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中國江蘇省蘇州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產品明細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價(含税) | 税率 | 數量 | 總價 | 備註 |
注: |
二、產品標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四、交貨地點、收貨人及聯繫方式:
五、包裝標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七、驗收方法及異議提出期限:
需方應自簽收貨物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需方若沒有在約定的驗收時間內驗收並向供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則視為供方所交需方產品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八、違約責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應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向供方按日支付本合同總貨款 1‰的違約金
2、需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貨款之日止發生退貨/退單的,應向供方支付退貨/退單部分對應貨款金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供方的實際損失(供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且不限於產品的成本費用、訴訟費、保全費、保險保全費、律師費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下同)。
3、需方付清貨款後非因質量原因退貨或減少訂貨量,供方將不退還已支付的貨款,且供方的一切損失由需方承擔。
4、需方應對貨物進行妥善保管,因需方管理不善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由需方自行承擔貨物損毀滅失的全部責任。
5、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供需雙方可協商變更價格、更換貨物或退貨。
6、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均提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簽訂時間: |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簽訂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