾淨整潔。
(2)乙方須保持班車車輛狀況良好,車輛證照及税費齊全有效,車內各種設施功能正常。
(3)甲方應固定司機專人專線駕駛。如發生班車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更換司機或車輛,須經乙方事先同意。
(4)班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班車如果毀損、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從甲方通知乙方車輛丟失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6、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原因發生後10日內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爭議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並經雙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税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
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