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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協議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82K

貨運代理協議新版多篇

貨運代理協議 篇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的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合作範圍:

1.1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雙方均應合法經營,任何一方給相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同意將其攬取、購買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運輸。

2.雙方的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義務:

2.1.1接受乙方委託,做好乙方貨物的代理運輸工作。甲方為乙方的運輸委託代理,不承擔任何運輸責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配合乙方對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向承運人或責任方進行追償。

2.1.2由甲方統一向承運人進行運費、雜費等費用的`結算。前述費用的具體收費均由甲方按照實際發生額度向乙方計收。

2.1.3甲方根據乙方的需求,可以給予乙方本合同2.1.2條所述費用2個月的結算賬期。雙方需每月核對一次費用,即甲方於每月5日(如5號為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費用通過郵件等書面的方式告知乙方,如雙方對個別費用的收取有爭議時,不應影響其他費用的確認;如乙方未能在當月10日前確認費用給甲方,則視為乙方對費用的確認。乙方必須於每月15日前付清前一月所產生全部費用併到賬。

2.1.4乙方應以2.1.2條所述費用為基數向甲方支付操作費,正常的操作費費率為1.2%/月。乙方未按2.1.3條及時支付甲方費用,而產生的超期操作費的費率為:第一個10天上浮10%,按1.32% /月計算;第二個10天上浮20%,按1.44% /月計算;第三個10天及之後,上浮50%,按1.8%/月計算。

2.1.5超期操作費按各檔費率,與實際欠款及超期天數,分別計算。每10天甲乙雙方確認一次。並支付。同時甲方計算當日,按甲方財務賬實際應收金額進行確認,乙方已支付,但甲方銀行未收到賬款,甲方不納入已到賬款處理。

2.1.6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所有費用,甲乙雙方同意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必須結清上一年度的上述所有費用。

2.1.7甲乙雙方均有權利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作事宜,提出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並確保送達對方(合同終止日期從書面通知送達向對方當日開始起算),到期後雙方合作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的未結算費用,必須在在合同終止日期到來之前全部結清。

2.1.8甲方可單方面隨時終止2.1.2條至2.1.7條所給與乙方的結算優惠而改為要求乙方預付前述費用或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或部分償還前述費用,乙方不得異議。

2.2乙方的權利義務

2.2.1根據具體業務運作的需要,與甲方另行簽訂相關協議。

2.2.2乙方應正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相關業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授權業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乙方應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

2.2.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準時向甲方支付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操作費。

3.違約責任

3.1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委託運輸的貨物及由此產生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已發生及將發生的業務)或者甲方有權將乙方抵押給甲方的貨物變賣以實現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前述債權(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2如甲方接到乙方合理的業務委託,除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時完成該委託外,由此造成運輸延遲、糾紛及由此導致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3如乙方惡意拖欠費用致使甲方必須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時,則甲方有權按甲方應向乙方收取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4.其他

4.1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20____年11月1 日止,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續壹年。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變更、終止的要求,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相對方。

4.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協議 篇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下稱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事宜,同意按以下條款和條件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適用範圍

1.乙方保證其是根據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切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本協議及其它相關法律文件。

2.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指令為甲方提供提貨、倉儲、航空及公路等物流運輸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及時完成報關、訂艙、航空運輸等工作,隨時與甲方保持信息溝通,密切合作,使運輸順利完成。

4.甲方應持有效營業執照,税務登記或外經貿委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准證書,並向乙方提供清晰的複印件,其中在營業執照的複印件上必須蓋有甲方公章。

5.甲方同意將攬取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出運。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交代準確的裝卸貨物地點,出發、到達時間,因指定交接貨物地點有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適用於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做箱,提單簽發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作業的貨運代理業務。

7.本協議受《SIFF代理義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該標準交易條款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單證製作要求

1.在進出口代理業務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單證必須內容完整,正確和清晰並且傳遞及時,在進口業務中,為避免疏港的產生,甲方應當更加註意單證傳遞的及時性。

2.乙方憑甲方的貨運委託書接受貨運代理業務,貨運委託書除內容完整,正確和清晰外,還必須顯示:甲方公章、甲方的聯繫人、訂艙日期、運輸條款、陸運條款和費用承付方全稱等業務操作必須的內容。

3.乙方負有審單的義務,如發現單證有誤,應及時通知甲方採取緊急措施。

4.貨運委託書必須在受載運輸工具截關日前三天前交給乙方,給乙方留有足夠的操作時間;乙方收到委託書後應儘快辦理訂艙手續並及時向甲方通知訂艙的情況,對超過配載時限、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5.甲方應在船開之前將委託書內容更正情況書面蓋章後通知乙方。

