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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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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新版多篇】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一

委託人(甲方):

住址:

設計人(乙方):

設計證書等級:

住址: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需要,特委託乙方進行該設計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設計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步驟

1、設計期限:

設計期限暫定為_________天,從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後開始計算,乙方完成全套設計圖紙並交付給甲方時截止。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或遲延答覆,其耽誤的時間應從合同約定的設計期限中相應扣除。

2、設計流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同時支付設計款的______%,作為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後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圖及平面功能定位圖,如乙方未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圖及平面功能定位圖,則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2)甲、乙雙方初步確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確定設計概念後,同時支付首期設計費______元,乙方收到設計費後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較詳細裝修設計方案。

(3)甲方確認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設計費______元,乙方收到二期設計費後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詳細裝修施工圖及效果圖。

(4)甲方簽字確認設計施工圖後即支付第三期設計費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設計施工圖紙。

(5)工地開工後,設計師配合施工隊現場指導並對業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質量諮詢服務。

三、甲方職責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設計費。

2、甲方應將設計要求簡明扼要的告知乙方,若甲方中途需要對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圖紙。

2、乙方應本着認真負責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設計,並不得對甲方的要求進行較大修改,除非必要,應與甲方協商。

3、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設計費,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風險提示:設計費

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並非強制性規範,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協商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避免因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造成不必要糾紛。

五、設計費金額與支付

1、設計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支付時間:

風險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發包人或設計人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後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只不過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在仲裁或訴訟時也就未提出相應的請求,造成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全面保護,如果您對這部分還有疑問,您也可以在籤合同之前諮詢專業的律師。

(1)雙方簽訂委託設計合同時,甲方即應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關設計圖紙後,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設計費,或乙方無故延遲交付圖紙,均視為違反合同約定。逾期一日,處以設計費_______%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賠償金的確定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賠償金金額,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合同迴避了關於賠償金的約定,或空白、或劃去、或直接刪去關於賠償金的規定。

如果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約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約定的賠償金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法律應當首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承認雙方約定的正當性。

若當事人約定的賠償金遠遠高於實際損失,基於公平原則,法律應予以必要干涉。因此,當事人在約定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設計文件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慎重填寫賠償金金額。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故要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定金的雙倍賠償給無過錯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終止。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交給建築單位備案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的,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xx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三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都勻市銀河之都A、C棟人行天橋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規模:約 74 ㎡

二、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通過主管部門審 核批準的該項目設計圖肆套,電子文檔壹份。

三、設計費用期限及交付進度:

1、設計費用為一萬元(壹萬元整)人民幣包乾;設計期限為簽訂合同後十天內。

2、設計人按要求提供經審查合格的圖紙後,三日之內發包人認可,發包人認可後三日內支付60%設計費給設計人,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四、雙方責任:

1、發包人協調設計人與該項目總設計單位的對接工作。

2、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 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範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4、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5、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將根據損失的程度,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6、設計人必須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7、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四

合同編號:11656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3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________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4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

(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第8條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份,設計方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五

發包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市銀河之都A、C棟人行天橋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規模:約74 ㎡

二、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通過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該項目設計圖肆套,電子文檔壹份。

三、設計費用期限及交付進度:

1、設計費用為一萬元(壹萬元整)人民幣包乾;設計期限為簽訂合同後十天內。

2、設計人按要求提供經審查合格的圖紙後,____日之內發包人認可,發包人認可後____日內支付60%設計費給設計人,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四、雙方責任:

1、發包人協調設計人與該項目總設計單位的對接工作。

2、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範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4、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5、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將根據損失的程度,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6、設計人必須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7、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築設計工程合同 篇六

XXX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XX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XXX工程內容:XXXXX承包範圍:包工包料開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40天質量等級:合格合同價款(大寫):

第二條圖紙

一、圖紙提供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二、圖紙提供套數:兩套

第三條駐工地代表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無

三、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四條甲方工作

一、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場地,由甲方在乙方進入現場前三日內清除乾淨,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施工現場遺留的問題。

二、在乙方進入現場前三日內將施工所需要的水、電源、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現場內指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施工期間所需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二、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授權委託書。

三、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份數:乙方進入現場二日內,一份。

四、負責在交工前清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對施工質量的檢查,如因質量問題需要乙方返工、修改,乙方應承擔由返工、修改而增加的費用;如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質量等級:

合格

第七條驗收標準:

一、按照建築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0-20xx驗收。

第九條工程價款與支付

一、總造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40%預付款。

2、施工進度完成80%支付總造價35%工程款,驗收合格再支付總造價20%工程款。

3、一年後支付總造價5%質保金。

第九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要求:經甲方代表驗收達到質量標準後方可投入施工。

二、材料要求:

第十條竣工驗收

乙方提供驗收報告的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後二日內。

一、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日內,向甲方代表提交結算報告,並由甲方代表批准。

第十一條保修

一、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

二、由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裝,因產品及施工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二日內派人修理。

第十二條爭議

在履行合同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其解決的程序為:自行調解、申請、提出起訴,在爭議未果之前應保持施工連續,同時甲乙雙方都要保護好已完工程。

第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在施工期間,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廠規廠紀。

第十四條其它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二年。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三、本合同內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另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七

工程名稱: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

設計階段:_______方案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甲方:_______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乙方: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經方案比選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夜景亮化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_______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方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 甲方提供並經雙方認可的資料。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範圍及內容:_______ 夜景亮化設計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工作階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_______方案設計階段

2.1考察現有道路環境條件,包括地面條件、邊界以及道路內外的視覺效果。

2.2 收集及整理有關圖片及其它相關資料,設計階段與甲方相互協調及開會討論目前所有的圖紙和資料,使之與設計主旨一致。

2.3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如下:_______

(1)反映總體設計的效果圖;

(2)説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設計效果圖;

(3)表達主要設計構思及設計特色的方案一份。

第二階段:_______施工圖設計階段

2.4提供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

2.5協助甲方編制工程進度安排。

2.6製備及編制材料表有關的工程規範。協助甲方審理工程量清單,以便於甲方制訂招標及合約文件。

2.7與甲方一起,為投標單位提供招標答疑。

2.8出席有關的工程協調會議。

2.9其他;

第三階段:_______施工階段的配合

2.10乙方在施工圖完成後,需與甲方代表、工程承包商一同出席設計交底會議。

2.11協助甲方招標、定標,審核廠家提供的照明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工程定標以後,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確認物料品種規格及質量;

2.12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製備初步驗收接受建議書,其上註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項目;

2.13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最後的工程驗收;

2.14甲方或施工方在工程過程中要改動設計或物料,必須先書面通知乙方;

2.15對甲方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乙方必須予以及時的技術支持,在保證工程質量及設計效果的前提下提出解決方案。

3、設計費用支付安排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確定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 ,(如甲方需

提供設計燈型樣品,樣品費用另行計算);

3.1設計費結算與支付方式:_______

本合同設計費用按照以下二個階段支付:_______

合同簽訂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設計圖紙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施工圖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照明工程竣工驗收後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設計費。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

人轉讓或用與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付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設計圖紙的安全性負責。若因為設計缺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傷害及損失,乙方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4.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

(1) 國家和地方的現行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和規範。

4.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0 年。

4.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4.2.5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和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額為全額設計費。

5.2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六條 其他

6.1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_______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6.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6.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6.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