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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範本(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91K

勞動合同書範本(新版多篇)

最新勞動合同 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性質: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商議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工作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

(二)甲方根據國家_____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三)經雙方商議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酬勞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天天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歇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歇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歇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催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商議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酬勞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

5甲方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呈現本條第2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商議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籤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與賠償

(一)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費用: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酬勞25%的賠償費用;

2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賠償費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第一點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二)其他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籤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蓋章)_____

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二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三

甲方(用工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甲方因實際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聘用乙方在的聘用,服從甲方安排,並保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要求。

二、工作時間及工作安排:

每天工作時間為小時,晚上時間視實際需要,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具體工作由甲方統籌安排。

三、工資待遇及合同期限:

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000元+全勤獎100+加班費,並於合同終止日結算工資。本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如因乙方下半年學校學習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乙方可以在合同終止日前幾天提前結束工作並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需結清乙方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乙方工資。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合理給乙方安排工作進度和分工,並負責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

2、甲方須為乙方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工作期間保障乙方的安全;

3、為了確保乙方權益,從進場日至工作結束日(即離廠日)止,甲方免費為乙方購買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短期保險,即50天左右的保險(意外事故及意外醫療保險);

4、甲方與乙方已經簽訂過合作協議,送達廠方後,甲方負全部責任,承擔所有損失;

5、甲方為乙方提供就餐和住宿;

6、乙方工作未滿一個月,甲方只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範。

3、乙方享有每月一定天數的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日由雙方協商決定。

4、如因乙方下半年學習需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合同終止前幾天提前結束工作並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需結清全部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乙方工資。

5、乙方有權利得到甲方承諾的工資數額(2000元/月以上),上下浮動不得超過10%(因乙方個人問題導致未得預期薪酬,甲方不負責任)

6、向甲方提交自己的真實基本資料並且要工作滿一個月。

7、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如果有情況不清楚可向甲方詢問,甲方有義務進行解答。

8、在整個招聘及安排過程中如果有突發情況或不可預料的事情發生,甲方必須盡全力協助乙方共同處理,乙方不得藉機鬧事或者不配合,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果,雙方均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處理。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新標準勞動合同 篇四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閲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最新勞動合同 篇五

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法條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瞭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閲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衞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 篇六

甲 方: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為已達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作為 勞務工作內容為:負責 業務。

第三條 乙方願以甲方正式員工的標準提供勞務,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勞務任務等。

第四條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 個工作日。

第六條 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即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衞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

第十條 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包括職業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模板 篇七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地址:

僱員(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由以下僱傭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

一、合同期限

1.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擔任 職務。其辦公地點為甲方營業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

2. 本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乙方應書面提交轉正申請,經甲方相關領導評議,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內,乙方的職務可由甲方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4.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許可的情況下,根據甲方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範圍。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決定重新委派乙方擔任公司的不同職務。乙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現將由甲方依照其規章制度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與福利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級別按照甲方相關的薪酬政策定為 元/月(該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競業禁止和保密補償費),於次月的10日前支付。

2. 甲方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3. 根據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費用等將由甲方代扣並上繳有關部門。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保護

1.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五天,總工作時數每週(平均)四十小時。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額外工作時數,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於甲方為客户提供全年24X7不間斷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將根據部門具體班次安排執行。

2. 乙方的加班工作補償將依照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3.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慣例享受所有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相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及制度。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託或聘用。

4. 入職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實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證明信息以幫助甲方能夠正確地評價和判斷乙方是否勝任受聘任的職務。如果發現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甲方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 乙方不得將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資源、財產、物品等用於乙方個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權就以上濫用行為對乙方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保留依據有關法律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補償的權利。

6.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1. 在勞動關係期內以及勞動關係終止後的任何時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企業、合夥企業、其它企業、實體或組織等)泄露與甲方業務內容及其任何成員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財務、營銷等一切內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職責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則不在此限;

b) 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範圍應僅限於該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乙方應在此種使用或披露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該有關的規定,以便甲方可以採取適當的保護性措施。

2. “保密信息”指屬於甲方專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過其與甲方的勞動關係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將被視作保密信息,而不論其是否由甲方擁有或開發或準備開發。

3.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有關甲方產品、服務和其特徵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開發、商業祕密、訣竅、發明(不論是否有專利權)程序、規則系統、圖表、實驗筆記、測試程序、軟件設計和結構、計算機數據、內部文件、設計和功能規格、難題或其它報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軟件文件和其它技術、業務、產品、營銷或財務信息、計劃、或其它有關甲方或其任何客户、顧問或受許可者的事宜。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a)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被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傳遞給乙方後並非由乙方的過失而為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屬於乙方佔有的信息或材料,且當時乙方對甲方並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

d) 後來在不違反對甲方的任何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傳遞給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識產權

1. 乙方承認在其任職於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現、發明及其它知識資產(無論是否可獲專利權、商業祕密和其它法定權利)皆屬甲方所有,並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產權。

2.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於甲方期間如果有非職務發明其知識資產應向甲方申明並得到甲方認可。

七、非競爭

1. 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1個月內,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國境內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關業務的機構提供任何服務或擔任任何職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損失進行補償。

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無權籌備建立或者參與籌備建立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係的經濟實體,乙方在職期間無權投資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係的經營實體。如果乙方的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間接損失額進行補償。

3. 甲方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一項協議,對前款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本條約定在無論出於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後將持續有效。

八、補償條款

甲方承認乙方遵守本協議中保密和非競爭等有關條款會對乙方造成潛在的收入損失的可能,因此,甲方願在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內,每月為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作為補償,本保密費用佔乙方工資總額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中的工資中,並隨工資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2. 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解除試用期勞動關係,並相互不予對方解約賠償。

3. 如甲乙雙方確定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職,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薪資報酬計算到離職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60)日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屆時有效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據公司管理及發展的需要對前述附件進行修訂,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僱主)蓋章 乙方(僱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籤 字:

日 期:

勞動合同書 篇八

甲方:

乙方:

性別:年齡: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

l、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自己購買)

3、乙方必須保證自己具有相應崗位必備的資格。

三、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至,每個月休息天,端午節休息天,中秋節天,春節休息天,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到衞生局辦理註冊。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過一星期未上班,甲方有權扣除本月工資。

四、勞動報酬

l、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服務站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分配。

2、乙方確保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元,加處方提成%。

五、勞動紀律

l、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l、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後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7)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七、違約責任

l、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l、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九

甲方:________(單位)

乙方:________(員工)

甲方與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年期勞動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延勞動合同。

續延的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

1、固定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終

止條件出現時止。

續延的勞動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本續延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單位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續延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

勞動合同模板 篇十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於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六,對於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註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

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