6.甲方報關單證的製作必須符合海關的要求,並做到單單相符,且與集裝箱內貨物相符,報關單證必須在截關前二天交給乙方。

7.由甲方自做包裝箱時,紙面裝箱單的製作必須符合港口要求,並做到與集裝箱內的貨物和報關單證相符。

第三條:提單簽發及其風險責任

1.乙方,承運人,及其代理,簽發的提單,乙方承擔提單條款規定的風險和責任。

2.如遇特殊情況,甲方要求乙方簽發倒籤或預借提單,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正本書面保函,乙方在徵得承運人的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四條:海洋運費和人民幣費用的計收

1.人民幣國內費用以乙方給予甲方的協議價計收(或以逐票確認形式),操作中產生的以外費用乙方按實際向甲方確認並收取;

2.海洋運費的。計收標準:

由於海洋運費經常隨市場變化而變動,為明確雙方的合同價格,特制定以下規則:

(1) 以乙方製作的對外運價本或以乙方專門為甲方製作的運價本為準。

(2) 若無運價本,則以甲方在訂艙時,乙方市場部業務主管在“集裝箱託運單”上批註的運價並簽字蓋章為準。

(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收費標準,如有運價調整,則以乙方書面方式發給甲方並與甲方協商獲得認可後生效。

(4) 如甲方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或運價確認,則甲方在訂艙時必須提供以上資料的複印件;若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則視作無協議運價和無運價確認,乙方仍按乙方的公佈運價向甲方收取海洋運費。

(5)甲、乙雙方各自與船公司協定的運費協議價,雙方共享。

第五條:海洋運費和人民幣費用的結算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結算

A.付款交單:只有在甲方付清該票貨物的所有運輸費用後,乙方才簽發提單。

B.航次結帳: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在實際開航後二十天內,將該航次應付的所有運輸費用匯付至乙方帳户予以結清,並附上所付的發票號碼,以便雙方對帳。

C.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甲方以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甲方在受載船舶到達目的港前將該航次應付的所有費用匯付至乙方帳户,並附上所付的發票號碼,以便雙方對帳。

D.信用結算: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所有費用。即每月十日前甲方將上月(1日—31日)應付的所有費用帳目對清,並在十五日前匯付至乙方帳户予以結清,並附上所付費用的發票號,以便雙方對帳;信用額度:_____整。

E. 備用金結算:甲方先匯付一定數量的備用金至乙方帳户,乙方根據甲方實際出運貨物的應付費用進行銷帳,然後再簽發提單:甲方在備用金不足時應及時匯付至乙方帳户,否則乙方有權扣押提單;

F.進口費用的結算:甲方在船到目的港前應付清海洋運費,關税、清關費用(包含三檢),陸運費和其他正常,合理的費用,本着雙贏和友好合作的原則,如甲方因正常的業務經營情況對付清款項存在實際困難,經乙方同意至少應付清上述費用的百分之八十五(關税需全額付清),剩餘的費用在30日付清。

2.海洋運費及與此相關的以美圓結算的費用,甲方必須以美圓支付,若不能以美圓支付的,則應經乙方同意以乙方規定的美圓與人民幣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

3.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人,必須向乙方提供書面委託擔保書正本及其蓋章的確認件,如發生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應在規定付款期限內,及時足額付清所有費用。

4.甲方必須及時審核乙方開出的發票或運費清單,如有疑義應在收到發票或運費清單後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否則甲方將按開出的發票金額或發出的運費清單進行結算。

5.甲方對應付給乙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現金或議定的辦法支付,沒有適當理由不能作任何的扣減,拒付或以任何索賠或退傭抵付。

6.若甲方未按此協議簽定的有關條款及時付清費用,乙方將以行業慣例善處所盡事宜,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概由甲方負責;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在甲方未結清所有乙方墊付的費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簽發了提單,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報關單證,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終止此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條款,實行付款贖單制。

7.在執行本協議期間,如承運人臨時更改費率或增減附加費或增收其他應急費用,涉及本協議的有關運價承諾需要作調整的,需及時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六條: 免責

1.如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正常運輸,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外包裝完好而內物損壞的貨物和內物短缺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於貨物的屬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裝缺陷,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可預見並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電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

3.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少其負面影響。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端解決

