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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標準版(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18W

法律服務合同標準版(通用多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一

委 託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受 託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 的需要,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與乙方進行了溝通、交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關係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並承諾以乙方團隊的力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1) 法律諮詢服務:即對甲方提出的與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法律事務諮詢進行口頭、書面解答或當面溝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審查、擬訂等服務:即對甲方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章程、聲明、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託書、備忘錄、紀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審查、修改、擬訂等法律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口頭或書面的審查意見、法律分析意見、律師函等。

(3) 法律培訓服務:即根據甲方要求,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形式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即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對於日常法律顧問服務,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

2、重大業務的專項法律服務

對甲方發生的併購重組、項目投資、合資合作、企業搬遷、羣體性人員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與破產、發行股票或債券或等重大業務活動提供項目綜合法律服務,包括參與盡職調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見、擬訂處理方案、參加談判、審查擬定相應法律文書等。

對該類單項事務工作量大、耗用時間較多的重大業務,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向乙方單獨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用,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代理訴訟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務

根據甲方特別委託,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參與甲方的各類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訴訟外談判、調解等服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案件標的額、案件複雜程度等情況另行協商案件代理費的支付等問題。

三、法律顧問工作的對接

1、在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期限內,甲方指定 作為與乙方顧問律師進行日常聯繫的人員,具體負責甲方內部的組織、安排、協調,配合乙方顧問律師的工作,向乙方傳遞甲方的要求、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並負責接收乙方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法律文件等。

2、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律師。

3、對於甲方有關人員與乙方顧問律師聯繫安排的事務,如乙方顧問律師發現該事務對甲方利益的影響較大而甲方有關人員存在未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彙報等情形的,乙方有義務給予提醒,必要時顧問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如甲方有關人員聯繫安排的事務有可能是針對甲方並損害甲方利益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該有關人員的法律服務要求。

4、因甲方的具體法律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5、甲乙雙方均提倡以書面方式傳遞相關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意見等。

四、法律顧問費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務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人民幣肆萬元(¥ )。

2、在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原則不多於 小時。乙方有效工作時間超過前述約定的,甲方應按 元/小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或由雙方在協商簽訂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時予以考慮。

3、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費。

4、甲方通過銀行匯款、網銀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可將相關款項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賬户:

開 户 行:

賬 號:

收 款 人:

5、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3款約定服務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用等相關事宜。

五、其他有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行政、鑑定、評估、公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查詢費、複印費、翻譯費、調查費等實際開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實報實銷。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業務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組織機構設臵、人員調整變化等情況,便於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務。

2、對於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詳實的背景情況和基礎資料,並給乙方留有合理的處理時間。

3、乙方應恪盡職責,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

5、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一般事務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其他事務應在雙方商定或乙方確認的時間內完成。

七、特別約定

1、非經乙方同意並在本合同或另行書面授權委託書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顧問律師均無權也無義務為甲方代收法律顧問事務涉及的相關款項。

2、乙方顧問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相關情況對法律顧問事務作出的法律分析、處理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僅作為甲方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的參考,不構成乙方或乙方顧問律師對甲方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顧問律師就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均無效,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八、有效期及延續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新合同或在甲方確認並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後延續一年。

九、簽字及份數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二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_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_________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四

甲方: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在與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户銀行、賬號:

開户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全稱:_________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五

深圳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產項目開發過程法律服務合同

合同雙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融商誠達律師事務所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公司所屬房產開發項目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產行業且擅長代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的律師負責甲方項目的法律服務,以確保和維護甲方在整個項目銷售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 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階段提供下述非訴訟法律服務:

(一) 商品房銷售階段

1、審查待售商品房項目是否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預售、銷售條件,必要時將出具法律意見書。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等宣傳資料,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3、提供預售和現售的法律服務,參與大宗購房談判。

4、協助委託人監督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履行,調解處理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糾紛。

5、參與委託人與有關銀行的談判,起草或修改委託人和銀行的合作貸款協議。如有資金監管協議,則同時起草或審查該協議並提出修改意見。

6、審查、修改項目預、銷售及租賃的有關法律文件:

A:協助委託人審查、修改《購房須知》、《樓宇認購書》、《商品房預(現)售合同》補充條款、《租賃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書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諮詢;

8、負責與公正處的聯絡,並使本所起草的與該項目有關的涉外法律文書得到公正處的認可;

9、根據購房業主的要求,出具與該項目的預銷售、租賃有關的見證和法律意見書(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10、經委託人指定由本所律師代為辦理下列事宜(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A:代為審查辦理購房業主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手續及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B:代為辦理該項目涉外預、銷售合同公正手續;

C:代為申領購房業主的〈房地產權證〉

D:代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二)、交付驗房階段律師服務

1、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付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審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交付交接單》;

3、審查修改《入住手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4、協助解決委託人辦理商品房的產權過户手續時出現的問題。根據按揭業主辦理他項權證,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及時解除開發商的擔保責任;

5、協助調解處理項目完成後工程結算產生的爭議,及時提出法律意見。

(三)為委託人提供的動態跟蹤法律服務

1、及時向委託人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必要時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2、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內容,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報酬中。

三、法律服務報酬與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萬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第一期:自簽約之日七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餘款人民幣____萬元;

四、本合同第一條註明由業主或銀行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另行計算,由乙方向業主或銀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務的各項法律關係,如因爭議導致訴訟或仲裁時,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保證服務質量,確保經律師審

查修改後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特殊情況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誤致使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

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並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約定的法律服務時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融商誠達律師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六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税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准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批准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八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户,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5 篇九

本合同的簽署雙方為:(以下簡稱“客户”)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户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xx的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户的委託並作為客户的代表,對客户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並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説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户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序

客户在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託書”並提供關於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髮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文件副本)給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户填寫的“案件訂單—委託書”和相關資料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並同客户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xx應及時向客户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並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託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xx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為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後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時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託後,無論客户自己或其他委託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於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户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xx支付佣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准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户欠款為基本目標,對於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xx有頃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對於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户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若客户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户和xx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為回收貨物的金額並以收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xx將對摺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面告知客户,客户應在收到報告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決。客户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後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户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xx支付案件調查諮詢費,作為xx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於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户的欠款,客户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後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向xx支付佣金。

xx在受理客户委託後,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户委託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

(1)未實際發生;

(2)債務人已經支付;

(3)客户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於該部分款項經客户核對後,客户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為核實賬款的服務佣金給xx。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xx支付相當於應付佣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了全部債務;

3、客户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託並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為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採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儘管如此,客户同意,由於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客户:

地址:

授權代表:

地址:

授權代表:

日期:

簽約地點:

法律服務合同 篇十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

郵編:xxx

聯繫電話: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

郵編:xxx

聯繫電話:xxx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x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xxx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xxx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xxx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xxx。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xxx元(大寫xxx元),其中差旅費xxx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xxxx

乙方(蓋章):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