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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借款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4.12K

保證借款合同多篇

保證借款合同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篇10甲方(借款方):乙方(用款方):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户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股東名稱:上海xx股東代碼:深圳xx股東代碼:.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户,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為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________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為,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户操作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户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户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户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則視為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當該帳户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帳户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户。

六、期滿結算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户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户,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雙方互相均賦有為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為違約。

八、協議期限________年。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為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為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連帶責任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

2、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期限內利率為,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起計算,按實際天數結算。

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當事人辦理完一切手續當日,憑藉據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一)乙方義務

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在甲方到期還清債務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明文件交還甲方,合同終止。

(二)甲方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接受乙方的監督。

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真實性、合法性。如甲方變更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三條保證約定

1、丙方對上述所列條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直至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如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應於十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2、丙方所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4、保證人完全瞭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保證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財務信用擔保。

5、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合同期內未如約還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擔全部債務,丙方自願無條件承擔永久保證義務,直至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6、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開始至終止前,乙方可自行將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債務、抵押權等)向任意其他方轉讓,其他方受讓後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權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保證人應在原保證的範圍內繼續承擔義務(乙方同其他方簽訂的轉讓協議不得變更影響本合同條款,並不得影響甲方的權益,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利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應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同時按所欠款額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罰息,原定利息照常計收。

3、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本息、違約金、訴訟費、強行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房屋所有權過户費、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户費、過渡安置費及其它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其它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它相關事項。

2、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為甲方按時還本付息的依據應該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還本還息的收據。乙方認為甲方違約時,根據甲方及保證方留下的有效聯繫方式(見下表)與其聯繫,甲方應及時提供還本付息的依據,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內提供履約憑證或是連續5個工作日聯繫不上甲方的視為甲方違約事實存在。由甲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4、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自願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機關及訴訟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中介服務費、公證費、執行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條款意義確定

本合同在當事人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由當事人簽章生效,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借款合同篇3

合同號:

借款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地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保證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

聯繫電話:

地址: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叁,借款實際金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六個月,即年日起至年04月07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貨款。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利息執行月息25‰,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第五條貸款發放與支用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貸款人才可以發放貸款:

一、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二、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户。

二、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個月,借款人提前還款,貸款人有權徵收借款金額的2%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貸款的擔保

一、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後兩年。貸款如果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三年;

三、保證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四、借款人沒有按照還款計劃表還款,保證人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可以通過處置保證人的家庭財產及收入來源償還借款。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及擔保;

(八)應當承擔與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律師和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等費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貸款,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貸款人款項,貸款人有權經法院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户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貸款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二)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表在每期到期日前歸還本金和利息,則自逾期次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為借款金額的2‰,直至借款人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完所有違約金,到期利息和本金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將根據合同條款依法強行執行,並將其信用歷史轉告其他融資類機構。

三、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執行、催討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四、借款人如發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宣佈合同提前到期,並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所有未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一)借款人和保證人更改聯繫方式,住所,生意場所地址,工作單位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到貸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貸款,產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給貸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五)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生意情況,收入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借款人的保證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對外借債或提供擔保;

(八)借款人和擔保人陷入訴訟糾紛或着其他重大不利於正常經營活動的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運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保證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保證借款合同篇4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户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保證借款合同篇5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