凡因本合同規定事項和其他原因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本着誠信原則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則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凡是已與甲方建立貨代業務關係的單位,乙方不得再承攬此貨源,反之亦然。雙方均不得有損害或不利與對方業務發展和信譽的言行。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的需求,雙方同意將物流業務要求、物流服務及價格協議書和其它約定分別在協議附件中做出約定,協議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所有附件均需雙方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承運船公司提單與運價條款,佣金協議等內容,雙方均應向第三方保密。

4.關於正本提單,退税單,核銷單,及其他重要單證,如一方親自派人來取存在困難,另一方將把以上單證通過快遞或郵寄方式交給對方,並以雙方在隨附的簽收回單上的簽字視為對方已收到單證。如有遺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遇海關查驗,乙方將根據實際產生的查驗費用向甲方實報實銷。

6.由於乙方的過失導致報關訂艙航運的延遲造成的損失,或貨物的損壞或丟失系由承運人(航空公司、卡車運輸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乙方應予承擔相關責任。如遇非乙方原因,並且乙方已經盡到謹慎、高效和專業的義務而導致的疏港,滯箱,污箱,壞箱等,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將向甲方實報實銷。

7.如乙方將甲方委託的物流工作委託給第三方,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許可。乙方需保證第三方的資質,乙方應對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負責,並承擔視同為乙方操作的同等責任。

8.如貨物在承運途中發生任何異常情況,乙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內,以電話形式反饋給甲方。

9.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貨運代理協議自動終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解決。

1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雙方若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若任何一方對此協議有異議,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運代理協議 篇三

簽訂地點: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空運委託書,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空運委託書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委託書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委託上書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由此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委託書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空運委託書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途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九條貨物出運後,乙方應於___個工作日內把結算聯傳真給甲方,甲方應儘快核對,如_個工作日內無信息反饋,即可認為甲方已予以確認。

乙方按確認過的結算聯於次月___日之前,將上個月(以日曆月的最後一天為界)產生的應收運費開出發票並附上清單交給甲方,甲方應在回單上簽收。甲方既不簽收,也不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已接受該發票上所記載的運費,並願意按發票上記載的金額支付。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航班起飛後立即開具發票,並承諾在航班出港後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每天__‰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貨物可以委託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投保,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由保險公司根據貨物實際損壞程度,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貨物沒有或不通過乙方投保的,其貨物在乙方責任控制期間發生丟失、短缺、損壞等情形,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將不承擔任何因貨物丟失、破損、延誤而引起的任何間接或特殊損失(包括營業收入、利潤、市場、聲譽、內容利用或機會損失)。

第十一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對由航空公司、罷工、戰爭、騷亂、自然因素、機場或政府實施的操作限制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貨物延誤出貨、貨損等事故,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處理善後事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責任將貨物不正常運輸信息反饋給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運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無或見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協議 篇四

合同編號:

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促進雙方的經營發展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結算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業務合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託運單證應內容正確、完整,並註明有關運輸要求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準確的艙單資料並完成提單的核對等工作內容,以供甲方製作運費艙單和相關預申報艙單;

3、乙方的委託單應在甲方規定的截止訂艙時間前送達甲方,對超過截止訂艙時間乙方要求訂艙的貨物,甲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4、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服務的貨物,其包裝應處於良好的狀態,適合於運輸、儲存和保管,貨物應當為合法非禁運貨物。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履行代理職責,代乙方辦理集裝箱貨物出口的`貨運代理業務;

2、甲方有責任按乙方提供的委託單內容配載貨物,但若乙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3、在單證準確齊全、進場時間符合要求及碼頭、海關、船期均正常的情況下,甲方應儘量安排乙方貨物及時出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實際的裝船動態信息,以及貨物運輸跟蹤情況。

三、運雜費結算方法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運雜費標準支付運雜費,並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或與貨物有關的其他事宜影響費用之結算。

四、其他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有效期為:___年01月01日至___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協議 篇五

甲方(貨運委託人):

乙方(貨運代理人):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第

項事宜:

a. 代理鐵路貨物託運(含鐵路快件、中鐵快運);

b. 代理航空貨物託運(國內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事宜時,應認真準確填寫乙方所提供的《貨運單》或《貨物託運單》並由乙方簽收,該《貨運單》或《貨物託運單》一式___聯,甲方執____聯、乙方執___聯、執__聯。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應當明確告知乙方待取貨物的名稱、數量(件數)、預計到貨日期並填寫乙方代取貨物所必需的單證或憑據。

4.乙方指派為與甲方貨運代理事宜聯繫代表,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之間一切有關貨物代理事宜,包括有關單證的簽收、貨物的保管、運輸過程監控、費用的結算、賠付的處理等。該代表變更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乙方應全部承擔。

二、保密條款

1.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户名錄、發貨情況等,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乙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有約束力。

4.若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約定,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委託費用及結算方式

1.委託費用包括包裝處理費、貨物至起運車站或航空港的短途運輸費、手續費和貨物從起運地至到達地的運輸費用以及其它辦理託運貨物所需費用。

2.委託費用的計算方式為:

a. 代理鐵路貨物託運費用:

b. 代理航空貨物託運費用: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費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委託費用:

a.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委託費用;

b. 委託費用按照甲方實際委託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經履行完畢、收貨人已經簽收的《貨運單》或《貨物託運書》為依據進行結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結算費用向甲方開出具體明細清單,甲方應於日內審核完畢,並通知乙方準備發票,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出發票後以 方式付款。

d. 若無特殊情況,所有結算工作應在每月15日前辦理完畢。

e. 乙方必須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30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和數量、裝貨時間、地點。

2.準確填寫《貨運單》或《貨物託運單》,對所填內容負責。

3.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需的相應文件、單證。

4.委託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提供代取貨物所必需的相關文件或憑據。

5.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6.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7.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

8.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並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能與甲方積極溝通、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員。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以甲方名義辦理鐵路託運、以乙方名義辦理航空託運。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代理事項轉交第三方辦理。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當日內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完畢並辦理託運。

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辦理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6.對於鐵路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3日內到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廣州4日、烏魯木齊5日)

7.對於航空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2日內(不超過50小時)到達指定目的地。若逢惡劣天氣影響航班,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於航班推遲信息發佈後1小時內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託運貨物的運輸安全,對甲方託運貨物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有責任避免甲方託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混裝。

9.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10.收貨人提貨時,乙方應提醒其檢驗貨物數量及質量。

11.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貨人的書面簽收證明,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委託費用。

12.收貨人拒收貨物的,乙方應瞭解收貨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指示處理。若收貨人有正當理由拒收,且該拒收是因乙方責任所致,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取貨物時,應當在貨物到站後日內提取,並應在取貨當日將代取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提取及運送過程中,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保證代取貨物安全及包裝完好無損。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支付委託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額萬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起運甲方託運貨物,或者甲方託運貨物逾期到達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完成工作的違約責任,按照每日___元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乙方費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代甲方從車站提取貨物並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人民幣,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保管責任及應付費用,若因此造成損失的,應負責全額賠償。

4.貨運起運前,由於乙方裝貨不當,包括違反裝卸操作規範、未對託運貨物進行必要防護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5.託運貨物在交付乙方後,收貨人簽收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除乙方可以證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應負賠償責任。若損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還應積極予以補救並及時通知甲方,在獲得甲方諒解後可根據情況免除賠償責任。

6.收貨人僅對貨物進行數量及表面驗收的,乙方仍應對在其責任期間內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7.貨物發生缺少、丟失的賠償以《貨運單》或《貨物託運單》上載明的聲明價格為準;貨物損壞的賠償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

8.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或收貨人,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還應承擔逾期到貨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9.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均可以從待付款項中扣除,並且應在發生違約事實或賠償因由之日起10內給付。逾期每日應加付待付款項10%的罰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寄出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的形式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書面通知乙方____日後解除本協議。

2.乙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委託事項擅自轉交第三方達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乙方須在單證,甲方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____月

2.本協議於北京市海淀區簽訂,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人:

授權人:

乙方:

貨運代理協議 篇六

鑑於:甲方有意委託乙方為全國範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受託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託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並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託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託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並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託運費: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託運費的依據,託運單上約定的託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託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託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後可以對託運費價格進行調整,並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託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託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願選擇保價運輸,並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於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於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託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並在合同上另行註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託運單標註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週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後整理出一份對賬單,並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並給乙方答覆。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貨日期、託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_______ 付清。

A、託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託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託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兑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兑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户,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兑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託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名稱: _______,開户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 乙方賬户名稱:,開户行:_______,賬號:_______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託運貨物的性質,不得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託運需要保温、保濕、保持乾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託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託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並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並如實備註,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繫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繫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後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託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託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於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於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託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範圍僅限於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於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託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託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並支付貨款後,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蓋章後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後,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税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後,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户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後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瞭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並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託運單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 (蓋章)

註冊地址: 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